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什邡市法院冤判任胜林、沈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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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三点半,什邡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任胜林非法开庭;四点钟对法轮功学员沈滨非法开庭。法院冤判任胜林七年,沈滨四年。沈滨不服非法判刑,当庭提出上诉。

法院对任胜林开庭时,在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后,任胜林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辩护,主审法官李开鲜(刑庭副庭长)多次阻止任胜林的辩护,致使任胜林的辩护多次中断,也没有把自己的辩护完整的表述出来。大约三点五十主审法官李开鲜就宣判任胜林七年,草草收场。

法院对沈滨非法开庭时,什邡市检察院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后,沈滨的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对公诉人指出的所谓犯罪事实逐条推翻,在场的三个法官、两个公诉人以及庭上的法警都静静的听着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

公诉人还向沈滨提问:“你的白光盘、打印纸、耗材等从哪里来?”沈滨说:“这些都是救众生的。”律师立即说:“这些东西制作出来是对社会有益的,那么它就是有对社会有益的东西。”大约五点过在旁听席上有一位女士对沈滨大声说:“沈滨你是冤枉的,你无罪。”沈滨也大声说:“我是冤枉的,我无罪。”旁听席上沈滨的母亲以及其他亲人共九人参与了旁听。

大约五点四十分主审法官李开鲜宣判,冤判沈滨四年,沈滨立即表示不服判决,李开鲜说:“不服可以上诉。”李开鲜同时宣布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晚什邡洛水镇派出所非法抄家时,抢走的计算机、打印机、塑封机、光盘刻录塔、白光盘、打印纸以及其它大量私人物品,全部没收。沈滨现在正在向德阳市中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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