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兰强被房山区法院冤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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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李兰强的代理律师接到房山区法院的电话,得知李兰强已被冤判三年。

五十三岁的李兰强八十年代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一九九三年被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中学选中,一直在海淀区太平路中学任数学教师。一九九七年十月,李兰强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心脏间歇等病都好了,身轻体健,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以前解不开的心结全部打开了,内心一片光明。他在学校里为人诚实善良,工作中尽心尽力,教授三个班的数学课,还担任数学教研组长,教学业务水平高,承担的工作是最多的,受到了校领导和学生家长的普遍赞誉。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李兰强八月下旬去了天安门广场,有人问他“是不是炼法轮功的”,他说是,就被抓到了派出所,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初,李兰强被学校骗到洗脑班,被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天。二零零二年二月,警察非法抄家,劳教李兰强一年半,李兰强当时问有什么法律依据,警察说:就劳教你了,你有什么办法?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李兰强在学校被绑架,警察以几张真相光盘为由,又非法劳教他两年半。

在中共的株连迫害中,李兰强的妻子带着年幼的女儿,承受不住接连不断的打击,被迫与李离婚。李兰强没有要任何财产。李兰强的父亲承受不住打击,在儿子第二次走出劳教所后仅一周,老父亲就病逝了。邪恶的迫害,使李兰强被迫离家漂泊,不能在年迈的老母亲身边尽孝成为他深深的遗憾。

李兰强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公布江泽民的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李兰强在住处被房山国保大队、拱辰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同年五月二十六日李兰强被房山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李兰强被房山法院非法开庭。李兰强申请公诉人回避,法官董杰宣布休庭。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上午,房山法院临时开庭(开庭前只通知了辩护律师文东海)宣布李兰强的回避请求被驳回。李兰强当庭申明自己要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开庭结束,等待返回看守所时,负责传唤李兰强的一个象个干部模样的人(秃顶)要求李兰强不要讲话。李兰强问他:哪条法律规定不让我说话?此人当场高声叫嚣“别给我讲法律!我就是法!”李兰强说:你这样说,我就没啥可说的了。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随后,此人自觉无意中暴露了如此流氓、可耻的思维逻辑本性,恼羞成怒,指使几名法警用电棍猛烈电击李兰强,导致李兰强被电晕摔倒、头撞在墙上出血、右胸部等处被严重电伤。至三月二十一日文东海律师会见李兰强时,李兰强的伤痕还明显可见。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已被非法关押近一年的李兰强再次被房山法院非法开庭。李兰强本人和两位辩护律师均作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法官、公诉人都哑口无言。

房山区法院在明知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追随江泽民流氓集团的迫害政策,强行冤判法轮功学员,执法犯法,丧尽良知,必将承担应有的罪责和惩罚!奉劝那些至今仍执迷不悟、丧心病狂执行迫害政策的公检法人员:早日悬崖勒马,也许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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