【圆明网】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武汉市法轮功学员习国秀到朋友家串门,被鄂州市华容区国保警察非法抓捕。
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补充证据,却依然不撤案。
习国秀丈夫委托律师先后六次到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查看案卷,但检察官百般刁难,知法犯法,阻挠律师阅卷。
习国秀的丈夫陪同律师到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第一次要求阅卷时,检察院工作人员说到市检察院请示去了,第二次说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第三次还说是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第四次推脱承办案检察官何勇在武汉学习。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也就是第五次律师要求阅卷时,案件管理部朱主任推托,律师要先到鄂州市司法局去登记后才能阅卷。而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律师仍然同司法局电话沟通此事。司法局的回复是:阅卷由检察院审查律师身份,不必到司法局登记。
律师请司法局向案件管理部的检察官声明此规定。检察官见谎言被揭穿,又找借口案件送市法院内审去了。律师仍表示明显不合法律程序,因为案件还没有起诉到法院,不可能送法院内审。案件管理中心的检察官见谎言又败露,又改口说是送市检察院内审。律师同样表示不合法律程序。因为第一次就已说向市检察院请示过了。
后来,分管案件管理部门的张检察长过来平息检察官一而再、再而三的谎言欺骗,同意给辩护律师看。于是案件管理部的工作人员才答应律师第二天上午去阅卷。由于已被搪塞过多次,习国秀的丈夫和律师再三确认阅卷时间后,才放心离去。
第二天上午八点半,习国秀丈夫和律师冒雨赶到华容区检察院查看案卷。案件管理部的检察官借故办案检察官何勇已出庭,要等他回来才能阅卷。
一直等到十点半,才有一个小伙子拿着案件材料出来。却要求辩护律师不能复印,不能拍照,只能查阅。
按《刑诉法》规定授权的律师是可以复制案件材料,那个小伙子还转告办案检察官何勇的话:过几天就要起诉了,可以在法院复印案卷。
辩护律师找案件管理部的朱主任申诉,朱主任却说要打电话请示检察长。过了很久,辩护律师又去找朱主任。朱主任以还没有回话为借口拒绝。等再去找朱主任时,已不见踪影。
中午快下班了,由于包括习国秀此案一共有六本案卷材料,仅阅一个小时的辩护律师要求下午继续看案卷材料。但带案卷材料来并负责监视辩护律师的小伙子声称下午开会。
等下午律师再赶去检察院,何勇办公电话及手机均无人接听,案件管理部空无一人,所有人都躲得一干二净。
办案检察官:何勇,手机:15826995293
朱科长,电话:0711-3590115
赵检察长,电话: 0711-3590158、35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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