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李葆华,男,现年四十三岁,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在自己的电脑商店被桃山派出所警察王杨、李万金等人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四月,被桃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三千元。李葆华立即上诉,并开始绝食抗议。他的家属也将法院及办案单位控告到上级机关。
李葆华照片 |
法轮功学员李葆华遭迫害经过: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法官刘晓燕、王春丽、尹丽丹、桃山区检察院姜林等人,故意把李葆华案的庭审安排在李葆华的律师为其它案件到内蒙古出庭的时间,使律师无法到七台河出庭。最后法庭在没有旁听人员的情况下,在七台河市看守所对李葆华进行非法庭审。李葆华见没有律师辩护,拒绝出庭,法官刘晓燕等人知法犯法,令四法警把李葆华抬上庭,强行按住进行所谓“审判”,整个过程二十分钟结束。
就是这样荒唐的庭审,桃山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下达判决书,对李葆华非法宣刑三年半,罚金三千。李葆华在四月二十六日接到了判决书后,立即上诉,并把上诉书递交中院。同时为抵制非法判刑,李葆华绝食抗议。几天后,看守所长惟恐出人命,把他拉出去输液,并劝李葆华吃饭,并且承诺:去中院把他的案件承办人找来,有什么事情和办案人说。七台河中级法院刑庭法官李欢带一书记员到看守所见李葆华,李葆华把刘晓燕等人一审的违法行为当面向李欢详细说明,并由书记员记录下来。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李葆华的辩护律师来到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和案件负责人李欢沟通,指出李葆华案件的诸多违法处,希望中院能秉公办理,纠正一审法院违法行为,把案件发回重审。律师同时还指出,李葆华案件一审存在程序违法:其一,桃山法院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其二,刘晓燕法官故意选在律师有庭不能来的情况下开庭,其三,李葆华案子这么多卷宗,他们开庭时二十几分钟就完事了?律师还说:这个案子家属会控告到底的,你们最好不要替他们背负这个担子,不要替他们一审法院买单。家属的控告信我也看了,说的非常有道理。
后来李欢说:我也得听“领导”的,但是这个案子我们会去桃山法院核实的,给我两个星期的时间核实。
李葆华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曾经七次被绑架、关押,李葆华历经九死一生才回到家中。这次家属为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为他聘请了王振江律师,王律师指出办案单位的违法行为,刘晓燕和王杨等人曾经多次威逼利诱家属辞退律师。刘晓燕曾对家属说:你们把这个律师辞退了吧。她就当面威胁家属:你们要是辞退律师我就轻判,能判三年我就判两年,能判两年我就一年,能判一年我就判缓刑让他回家,你们要是不辞退律师,我就重判。李葆华家属没有辞退律师,如今李葆华被刘晓燕报复性诬判三年半。
李葆华的家属和律师现正在对一审法官刘晓燕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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