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我们作为林宝珍的家属,深知其系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其遭受到人身、人权的侵犯,浦东分局对此不但不予纠正,保障林宝珍合法权益,反而将其刑拘。徐长华作为分局局长,负责分局全面工作,应承担领导责任。故特提出此控告,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有关部门对其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追究相应责任者,辩冤白谤,宣扬依法治国,法律至上的宗旨。”——林宝珍的家人
上海法轮功学员林宝珍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被浦东国保非法关押,八月十日林的家属依法控告了浦东公安分局局长徐长华。
控告寄出后,浦东检察院没有向家属调查核实。林宝珍的家属却遭到浦东国保的多次骚扰。
八月二十二日,自称610黄警官的浦东国保非法讯问林的母亲和妹妹,问控告是谁写的谁寄的,并谩骂说家属请的律师是××律师(骂人的话)。他一句一句将控告书的内容跟林母核实,每念一句就说是违法的,林母义正言辞:不违法的,都是正的。他对林的妹妹说,这控告信是以你妈妈的名义,要是你的名义,我马上可以拘留你十五天。并且还说,你不要落在我手里,像你这种以前没有过的,要是被抓住么,要关多少多少天等等。
事后居委又假意好心,说律师费很贵的,叫家属把律师撤了,他们帮忙请,不要钱的。
九月十一日,这个黄警官又协同片警和居委找到林的家属,一开始说这次不关林的妹妹要关林母亲。然后再次讯问控告信的事情,说控告信内容不好,家属依然确定是好的。他后来又信誓旦旦说林宝珍五个月就能回来,就是还有半个月,叫家属放心。
期间警察又找过她们母女一次,再次确认控告的事。
林宝珍的家属等了五个月后,去问居委,人怎么还没回来。居委主任又安抚家属说过了十九大就回来,并且说她能保证。叫家属不要再控告了。
九月三十日,有四~五个警察找林母亲,林的妹妹陪同一起到居委。他们说林的母亲在高桥镇学前街发真相册子讲真相。并且拿出册子给她们看。说有摄像头拍下,并且有“黄马甲”(类同朝阳大妈的民间特务)看到,认出是林的母亲。要是确定的话,林母要被判六~七年,而且她还控告了,更是罪加一等。林的妹妹说,没有的事,要是摄像头拍下来了,那你们把摄像头拍的拿出来放。他们拿不出什么,后来不了了之了。
然后,居委还是哄骗家属耐心等待,等到十九大后就放人。
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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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党委副书记:黄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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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址:丁香路655号
邮编:200135
电话:021-50614567
局长:徐长华
副局长(分管监察室、法制工作):王凯
纪委书记、国保处长:董国忠
国保科长:黄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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