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口市六旬残疾李玉君被非法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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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烟台市龙口市六十三岁的残疾妇女李玉君,七月五日被警察入室绑架关押、构陷,日前被非法冤判三年半。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龙口法院将非法判决书送到烟台看守所李玉君手中。

由于看守所条件恶劣,李玉君曾罹患的“变应性亚败血症”复发。家属聘请律师,遭司法部门多方推诿。父老乡亲们听说此事后,纷纷签名要求释放好人回家,短短二十多天,就有五百多人用签名或按手印的方式公开声援。

李玉君女士,龙口市新嘉镇诸高炉村人,一九七六年因工伤致残,两条腿一条粗一条细,一条长一条短,不得不拄双拐。因长期病痛折磨,加之患罕见的“变应性亚败血症”,生活几乎不能自理,为了活下去,靠吃大烟葫芦来减轻痛苦。直到一九九六年,李玉君修炼法轮功后,多种顽疾不治自愈。

因修炼法轮功强身健体,李玉君曾被非法劳教两次,合计五年,在劳教所受到酷刑折磨,数次绝食抗争。五年冤狱迫害,给李玉君与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下午,龙口新嘉派出所丁广显、王波等多个警察,闯进李玉君家,看到家里有法轮功书籍和真相资料,打电话叫来国保大队警察郭富兑,将李玉君绑架到张家沟拘留所。七月六日,李玉君被转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到烟台看守所。

七月十日 ,李玉君女儿委托律师到看守所看望母亲,得知烟台看守所生活条件恶劣,蚊子横飞,天气炎热,却无任何降温措施,李玉君出现心绞痛、手指疼、全身皮肤疼,并因眩晕摔倒,致脸颊淤青,家人听说后焦急万分。

七月十三日,构陷李玉君的案卷被送到龙口检察院。七月二十日,龙口检察院批捕科周丽电话告诉李玉君家属,说李玉君被非法批捕,之后将李玉君的案卷发回龙口国保大队。

七月二十五日,律师持“律师意见书”约见国保大队郭富兑,郭说:找我干嘛?并称自己在外地开会。律师找国保徐洪健,也称在开会;给检察院办案人周丽打电话,说案件不在检察院了,无奈律师以EMS方式邮寄意见书。

七月三十一日,国保大队再次将构陷资料送交到龙口检察院公诉科。龙口国保以李玉君制作和收藏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滥用刑法三百条构陷李玉君。

八月十日,律师又会见了李玉君,问及身体情况,李玉君说出现修炼前得病的状态(变应性亚败血症),想找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里面不给转告,(非法关押中)不能炼功,若炼,警察就给戴手铐;酷暑之下,烟台看守所让十六、七个人挤在一个很窄的屋子里,每人仅有一尺见方侧身,加上长时间不允许炼功,她浑身无力,全身皮肤痛,并伴有高血压、眩晕等。

在这一个多月时间里,龙口国保和检察院多次对李玉君非法提审,拼凑所谓的材料,但对李玉君身体出现的变应性亚败血症症状置之不理。

八月三十一日,龙口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李玉君进行了非法庭审,律师为李玉君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官姜建军指示书记员按律师所讲原话记入档案。在一上午的庭辩中,公诉人被问得无言以对。旁听者恍然大悟:原来依照国家法律,修炼法轮功无罪。

《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出版自由。李玉君制作法轮功真相书籍和传播法轮功真相,教人做好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破坏法律实施的可能性,龙口市检察院以李玉君制作并收藏法轮功真相书籍多少本为由,滥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其进行刑事追究,以此罪名提交提请批捕意见书与起诉意见书,是明显错误适用法律的行为。

法轮功没有组织,想来即来,想走即走。二零零零年公安部(且不论行政机关不具有认定邪教的法律权力)发布的文件认定了十四种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

拥有法轮功书籍合法。二零一一年三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第五十号令,废止了一百六十一个文件里面,其中第九十九和第一百是关于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这个废止令向人们表达的是: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以后,公民无论以何种方式拥有和收藏法轮功相关书籍都是合法的。

龙口市公安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对李玉君进行抓捕、立案刑事追究,本身就是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基本事实,违反世间公道的。龙口市公、检、法将公民正当合法的信仰行为,枉加罪名,枉法追诉,在明知无罪的情况下依然违法冤判,已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 。

在此,奉劝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人在做,天在看,机会真的不多了,别走到佛法的对立面上去,快去了解真相,给自己留下未来。法轮功是佛法修炼,迫害修佛人,罪业深重,不仅自己要偿还,子孙后代都要跟着偿还的。


龙口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城港城大道701号,邮编:2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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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杜继挑:1865351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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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庭长李文:13156924052、1865351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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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强:18653518907
栾永智:18653578908
邹业军:18660032229
于界明:18653518919

龙口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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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5-3012810
检察长吴新明,办公室电话:0535-8951006,手机:15908919936
副检察长孙吉连,办公室电话:0535-8951002,手机:15953560005
副检察长王文新,办公室电话:0535-8951003,手机:13853500219
副检察长王子恺,办公室电话:0535-8951008,手机:13863856577
批捕科科长袁新春,办公室电话:0535-3012810,手机:18353502818
刑侦科周丽(具体负责此事),手机:18353502857
公诉科科长丛姝玉:18353502837
公诉人栾美玲(具体负责此事):0535-8951597
书记员:孙承祎
陪审员:王连基、姜奇

龙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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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5-8788810
龙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0535-8503447
龙口610办公室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港城大道1001号(在市府6楼),邮编:265700
610办公室主任曹承绪,电话:13905450937,办:0535-8517257
龙口市国保大队大队长于继广:0535-8788721、18660067447
国保警察:郭富兑(负责此事。受无神论毒害,不相信善恶有报,多次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15053588869、18660067090
徐洪建(参与此事):18660067889

龙口市新嘉派出所
所长吕兵:18660067166、13375359806(原石良派出所教导员)
警察 :
丁广显(负责此事):18663886088、15318698765
王波(参与此事):13361322600
张业冰:18660064816、13953527215
姚文泉:18660067482、13371383639
于守喜:8660067089、13506456098
张本业:18660067327、13376383058
孙绪元:18660067486
纪学宁:18660067483
王海伟:18660064845、13361316996
史公顺:18660067491
栾德林:18660064819、13854560186
栾广辉:18660064817、13305454528
仲晓鸿 女:18660067489
王怡 女:18663800497
刘明杰:13697895993
张杰儒:15553555013
李璐:13963850398

龙口市张家沟看守所(拘留所)
所长张仁超:0535-8788788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凤凰山路,邮编:265700
烟台市福山看守所电话:0535-6359466、0535-6359440
所长李崇海(男):18660061601
副所长徐明娜(女):18660061605、0535-6297391(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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