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姐准备将她儿子的名字加入她的护照,并获知在离开丹麦前一个月申请即可。在提出申请后几天,中国大使馆通知吴小姐到大使馆面试。
面试中,一位官员告诉吴小姐,虽然她的婚姻已在丹麦合法登记,但是他们仍质疑它的有效性。那位官员也问到有关她为何要修炼法轮功及在中国使馆前请愿的问题,另外还问到她护照上的瑞士签证章等问题,吴小姐一一回答所有问题。
那位官员持续问到法轮功相关问题,例如是否有任何组织提供她旅行经费。吴小姐回答说,所有费用都是个人负担。吴小姐建议那位官员与其他法轮大法修炼者谈谈,以便对法轮功有更深的了解。
一周后中国使馆打电话告诉她,由于他们不承认她的婚姻,因此她儿子的名字不能加到她的护照上。在研究了中国的婚姻法及民法后,吴小姐发现虽然她的婚姻不被接受,但这并无法否定她与她儿子的关系。
当吴小姐把这些资讯提供给中国大使馆时,他们回答说他们对「什么是婚姻法」有自己的规定。
吴小姐在丹麦的居留期很快就要到了,但是她的儿子由于没有相关旅行文件而无法离开。
2002年11月13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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