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曲泽萍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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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七月,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杜恩美(男)非法判刑三年半,对法轮功学员曲泽萍、林艳玲与李玉兰非法判刑三年。

曲泽萍已经委托律师上诉到济南市中院。当为曲泽萍做无罪保护的律师问参与此案的法官刘勇,为何冤判如此重时,刘勇说,三年刑期(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长清法院判的最低的刑期了。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点,济南长清区法院开庭迫害济南法轮功学员曲泽萍、杜恩美。曲泽萍的家人请的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法院门口,八点多,长清区六一零副头子张明礼、长清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王家栋已守在法院门口,一直守着,在惊恐中观察周围。

曲泽萍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被长清区派出所警察绑架后,一直零口供,不配合警察的非法审讯。在非法开庭中,曲泽萍正念足,思路清晰的回答法官、检察官提的问题,做了二十分钟的自我辩护。

她说:法轮大法好,在修炼法轮功前,因患脑垂体病,眼睛几乎看不见东西了,修炼法轮大法给了她第二次生命。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公检法司人员行为终身追责制,善恶有报是天理,希望现场的所有公检法人员停止迫害法轮功,给自己留条后路。

曲泽萍在自我辩护过程中,法官、公诉人一直在听,始终没有打断曲泽萍的话。杜恩美的身体状况很不好,很苍老,开庭中站立不稳。

长清区检察院的公诉人为了加害曲泽萍,将警察在杜恩美及另外两名女法轮功学员家中非法抄家抢的物品,作为所谓的证据都连带算在曲泽萍身上。律师说,讲点法律常识吧,曲泽萍不与他们生活住在一起,非法抄家东西也算在她头上,没有这样栽赃的啊。

当时法庭上辩论很激烈,律师用法律事实依据将公诉人驳斥的哑口无言。无理纠缠的公诉人又提起说某文件说法轮功是×教,律师说,那你拿出法律依据、证据来证明法轮功是×教,谁破坏了法律实施,到底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必须有事实证明。公诉人被律师驳斥的不知如何回答了。

公诉人又现场播放录像视频陷害曲泽萍,也被律师逐一进行了有力驳斥。公诉人忙解释连续说道:我下一组证据再说明,我下一组证据再说明,到了最后,公诉人也没有拿出证据来说明他提供的录像。

到了非法庭审最后,法官就问公诉人还有证据吗,公诉人答,没有了。法官反问公诉人说,那你说明什么啊?场面很尴尬。

在公诉人非法指控的证据上,律师指出是非法的,如公安警察扣押笔录,没有一个见证人,即使有见证人,身份也没有详细信息。律师要求提供当时非法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公诉人提供不出来。

在辩护中,律师指出:“曲泽萍没有实施任何犯罪活动,对曲泽萍采取拘留、逮捕、移送起诉并进行审判完全错误,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曲泽萍。指控曲泽萍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曲泽萍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为了别人不要迫害法轮功,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

最后律师要求长清区法院,坚守法律底线,能够依据事实与法律宣告曲泽萍无罪。

非法开庭结束后,法官走出法庭,法官叹口气说,行啊,就这样吧。

曲泽萍,女,五十三岁。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坚持修炼法轮功,二零零零年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警察绑架回济南,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山东省女子劳教所受迫害。

遭绑架、被迫害经过: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八点多,法轮功学员曲泽萍与杜恩美(男,六十三岁)、林艳玲(女,七十多岁)、李玉兰(女,五十七岁)开一辆四轮老年电动代步车一起去长清区讲真相。

途中,当车行至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附近一块较宽的空地时,被后面跟踪的两辆轿车前后夹击逼停。然后迅速从两辆轿车上下来六、七个男便衣警察,并把三个法轮功学员撵下车。

这些做贼心虚的警察们,面对四个手无寸铁的善良法轮功学员,竟然还打电话求援:赶紧来,来来来。

一会儿工夫,又来了一辆车“增援”。他们强行将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长清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随后,杜恩美、林艳玲、李玉兰的家被长清区警察非法抄家,警察抢走了私人物品。

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进刑警大队后,被警察们分开审问,四位法轮功学员们都给他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

九月二十九日中午,长清区警察将曲泽萍、林艳玲、李玉兰强制戴上手铐和脚镣,送往位于仲宫的济南市看守所。杜恩美被绑架到位于长清区的济南第三看守所关押。

目前,林艳玲、李玉兰已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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