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李丽当庭自辩:法轮功教我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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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上午,山东平度市法院在青岛即墨普东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丽,李丽坚称:修炼法轮功无罪。北京的兰律师为李丽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当庭无罪释放李丽。

上午九点四十五分,家属与律师经过安检进入法庭,法庭内共十七人,后又退出两人。旁听席上坐着平度610代玉刚等三四个人,其中有一个女的。书记员王忠富(音)问:“谁是王焕忠?你是证人不能旁听。”王忠富念了一段泰山路派出所做过的抄家笔录,当时王焕忠(李丽的丈夫)在上面签了字。就这样李丽的丈夫被书记员要求退出法庭,不允许旁听,说是法律规定。

庭审从上午九点五十五分开始,十一点五十五分结束。在近两个小时中,大部分时间都是李丽和律师在讲,律师的辩护,令法官、法警频频点头,公诉人十分尴尬无奈。

李丽讲述法轮功使她真正改变成一个好人

不一会儿,法庭内的人们听到李丽连续高喊:“法轮大法好,停止迫害法轮功!”李丽一边喊,一边步入法庭,法庭鸦雀无声,这时家属大声的提醒李丽:“不要光喊,告诉他们你是怎样变好了的。”李丽说:“学法轮功使我真正改变成一个好人。”

非法庭审过程中,李丽一直被迫戴着手铐,但她无怨无恨,非常平和的讲述了自己学法轮功前后的变化:

“学法轮功前,我是一个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人。在单位里,我是出了名的让领导头痛的职工。我经常因迟到、早退被扣工资而与领导吵架;中午值班二小时,我就趴在柜台上睡觉,领导批评、罚款也无济于事;工作不尽心干,有时还将商品往家拿。

“学法轮功后,我努力按照李洪志师父讲的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家里,我开始学做饭、洗衣、收拾家务。在单位里,我不迟到、不早退;中午值班不睡觉,实在困了就打扫卫生,擦商品,熟悉业务;以前拿回家的东西,我默默拿回来,用了的就折算成钱还给单位;与同事发生矛盾时,我能按照师父讲的先找自己的原因,不再与其争吵;不管影响自己多大利益时,我都能说真话,因而同事间有时不信任时,就说:‘你去问李丽’。

“我的变化得到了领导与同事的赞扬,每周一开会,领导经常表扬我,同时劝那些不好好干工作的人象我一样学法轮功。我没有犯罪,没有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在拘留所里我还劝那些在押人员不要打架。在家里我尽心尽力的伺候公公,打理一家人的生活起居,我们的家不能缺少我。”

证人不敢出庭作证,公诉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

庭审一开始,公诉人马晓东念道:“一月三十一日,李丽散发法轮功资料,被当场抓获。”律师马上提出:“有什么证据证明她是当场被抓?”公诉人声称:“有监控。”律师当即要求出示监控录像。但是公诉人拿不出相关证据。

马晓东又提出有所谓的证人证言,所谓的“证人”是杨开锋和曲桂芝,但他们都没有出庭作证。杨开锋在证词里说:“一个骑红色电动车的妇女,给了我一本法轮功小册子。我在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些人家的门口也有小册子,我就认为这些都是这个中年妇女发的。”兰律师当即指出:“杨开峰做的证明也是孤证,那是他的臆想,不能当作有效证言。”杨开锋在证词里还声称:“我发现这个妇女包里有很多同样的小册子。”兰律师质疑道:“证人证言说只有这些小册子,但是出示的物品清单上却写着:法轮功书籍,护身符,福字和小册子等。再说法轮功书籍是法轮功学员自己在家看的,怎么能出去散发呢?又问李丽,当时有没有当你面清点物品?”李丽回答:“没有。他们把我铐在一边。”兰律师指出取证不合法。

律师说:指控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当公诉人指控李丽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时,兰律师当即指出: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是×教组织,本案不存在李丽利用×教组织的问题。指控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公布的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七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七种,在这十四种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

李丽信仰法轮功,追求“真、善、忍”。 她心地善良,与人为亲,与人为善,不可能存在任何破坏法律实施的想法和动机,她也没有任何能力破坏国家任何一部法律的正常实施和正确实施。

兰律师从普世价值、人类良知与理性、宪政精神等层面,论述对宗教信仰进行惩治的规范体系因违宪而无效,对信仰群体进行违宪惩治涉嫌触犯反人类罪,李丽的行为属于宗教信仰自由范畴,受宪法保障,李丽无罪。

律师在法庭调查中要求公诉人出示李丽是怎样组织和利用了哪个会道门、哪个邪教组织或者利用了什么样的迷信活动,破坏了哪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但公诉人无法向法庭出示这方面的证据。公诉人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又是以什么依据来支持指控呢?

