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上午,天津市七旬法轮功学员李少臣在天津红桥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李少臣的辩护律师高承才提醒审判长,让法警为李少臣去掉刑具,审判长说本院规定只去掉手铐不去掉脚镣。高律师又说:我要求法庭依法办案,依法为李少臣去掉脚镣。审判长又说得法警队长说了算。他让法警出去请示后,才给李少臣去掉了脚镣。
律师感叹:审判长是法庭审理的总指挥,却听从于小小的司法队长的指使,真是刑事司法审判中的奇葩。
法庭辩论中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的证据全部否定,因为警察对李少臣案侦查的整个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李少臣不利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对公诉机关的罪责指控,李少臣全部否定,并一再强调“信仰真善忍,讲真话没有错,警察非法抄家才是违法。”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表现“温和”,审判长却蛮横无理,完全剥夺了李少臣的自我辩护权,整个庭审只持续了约一小时四十分钟。
本案尚未结束,笔录还待签署,律师希望到时要与审判长好好谈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八两日,七十三岁的李少臣与其他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相继被绑架,李少臣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红桥区看守所,至今已超过六个月。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李少臣曾被非法劳教和判刑,累计遭受冤狱迫害长达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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