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在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的操控、指使下,济南长清区法院开庭迫害法轮功学员曲泽萍、杜恩美、林燕珍。
律师在法庭上为曲泽萍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法院门口,八点多长清区六一零副头子张明礼、长清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王家栋,跨着包好象是伪装成律师已守在法院门口,一直守着,在惊恐中观察周围。
法轮功学员曲泽萍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被长清区派出所警察绑架后,一直零口供,不配合警察的非法审讯。
在非法开庭中,曲泽萍思路清晰地回答法官、检察官提的问题,做了二十分钟的自我辩护。
她说: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在修炼法轮功前,她眼睛因病几乎看不见东西,修炼大法给了她第二次生命。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现在明确规定了公检法司人员行为终身追责制,善恶有报是天理,希望现场的所有公检法人员停止迫害法轮功,给自己留条后路。
曲泽萍在自我辩护过程中,法官、公诉人一直在听,始终没有打断曲泽萍的话。
在非法庭审中,长清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刘德国为了加害曲泽萍,将警察在杜恩美及另外两名女法轮功学员林燕珍、李玉兰家中非法抄家抢的物品,作为所谓的证据都连带算在曲泽萍身上。
律师说道,讲点法律常识吧,曲泽萍不与他们生活住在一起,非法抄家的东西也算在她头上,没有这样栽赃的啊。
律师以法律事实依据将公诉人刘德国提供的所谓证据一一驳斥。最后刘德国只能无理纠缠回答律师的问话了。
律师指出:“曲泽萍没有实施任何犯罪活动,对曲泽萍采取拘留、逮捕、移送起诉并进行审判完全错误,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曲泽萍。指控曲泽萍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曲泽萍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为了别人不要迫害法轮功,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
最后,律师要求法官,能够依据事实与法律无罪释放曲泽萍。
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法官没有打断律师的辩论。
曲泽萍,女,五十三岁,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她坚持修炼法轮功,二零零零年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警察绑架回济南,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山东省女子劳教所受迫害。
遭绑架经过: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八点多,法轮功学员曲泽萍与杜恩美(男,六十三岁)、林燕珍(女,七十多岁)、李玉兰(女,五十六岁)开一辆四轮老年电动代步车一起去长清区讲真相。
途中,当车行至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附近一块较宽的空地时,被后面跟踪的两辆轿车前后夹击逼停。然后迅速从两辆轿车上下来六、七个男便衣警察,并把三个法轮功学员撵下车。
警察们做贼心虚,面对四个手无寸铁的善良法轮功学员,竟然还打电话求援:“赶紧来,来来来。”
一会儿工夫,又来了一辆车“增援”。他们强行将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长清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随后,杜恩美、林艳玲、李玉兰的家被长清区警察非法抄家,抢走打印机,电脑和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
曲泽萍、杜恩美、林燕珍、李玉兰被非法抓进刑警大队后,被警察们分开审问。
九月二十九日中午,长清区警察将曲泽萍、林燕珍、李玉兰强制戴上手铐和脚镣,送往位于仲宫的济南市看守所。杜恩美被绑架到位于长清区的济南第三看守所关押。
目前,除曲泽萍、杜恩美仍被继续非法关押外,林燕珍、李玉兰已回家。
参与迫害曲泽萍、杜恩美、林燕珍、李玉兰的单位和个人
济南市长清区610副头子:张明礼
济南市长清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中队长王家栋:13361083348
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公诉人刘德国
济南市长清区法院法官刘勇:15692317698
济南市长清区城关派出所:
张华,所长:0531-85086751、15505313281
孟丽,教导员:85086752、15615719767
李明,副所长:85086753、13256760167
于美会,副所长:85086754、13256195187
王真,副所长:85086756、15615719698
庄霞,警察:85086856、13064096667
王华,警察:85086755、13153109051
王少芳,警察:85086757、13335198556
窦魏兵,警察:85086756、15505318585
司家园,警察:85086757、13370576717
闫冰,警察:85086753、15505313336
付善峰,警察:85086753、13256140919
孙元元,警察:85086637、15550068862
李宝栋,警察:85086637、15505313110
位佳,警察:85086757
王伟,警察:85086753、15866624345
史召玉,工勤:85086757
马传国,工勤:85086757、15165090058
刘海,工勤:8508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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