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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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吉林省德惠市十名法轮功学员李瑞风、崔涛、王成顺、杨金玉、胡波、马宝舫、张凤秋、李绍珍、郝杰、杨金凤先后被德惠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治安科联合绑架(起因是有人举报),至今已九个多月。

德惠市法院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曾非法开庭,但当庭没有宣判。七月十八日再次开庭,法官王荣富当庭对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刑期从一年至七年不等。

家属控告德惠检察院和法院执法犯法

鉴于德惠检察院和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严重违法,非法判刑前一天,即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杨金玉的父母及其他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家属,来到长春市中级检察院投诉和控告。

一、控告:德惠市检察院、法院,执法犯法,违法违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和非法开庭。

二、投诉和控告德惠市国保和检察院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规定,动手打人和玩忽职守。

在上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杨金玉和杨金凤的母亲王秀芹,因两个女儿修法轮大法被非法关押,曾到德惠市检察院讨个说法,却被德惠市检察院孙勇超叫来国保人员把七十多岁的老人非法关押十天。法轮功学员崔涛的老伴六十多岁,因去德惠市国保问情况,被德惠国保警察打耳光。

对以上事实,家属来到长春市检察投诉德惠市检察官孙勇超及德惠国保。一位监察处处长负责接见,引领家属到接待室,详细听取王秀芹叙述经过,从法律角度分析对家属反映的事实:国保动手打人及法院不许家属旁听,指出违背相关规定。称可直接到检察院信访办反映。下午家属来到长春市检察院信访办控告,要求对孙勇超的违法违纪立案调查,检察辅助的工作人员赵勇亮推诿称他们反映不了,只是让家属填一个表格,做记录,让家属再到中纪委反映。

有正义感的家属(未修炼法轮功)填表要求对检察院的起诉和法院开庭有异议,要求退卷。并勇敢的写道:“理由和依据: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安部和全国人大定性的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

家属后来又到吉林省检察院信访办,负责接见的工作人员称,他不敢接待和向上反映,害怕自己的工作没了。对法轮功的事国家有专门机构负责(610特务组织)。

德惠市法院对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多,德惠市法院对杨金玉、胡波、马宝舫、张凤秋、李绍珍、郝杰、崔涛、王成顺、李瑞风、王成顺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家属到庭旁听,(当天门口没有德惠国保监管)检察官孙勇超在法庭上再次直接污蔑法轮大法,快休庭时,杨金玉的母亲王秀芹在法庭上大喊:“我这两个女儿是最高尚的,我有这样的女儿最荣幸了,法轮大法好!法轮功好!法轮大法是正法!邪党就是邪,太坏了,它折腾不了多长时间了!”这时四五名法警把王秀芹强行拽出去,导致王秀芹老人的左胳膊和右手上有淤青块。当时所有法官检察官国保大队的人都沉默不语。

杨金玉的父亲也七十多岁,眼睛不好,看不清。王秀芹被拽出法庭后不久,杨金玉的父亲也被非法赶出法庭。德惠市法院的执法人员完全违背法律,几次执法犯法。

德惠法院休庭后再次非法开庭,当天十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全部到庭旁听,非法开庭持续一个多小时后,法官王荣富、副检察官孙勇超当庭非法诬判李瑞凤非法判刑七年;王成顺五年;崔涛四年;李绍珍三年六个月;郝杰三年六个月;杨金玉三年;马宝舫三年;张凤秋三年;胡波二年;杨金凤一年。除杨金凤被非法处罚金五千元,其余九人都被非法处罚金一万元。家属对非法审判结果纷纷表示要上诉和控告。

其中,杨金玉的母亲王秀芹因去年得知两个女儿的被非法抓捕时,曾大病一场,身体好点的时候接连去德惠市检察院近一个月索要亲人,第一次孙勇超让德惠市红旗派出所警察威胁恐吓老人,第二次孙勇超让德惠市胜利派出所警察威胁恐吓老人,第三次欺骗杨金玉的母亲称她再来时一定给她答复。杨金玉的母亲再来时却被送到德惠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天。王秀芹两个小腿肿走路不方便,需要有人扶着,两个女儿在家时都是她们帮着洗衣做饭,现家里一片狼藉。

