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法轮功学员曾流明被秘密冤判两年半,法院没有通知家属和辩护律师,也没有把判决书送给家属。日前,河源市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冤判。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家属去紫金县看守所会见曾流明时,才知得他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份,已被劫持到广州市四会监狱关押迫害,法院也没有通知家属。
现在家属很担忧他的身体状况,想进一步详细调查了解他的下落。他的小孩知道他爸爸已被警察送走了,整天以泪洗脸、无精打采、饭都吃不下去、一边哭一边问:不是说我的爸爸很快就会回来吗?为什么现在又关押在那么远的地方呢?小孩总是哭伤心地哭,时不时的一想到他的爸爸就哭,问他爸爸什么时候才能回来,现在他爸爸到底被警察绑架在哪里?
在华南农业大学读书期间,曾流明因身患顽疾无法医治而走上修炼法轮大法之路,身心获得健康,毕业后安排在紫金县成人中专学校任教。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他多次遭受严重迫害,先后被非法抄家、绑架、刑拘、开除公职、以及非法劳教三年四个月,甚至被酷刑折磨的面目皆非、生命垂危。
出劳教所后,曾流明仍然遭受跟踪、监视、骚扰,一直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晚,曾流明在租住屋遭紫金县“六一零”及国保警察许少松、陈铁燕以及蓝塘镇派出所所长彭富豪等人强行绑架,并遭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在紫金县看守所七个多月。家属每次去探望曾流明时,都遭到警察的万般刁难和欺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紫金县法院对曾流明进行非法庭审,法院周围戒备森严,除了警车几十辆,前前后后都围满了警察。法院以座位不够为由只准两个家属进去旁听。辩护律师葛文秀质问道,曾流明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触犯了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他伤害过谁?有什么证据证明他有犯罪行为?葛文秀并指出,起诉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人曾流明无罪。
曾流明被秘密冤判两年半,提出上诉。曾流明说:我没有参加任何邪教组织,也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实施,更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判决书中全部是栽赃陷害、造假,说“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晚在见证人甘婷芬的见证下依法对被告人曾流明住宅搜查并全程录音录像,曾流明说:事实是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七—八时进来十几个人不穿警服自称是公安局的。全部都是男人,没有一个是女人,立刻对我非法绑架、双手背靠,然后一个五十多岁左右的男子拿着一张东西比身份证大些的在我面前一晃儿过,同时他说是公安局的,因为灯火被他们挡住了,加上一晃而过,我没有看清是什么,我要求他再拿给我看清楚,他就不拿了,未出示搜查证进行非法搜家,十几个人分头进行,分别在一楼的厅中,双床房间,单床房间及二楼等至少四组人同时搜家。从他们进来十分钟左右,我就被他们三个人绑架到蓝塘派出所,其余十几个人还在我家搜。在派出所,我要求上厕所要解开手铐,他们借口说没有钥匙,结果憋了两个多小时,期间他们对我做口供非法审讯和非法采指纹,我再三要求解开手铐,他们不给开,就背铐状态强采,我不配合。他们信口雌黄骂我母亲、强推我,把我胸口撞伤,当时很痛,这件事在法庭上我说过。到蓝塘派出所后,许少松(后来我才了解到他叫许少松)立刻对我非法审讯,打字的警察问许少松,是什么罪名,许少松说就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我在派出所被非法审讯的同时,又在我家就正在非法搜家。当审讯完毕后,许少松打电话问搜完没有。许少松后来跟打字员说,那边东西很多还没搞完。这种先定罪,后找所谓的证据。以前我认为执法人员自身一定能够遵纪守法的,不能知法犯法和违法执法的,现在我才明白执法人员为了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可以任意造假和不讲法律程序,反正你告不了他只要不会出事就干。现场全是男人没有一个女人,若公安造假造出一个甘亭刀,我还难辨,我会误认为是他们十几个男人当中有一个叫甘亭刀这样的人,好在他们造假造出的是甘婷芬,是女人就好辨了。
曾流明表示,扣押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也都是假的,夸大的,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法庭上说:甘婷芬是证明我(曾流明)“拒绝签名”的证人,但是在判决书中说:“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晚在甘婷芬的见证下依法对被告人曾流明住宅搜查并全程录音录像”。这是造假促成的自相矛盾。
开庭通知书说:“在法院第一审判庭”。可是事实在看守所开庭,且不准我家属进来旁听,这是法庭不公正、不公开。
全程搜查录音录像在法庭上不放,在判决书中说全程录音录像非常重要,且还有证人甘婷芬。
许少松说:“物品扣押是在你母亲和你女儿亲自见证的,搜到的钱交给你母亲和你女儿了。”可是在法庭上半字未提,却冒出一个甘婷芬来作证人。曾流明说:我家里的有现金有七万零五百元,可是许少松交给我母亲和我女儿的钱只有几百元钱,那我家里的七万多元现金在哪里去呢?!我的七万多元现金,已被许少松等不穿便衣没有搜查证的十几个警察偷抢走了!
