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上午,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徐桂兰宣读了判决结果:徐桂兰被非法判刑七年,罚款一万元。徐桂兰当庭提出上诉请求。
家属为她聘请了二审律师,可律师去法院没有看到卷宗,去看守所没有见到当事人,二审没有开庭,就被宣告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徐桂兰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
今年六十七岁的徐桂兰老人,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沙河口区五一广场派出所以执行所谓的“统一行动”从家中绑架,抄走家中电脑一台,打印机若干,各种工具,光盘,真相材料及家中电话本。
徐桂兰被绑架到大连市五一广场派出所,从早上六点一直审问到晚上十点,徐桂兰拒绝签署不起诉元凶江泽民的文件,被劫持到大连市看守所,后转到姚家看守所。
徐桂兰在看守所里不穿马甲(牢服),不做奴工,提审零口供、不签字。她的案子已被沙河口检察院退回公安重侦。
徐桂兰的丈夫亲身见证自己的妻子因修炼法轮大法,身体健康,是家中邻里公认的好人,没有违法犯罪。为了替妻子鸣不平,他买来法律书籍,晚上下班后了解、研究,为妻子桂兰徐书写无罪辩护词,并为徐桂兰聘请律师,他说:花多少钱不在乎,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是我能为徐桂兰做到的,这是我作为丈夫的责任。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徐桂兰被非法开庭。庭审从上午十一点开始持续一个小时。律师从法律层面上有理有据的阐述了修炼法轮功是受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拥有电脑、打印机是公民的自由,存放、打印法轮功资料也不违法,当事人徐桂兰无罪,要求法官无罪释放徐桂兰。
庭审期间对于公诉人及法官诱导性的问话,诸如:“这些东西(打印机等)是你的吗?”等等,徐桂兰不作答。在庭审个人申辩中,徐桂兰说:修炼前,自己身体不好,子宫有肌瘤,心脏也不好,看到刺激的画面都受到惊吓,就犯心脏病;而且脾气暴躁,在家中和丈夫吵架,无理争三分。修炼法轮大法后,子宫肌瘤没有了, 心脏病也好了,现在无病一身轻,二十多年来没有去过医院打针、吃药,脾气也好了,一家人和和气气的。法轮大法好啊!法轮大法给了我新生。
在法庭上,尽管律师和徐桂兰都做了无罪辩护,但是法官并没有采纳律师和徐桂兰的辩护意见,四个多月以后竟宣告判处徐桂兰七年徒刑。
徐桂兰不服提出上诉,家属为她聘请了二审律师,但是检察院不让律师阅卷,看守所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而且中院不开庭就宣布维持了原判。
事实证明,这已经不是什么法庭判决了,而是彻头彻尾的蓄意谋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实十八年来,江泽民集团都是这么干的。
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广场派出所:
电话:0411-84641573
所长杨延波:13998564366
所长胡东:15502638333
副所长李兆杰:13909851033
刑警队刘队长:13050546010
刑警队:0411-84641573
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1号,邮编:116021
电话:0411-83891111、0411-83891001
检察长路林勋:0411-89891133
检察长郭丽华:0411-84587999
副检察长余明勇:0411-84388777
副检察长苏斌:0411-84388222
公诉人汪辉:0411-83891055
沙河口区检察院检察长林乐大:13940916916
沙河口区法院法官李边疆:15502626633、0411-82793527、86840891
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3号,邮编:116021
法制科:0411-39771326
值班室:0411-39771170、39771157
办公室:0411-39771326
局长胡冰:0411-39771001
政委徐宝贵:0411-39771002(现大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
警察:潘永忠、孙玉江、滕卫强、孙长缨、白洪鑫、王素巍、白晨武、孙承骏、汤仲慧、钟会丰、刘健、邵名伟、刘镇丞、郎兴国、安宇、周世岳、石传城、王辉、卜俊卿、赵龙起、傅强、初振辉、徐波影、柳盈汐、孙鹏、丁殿贵、任栩瑶、任乐忠、姜德伟、王胜林、金超、安博麟、聂伟、刘旭东、杨旭飞、刘洋、孙晓辉、栾福 涛、崔军、杨健、曲一婧、谷志勇、李海峰、考文斌、徐兴和、丁锋、王亮、邓智操、雷礼兵、于小翔、胡存睿、刘德新、徐涛、刘梦龙、陈建成、张海峰、周建 军、王海枫、安贺成、张海、罗萌、张巍、杨广铭、汪洋、刘福青、顾明、靳建奎、刘剑、于庆盛、孙景刚、徐琦、李兆杰、严锋、周建卫、刘生、宋宏博、潘新 华、周舟、王德春、刘德东宋洋、乔瑞文、杨欣、李刚。
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电话:0411-39771226、0411-39771227
大队长华壮邱大队长:0411-39771223
警察唐世伟:0411-39771225
大连市沙河口区政法委:
电话:0411-84308045
书记蒋建平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