量刑阶段,兰律师说:“我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她没违反法律,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我要求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

法庭总结时,公诉人马晓东象乱了方寸一样,完全不知自己是在干什么了,机械的念着早已准备好的稿子,越念声音越小,他又念了一遍那些被律师一一驳回的所谓“罪证”,并要求法官(法院)给予李丽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律师当即严肃指出:“公诉方缺少法律意识,本案有个特殊焦点就是没有被害人,我的当事人只是一个有信仰的人,如果在基督教应该说是一个圣徒了。十几年的判刑、劳教都没有改变她的信仰,这说明她是一个真修者。”

兰律师语重心长的说:“尊敬的法官、公诉人,我的当事人是一个好人,是我们的同胞,也是你们平度人的一分子,如果把这么一个好人送到监狱里,我认为是不负责任的。在座的都是执法人员,应该懂得:执行上级错误命令要负法律责任的。希望合议庭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践行司法独立的原则,做出对李丽无罪的公正判决。在无罪判决书上签上您光辉的名字!”

全体执法人员都静静的听着,最后法官宣布本案得经过合议庭合议才能做出裁决。

庭审结束后

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后,家人向法官喊:“李丽没犯罪。判半年都多了!”法官让李丽丈夫和李丽见个面。法警往外推她丈夫,家人非常气愤:“人家法官都让见个面,法官多有人情味!”

李丽小叔子对法官说:“我嫂子与我哥结婚十多年来,一直是她照顾我爹,无微不至。我爹年老体弱,经常将大小便弄到厕所墙壁上,我嫂子毫无怨言地擦拭干净……这些日子,我爹经常问:李丽怎么还不回来,念叨还是她做的饭好吃。我的两个孩子也非常想念李丽,说大妈(李丽)经常给他们买好吃的。”

现年四十五岁的李丽女士,家住青岛平度经济开发区店前村。一九九九年正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李丽努力按照李洪志师父讲的真、善、忍标准做,在家里能体贴丈夫,在单位里经常受到领导的表扬。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后,李丽女士多次遭绑架、关押,被单位无理开除公职,被关精神病院一百二十三天,被 非法劳教两年,两次被非法判刑四年,累计八年,遭惨无人道的迫害,曾历经野蛮灌食、熬鹰、毒打、吊铐、打毒针、罚站、罚坐、关禁闭等等酷刑。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青岛平度市泰山路派出所警察闯入李丽家,非法抄查、绑架。警察一再逼问李丽:“电脑、打印机是谁的?”并恐吓她:“不是你的,就是你丈夫的,我们把他也抓起来!”李丽反问警察:“你们家没有打印机、电脑啊,你们家的电脑、打印机从哪来的?”当天,李丽被非法关押到即墨普东看守所。

法官李岩,女,30岁左右,电话:18563906220

检察院构陷李丽的是马晓东,电话:13953295191
马晓东,男,三十九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大泽山检察室主任。二零零六年从检。

马晓东

泰山路派出所电话
崔续伟:13370818885
滕喜泽:15953235823
李忠:0532-88367181、13606395700
张伟:88318252、13573857785

其他参与迫害及相关人员信息

平度市“610”办公室
平度市杭州路88号巡警大队院内,邮编:266700
主任刘明玮,(十多年前干过律师,曾用手机号:18678977969、13375552168、15653208587,其大哥是刘明春,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哥刘明东,市人民医院B超室主任,手机:13792912525)
副主任国玉成:15615887178(个子瘦小,1.7米左右,掉了一颗门牙,嗜烟酒,满嘴脏话,家住:平度金泰福临 36号楼二单元401(4楼东户)
副主任李法岐:13573251262,办:053288337786,宅:053288369900

成员平度市公安局:红旗路34号,邮编:266700
局长汤龙文:13606306367
政委高斌:13708955756
副局长张守先:13905426628
副局长侯加瑞:13806395105
副局长吴宝三:13808996079
副局长张学霄:13906480578
副局长郭好立:13806395067
纪委书记马福全:13806393506
法律顾问石德欣:18661601868
副政委窦典东:13953236868

国保大队
大队长王玉进:13954299988
副大队长尹绍列:18661601891
刘继先:13573218899
卢成军:13708975267
谭召玲:13963996798
周锡斌:13863919110
董学王:13969685878
610科
李春民:13969706830
刘杰:15866870870
刘金良:13589316116
侯永红:15853228884
代玉刚:0532-873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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