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省营口市法轮功学员刘玉琢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非法抓捕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刘玉琢遭站前区法院非法庭审,刘玉琢坚持正义,坚信法轮大法好。非法庭审以休庭而告终。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判刘玉琢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刘玉琢已提起上诉。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违法
说站前区法院枉判,是因为从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中都找不到修炼法轮功违法,站前区法院错用刑法第三百条枉判刘玉琢四年。
人们常说:老百姓心中有一杆秤,这杆秤最公平。我们看到站前区法院打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旗号不作为。刑法三百条的原字原句没有法轮功,所以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是非法的。
而且法律要以事实为依据,刘玉琢早晨在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警察等人就骗开门实施绑架、抄家、关押、批捕、判刑,全都违法。
法官还大言不惭的宣称:没收手机、电脑、打印机等个人物品。首先,手机、电脑、打印机等不是违禁物品,因此,拥有它们不违法,那是生活用具。
量刑中刘玉琢被推断为每月发真相材料。推断不是事实不成立。而且发真相材料也不违法。
修炼法轮功合法
《宪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应受法律保护。
参与对刘玉琢枉判的站前区检察院的杨俊、赵宝生。法院:赵丹、秦伟、王峰等人,非法枉判害人害己,而且,办案终身负责难逃脱。从法律上讲你们执法犯法;从道义上讲,你们丧失良知;从天理上讲,你们谤佛谤法。
只有秉公办案,保护善良,你的生命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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