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十二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

律师要求按法律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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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抚顺市东洲区十二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之后被非法批捕,至今超期关押十五个月。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和六月八日两天,东洲区法院召开了二次“庭前会议”,法轮功学员的律师表示要按法律办案。

仍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南沟看守所的十二位善良法轮功学员为:吕庆、胡风秋、徐桂荣、张桂苹、刘凤娟、李明宇、秦增云、潘福德、东维荣、姜顺爱、李刚、李艳荣。

今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应东洲区法院办案法官田浩的要求,东洲区法院在三楼第六法庭召开了第一次“庭前会议”,十二点结束。法官田浩、公诉人均到会,有九名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的律师到会,另有两位常人律师也参与此会。

在庭前会议上,律师们主要提出以下六点:

1、管辖权的问题,法轮功是属于宗教信仰范畴的,不应归司法部门管辖。

2、根据《宪法》、《刑法》,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即便根据二月一日新出台修改的“两高”(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为×教。而且“两高”的司法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是无效的法律解释。

3、信仰对立应回避的问题,因为共产党是无神论,而法轮功是有神论,不能让无神论者来审判有神论者,共产党员应该回避。

4、对“起诉书”提出质疑,“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诬告嫌疑,并且当事人自己交流,没证据证明他们传播散发,想当然的东西不能成为证据。

5、要求相关人员出庭作证,例如:举报人、搜查人员、侦查人员都必须出庭作证,以澄清有无诬告、有无非法取证、有无刑讯逼供(如:案卷里提审时间有写晚上十点三十五分到半夜十二点五十分的)。

6、要求公开审理,要求不限旁听者人数,并且请予解释为何开庭要在看守所?有何法律根据?

刚开会时,案件当事人四位家属在室内准备旁听,被田浩撵出,家属只好退到法院外的路边等。

十点多钟,有五人进入室内,据田浩讲是国保、政法委及东洲法院院长,都是他的“领导”。律师们当庭向法官提出质疑,法庭内没有领导,既然家属不能旁听,那么,其他人也不能旁听,作为审判长应该维持法庭正常的秩序。

法官田浩当时很尴尬,急忙宣布休庭,律师在室外休息,田浩与国保政法委人员在室内商议,继续开会时,那五个人也退出房间,会议得以照常进行。


参与迫害相关信息:

东洲区法院办案法官田浩,手机:18641318747
辽宁抚顺东洲公安局长刘欣:024-2882999,宅:13704132727
常务副局长孟祥瑞:58262377,宅:13841370666
副局长刘博红、王勇
东洲公安副局高兵:13841320505
政治处主任于滨
网安大队长徐东旭

辽宁抚顺市政法委副书记郭峰:13009259338(主管迫害法轮功)
国保支队长彭越:13841334590
魏振兴:1384130121271

辽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院长 尹宪科 57567400 18641311202
副院长 冯绍谦 57567401 18641318701
副院长 于国徽 57567402 13942345556
副院长 黄涛 57567403 18641318703
政治处主任 杨奎全 57567409 18641318709
刑事庭庭长 董秀菊 57567434 18641318831
刑事庭副庭长 宋宝越 57567434 18641318737
法官田浩18641318747

东洲区检察院公诉人张凯,办公电话:54628018、54628022

辽宁抚顺市中级法院信息: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院长 吴廷飞 57719566 15842310001
副院长 刘岩 57719266 13304130075
副院长 张晓宇 57719355 13940007788/15604131788
副院长 蔡 勇 57746999 13842382345
副院长 蔡建忠 13842340111

主管刑事副院长王宪琪
政治部主任赵会斌:57719223、13804232995
纪检组组长李志坚:57719255、13898326596

辽宁省抚顺市政法委(邮编:113000)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永安路21号
邮编:113008
政法委书记杜鑫(2016年7月任)
政法委副书记郭峰(主管迫害法轮功):1300925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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