许少松说:你妻子是在华联商场被绑架的,但是在判决书中说:“其妻子等人员无法查找。”
在公安提供的扣押有手机,可是在法庭上和判决书中半字未提手机。
曾流明说:我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我按照真善忍去做人,时刻本着这原则去做人,街坊邻居没人说我伤害了谁,社会上没有人说我伤害了谁,我家里人也没有说我伤害了谁。中国法律是没有思想犯罪的,只有行为犯罪,而且宪法规定有信仰自由,其实不管是谁都要遵纪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容易,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是更难的。不要把修炼真善忍的人看作那么可怕,时刻用真善忍来约束的人真是好人中好人,这样的人怎么能够破坏你们公检法的法律实施呢?是绝对不可能的。公诉机关没有指控我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的法律实施,也没有说因为我的因素被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后造成了社会危害,因此我被抓了,然后被破坏的哪一条法律又恢复了正常实施。所以公诉机关指控的罪不成立,我无罪。
我律师去检察院阅卷,检察官说资料还在公安,后来,律师到法院拿到了,故意避开律师查阅。
开庭地点的改变及不准我家属进庭旁听,其实我在开庭的前一天下午就听说了,在法庭上我说此事。
庭审笔录断章取义,错漏百出,改变了我的原意,我无法签名。
没有出示搜查证搜家是违法的,此事我跟住检说:搜家应该有工作证和搜查证。
律师在二审辩护词中提出要停止迫害同胞,建设法治文明国家。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法轮功修炼者已遭到十八年的打压,他们都是炎黄子孙,是我们的同胞,他们并没有什么过激行为,冒着自己被抓被判刑的危险,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和平理性和不厌其烦地向世人讲明受迫害的真相,何错只有?!
纵观一九四九年以来几十次荒诞的政治运动,一批又一批的中国公民受到政治迫害,尤其“反右”运动和“文革十年”,许多人只因为说了几句与领导观点不一致的话,就以反革命罪名,判以重刑,关进监狱,有的甚至被残害致死。站在当代,回顾历史,无疑,我们都觉得那是一个不可理解的荒诞时代。然而,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对法轮功修炼者持续十八年的打压,同样令我们不可理解。所以,辩护人请求本案的法官,拿出您的勇气和良知,从本案做起,停止这场人间浩劫,在推动中国现民主法治宪政的进程中,作出您的贡献,您必将是了不起的大宣的人,必将青史留名,必将被侪辈和后人景仰!
一审判决,是彻头彻尾的无视法律、无视正当的司法程序,以权代法,以言废法(以将泽民的讲话废除了罪行法定原则),侵犯人权的丑恶样板。辩护人请求二审法官,秉持职业操守,吸取历史教训,捍卫法治文明,抵御人治专横,以法律人的理性抗击当下以权代法,以言废法的反法治逆流,依法宣告被告人曾流明无罪!
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也是中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打击信仰的做法都是违背国际法的,也是违宪的。
参与非法庭审的人员:
审判长:龚月恩
审判员:傅卓军
人民陪审员:钟志业
书记员:罗春霞
指派检察员:张兆廉
法院人员:许锦霞
紫金县法院
地址:紫金县紫城镇香江中路34号,联系电话:0762-7818165、7839025
紫金县检察院
地址:紫金县紫城镇香江中路35号,联系电话:0762-7822337
紫金县看守所电话:0762-7822069、7830494
紫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地址:紫金县紫城镇香江中路30号
办公室电话:0762-7810611
许少松,宅电:0762-7830748、7982283,手机:13902633029
陈铁燕,宅电:0762-7824119,手机:13502314119
黄伟强,宅电:0762-7813382,手机:13536753338、13829339382
贺子华,宅电:0762-7820131,手机:13827870131
贺秋奇,宅电:0762-7815074,手机:13536751133
钟文辉,宅电:0762-7825705,手机:13923691705
张茂崇,宅电:0762-7817083,手机:13829339222
胡国光,宅电:0762-7820999,手机:13536752788
杨杜光,宅电:0762-7822199,手机:13827875666
李晓芬,宅电:0762-7811676,手机:13829338876
紫金县公安局蓝塘派出所
办公室电话:0762-7930386、7934843
彭富豪,宅电:0762-7866631,手机:13829337808
紫金县政法委
陈法庆,宅电:0762-7826563,手机:13923691985
温素珍,宅电:0762-7820131(与国保大队的贺子华是夫妻关系)
河源源城区610主任:何培城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
审判长:彭春文
审判员催春柳:0762-3827033
审判员:雷志平
书记员:伍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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