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河北承德市滦平县法轮功学员王锐被非法关押约六个月,现被滦平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王锐、家属及律师不服,上诉状已递交到承德市中级法院。
王锐,男,五十五岁,系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王锐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匪浅,特别是知道做人的原则是真、善、忍后,内心有了约束私心、贪心等等所有不好的心的标准,这样能自己更加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中午,王锐利用午休时间,在小区贴真相时被滦平县国保队长侯伟带人非法抓捕。下午,警察到王锐家抄家,抄家时没让王锐在场,又没向妻子出示警察证,强行抢走电脑、打印机、现金等私人物品若干,又没让王锐妻子清点扣押物品。王锐被非法关押在滦平县看守所。
四月五日,警察国保队长带手下又将王锐的妻子郭庆花抓到滦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刘志伟等人对她强行铐手铐,关在铁椅子上恐吓她做笔录,然后将她释放回家。
王锐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由于受迫害身体健康状况逐渐下降,王锐的妻子为丈夫请了律师。
四月二十六日,律师到国保队了解情况,大队长侯伟拒绝依法介绍案情,还蛮横地对律师说:我有我的规定。律师递交的手续材料强行退回。律师向局长宣国锋投诉后才由一个纪检委书记接待,但只收了律师的手续材料。
八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王锐被滦平县法院非法庭审,程海律师为王锐做了无罪辩护,整个庭审三个多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王锐非法庭审全过程全球联网,打开承德滦平县法院网,在右下角打开<庭审直播>在第二页找到8月31日9点即可。
九月十五日王锐被非法判刑三年。
九月二十一日王锐、家属及律师向滦平法院提出上诉。
十月十日,上诉状已递交到承德市中级法院。
一、中级法院
地址:迎宾路29号,邮编:067000
院领导
刘福明:0314-2177001,院长
陈雪峰:13733240088,副院长
王淮志:13903149901、15733979999,副院长
马瑞卿:13903246168,副院长
程中平:13315888866、15733970006,副院长
潘洪泉:13903149911、15733973333,副院长
曲竑图:13803147309,副院长
李亚平:13603146365,执行局长
王景林:13903240309,庭长
刘宪海:18903140699,副院长
刑二庭
丛云峰:2177235、18631410082,庭长
李浩东:2177237、13832461533,副庭长
王志华:2177239、13831421895,审判员
孟路遥:2177236、13903240294,审判员
王芳:2177237、13931406095,审判员
赵辉:2177236、13831410629,审判员
李森林:13653348595,审判员
董丽娜:13673149128,书记员
李维红:15031670043,书记员
张丽娜:13932416079,书记员
二、滦平县法院
孙绍刚:13103041296、0314-8583393,滦平县法院院长
周建成:13703143175,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宗建刚:15733979286,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李双利:15733979208、0314-8582573,刑庭庭长(案件办理)
三、滦平县检察院
任淑文:13831407699、0314-8589878,滦平县检察院检察长
程秀林:13931419565、0314-8583787,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友仁:13932406310,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常树:13833430070、0314-8586047,公诉科科长(案件办理)
高猛:18131486665,公诉科职员(案件办理)
四、滦平县公安局
宣国峰 滦平县公安局局长
朱铁流:13623240222,滦平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郝志刚:13803143389、0314-8582915,滦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新调入
王文刚:13831409060,滦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
侯伟:13903143203,滦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案件办理)调走
刘志伟:13503143308、0314-8583305,滦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案件办理)
王建中:13932420986,滦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案件办理)
高艳东:15230883039,滦平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
五、滦平县政法委
王平瑞:13613143588,滦平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合办主任
沈检:13803143229,滦平政法委副书记、国安办主任
郝亚兵:15028936575,滦平县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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