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蠡县张小俭、吴新华被警察构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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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北蠡县法轮功学员张小俭与吴新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被非法批捕,九月二十日,河北高阳县检察院就把案卷交到了公诉科。从批捕到递交公诉科的时间一般是两个月,而高阳检察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到一个月就把案卷交到了公诉科。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左右,蠡县万安镇西建华村张小俭与吴新华,在高阳晋庄街上行走时,一辆车停在身边,车上下来两个人,一个穿着警服,一个未穿警服,没出示任何证件,强行把张小俭和吴新华拉扯到车上,穿警服的还恐吓她们说:铐上你们。

之后警察把两人带到派出所,也没出示任何证件,就开始搜身。不一会儿高阳县国保大队长边立坤就到了,开始非法审讯她们两人,之后把她们两人送到高阳看守所,十几天后,又被转到保定看守所。

吴新华的律师到保定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保定检察院监督高阳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违法办案行为,保定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不收材料。律师问:这是你的职责,为什么不收材料?办案人员说:有关法轮功的材料,我就是不收。不但如此,他们还恐吓律师。

张小俭的律师去办案单位——高阳晋庄派出所递交律师的手续,可是晋庄派出所的警察不收,让律师把手续交到高阳公安局国保大队去。可是律师找到高阳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边力坤说办案单位是晋庄派出所,又把律师打发到晋庄派出所。他们互相推诿,导致律师当日没有把手续交成。因为时间关系,不得不坐上了回城的车。

这就是中共江泽民集团遗留下来的对待法轮功的迫害现状,十八年来不曾改变,但是现政已经做出许多相关规定,谁办案谁负责,并且是终生追责,谁忽视现政的指导思想,在旧的、邪恶的轨道上转不过弯来,那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为自己执行错误命令买单。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邮编:071500

晋庄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晋庄派出所
所长梁通,办公电话:0312-6811105、0312-6627638,手机:13832208678
教导员王洪恩:13333120869

高阳县公安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高阳镇兴阳路120号
高阳县公安局常务副书记:马文河(原是保定610人员,一直是迫害法轮功的骨干)
宋金刚:6629195、13803284645、13333126506
国保大队:6622748,队长边立坤:13932235885(直接办案人)
防范办(610):0312-6699077(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政府),王胜利:6699077、13930838200

高阳县法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正阳路96号
法院总机:0312-6699620
院长肖伟:6699866、18903128585
副院长(主管刑事)高素英:13931692168

检察院:6656611(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正阳路108号)
批捕科长马舟:6656095、15530263120
检察长王秀英:6656601、1390312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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