现针对德惠市国保和德惠市检察院的违法违纪行为王秀芹已向最高检察院提交控告。


德惠市政法委及610主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德惠市政法委
政法委书记王涛:0431-87229589、13364633333
政法委副书记(兼“610”办公室主任)李振权:87219922、87221299
政法委副书记杨海涛:87220799、87228680、15304439001

德惠市政法委、“610办公室”
地址:德惠市宾馆三楼610办公室,邮编:130300
办公室:0431-87221299
主任办公室:87216610
政法委值班电话:87222057、86865000、13364638668、87221299
传真:87222057
公安局局长夏明君:87295998
政委李炜:87290003、83610002、13364511988
副局长王树新(主管刑侦):87297238、87266188、13944024888
副局长袁凤山(主管国保):87294789、87264789、13364633666、15947833666
副局长王辉:87293366、86855999、13364633456
指挥长黄宏庆:87290579、87277077、13804392827
政工室主任张明彦:87219971、13364633003
值班电话:87291110、87292174,传真:87292068

德惠市国保大队
德惠市国保大队大队长姚永奎:87292053、13364638727
指导员魏永生:87292053、15904409718
德惠市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娄兴岩:87292053、15904409851、15568883117

德惠市检察院
检察长兰舰:87272885
副检察长蔡继良:87275222、13364631966
副检察长刘廷贵:87262766、87271766、13500852555
副检察长朱庆玖:87265225、87237979、13596421999
副检察长李伟东:87268589、87239668、13944020666
副检察长徐邦兆:87272246、87229059、13804392998
纪检组长赵长青:87275226、87263899、13756223899
政治处主任 徐进:87272966、87236698、13943127771
起诉二科孙永超:87272884转417
值班电话:87275220、87272117

德惠市法院
院长:87225115
副院长丁才彦:87293140、87227801、13756221118
副院长朱竣岭:87299667、87229866、13630515188
副院长赵希毛:87299664、87238840、13944028840
执行局长赵欣:87294655、87279997、13904393807
纪检组长 陈东:87293204、87221066、13321417555
刘鹏云:87291800、13756606699
值班电话:87299643、87293239

德惠市看守所
所长陈树三:87273438、87212897、15904414530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999号,邮编:130022
检察长李驳
处长李欣
检察官:王美月、姚小诺、姜思宇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监察部:0431-89988352
玄部长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电话;0431-87610692
工作人员名单:朴吉寿、冯振新、闫学军、李宴群、周伟、陈国栋、成国宾、张志勇、宋中华、白云夫、崔虎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电话:0431-89988000、0431-89988261
朱红梅,职务:案管办主任
华雪,职务:案管办副主任
李欣然、于美俏,职务:受案员
薛新、王明析、舒秀,职务:接待员
李贵山,职务:案件管理办公室助理检察员,电话:89988210
张淼,职务:职务犯罪检察部助理检察员,电话:89988312
梅严,职务:职务犯罪检察部助理检察员,电话:89988303
于海娜,职务:刑事检察部助理检察员,电话:89988406
周文磊,职务:刑事检察部助理检察员,电话:89988426
郭歌,职务:刑事检察部助理检察员,电话:89988419
王苹,职务:刑事检察部助理检察员,电话:89988176
王志会,职务:刑事检察部助理检察员,电话:89988076
张晓红,职务:刑事检察部助理检察员,电话:89988408
刘景远,职务: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检察员
电话:89988233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信访接待室
李其林,职务:控执部副部长
李刚,职务:主任检察官
刘景远,职务:主任检察官
吴慧清,职务:承办检察官(信访接待室接待员)
林红,职务:承办检察官
赵宏亮,职务:检察辅助
刘丽娟,职务:检察辅助、信访接待员
张长红,职务:检察辅助
李宁,职务:信访接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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