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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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湖北省潜江市法院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至八日非法开庭,对仙桃市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刘雄被非法判刑二年半,胡缝成被非法判刑二年,他们表示要上诉至汉江中级法院。刘军、张家兴、杨冬梅被非法判三缓三,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回家。

刘雄和胡缝成原来都是在社会上“混”的,修炼法轮功后,恶习全改,按真、善、忍原则做人,由惹是生非的小混混变成人人喜欢的好人,这是他们的亲朋好友、左邻右舍有目共睹的事实。新学员杨冬梅,原来也是一身的病,炼功后无病一身轻身体非常健康了。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六点多,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和仙桃市公安局出动大约上十辆警车,到仙桃市龙华山街道办黄荆村七组绑架了胡缝成。江汉油田公安局警察手持冲锋枪,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踹门而入(门被踹烂,胡缝成妻子当时还穿着睡衣),把家里翻了个底朝天,抢劫走家用电脑两台、笔记本电脑一部、车间电脑一台、若干书籍、两个mp4等,之后他们没有通知家属人和物的去向。

同时,江汉油田公安局和仙桃市公安局十余人强行闯入刘雄家位于仙桃市干河街道办复州花园的小卖部,绑架了刘雄。过程中劫走笔记本电脑一部、若干书籍,还有刘雄妻子的手提包不见了,包里有手机、一千多元现金、身份证、钥匙。之后他们没有通知家属人和物的去向。

当时仙桃还有杨冬梅被同时绑架。江汉油田公安局和仙桃市公安局如此劳民伤财,大动干戈,对付这些手无寸铁的合法公民,而且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使用暴力破门而入,江汉油田公安局和仙桃市公安局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在抓捕三位仙桃公民刘雄、胡缝成、杨冬梅之后,江汉油田公安局的办案人宋威没有立即通知他们的家属关押所在地(涉嫌渎职),半个月之后,家属通过多方关系才得知刘雄、杨冬梅被关押在潜江看守所。

而一个月之后,胡缝成家人和律师冲破重重阻力,才得知胡缝成被非法拘禁在臭名昭著的湖北省板桥洗脑班(仙桃市二十四岁的王玉洁正是被此黑监狱迫害致死的),在律师要控告板桥洗脑班非法关押的情况下,板桥洗脑班第二天开紧急会议,第三天将胡缝成劫持到潜江看守所,然后才通知家属。宋威涉嫌非法拘禁罪。

后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张家兴被非法抓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刘军也被非法抓捕,两人都被长期非法关押在潜江看守所。

其实这个所谓“案子”不过就是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属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案子”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到了潜江法院,主审法官就换了三个,先前的法官马启礼和后来的法官王永成都不想接手这个“案子”;庭审时间一改再改,开始通知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开庭,一个星期后取消;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开庭前会议,后通知五月二十六日要开庭,三天后又取消;可见真是冤案。

法官王永成于二零一七年五月曾将卷宗又打回去。本来江汉油田公安局的宋威、潜江市检察院的朱妍可以顺势放人,但是宋威、朱妍却又将卷宗送到法院。潜江市法院双世权法官和蒲清慧庭长接手这个“案子”也已超过半年了。

在律师和亲属再三讲明刘雄、胡缝成等人并不适合以刑法三百条逮捕、起诉、审判的情况下,宋威、朱妍、双世权、蒲清慧仍然置若罔闻,致使刘雄、胡缝成等人被非法超期关押一年多。宋威、朱妍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罪。

潜江市法院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至八日非法对五位法轮功学员开庭,法庭设在潜江下边总口农场临时调节纠纷的一个法庭只能容纳几个人,故借口法庭很小不准旁听,进行不公开非法庭审。潜江法院法官公开耍流氓要家属到仙桃去拿旁听证。四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

刘雄流着眼泪向公检法人员讲述:自己以前吃喝嫖赌什么坏事都做,花钱雇人替自己上班而自己在外赌博,经常被抓进看守所,家人每天提心吊胆的过日子,担心看守所的电话会随时通知家人去交罚款。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但自己戒赌还告诉自己以前的朋友要做一个好人,并兢兢业业工作,家庭从此和睦。可是99年“7.20”以后,又因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经常被抓进看守所,经常是夫妻俩被抓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面对家中的一片狼藉。

常言道人无完人,谁都会在做人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问题,但是只有修炼法轮功的人是愿意向内找自己的问题去改正的,也只有他们是乐于改正自己错误的,所以像当年的小混混刘雄和胡缝成修炼法轮功以后成为人人称赞的好人。这么好的功法,能教人向善,把人引向正路,成为有益于家庭、有益于社会的好人,而政府不去褒奖他,却残酷无情的打击迫害。这么好的向往美好的善良人,却遭刑法处置,请问法律是为惩治好人制定的吗?这样逆天的胡作非为也只有在邪教中共的权控下才能干的出来,甚至使这种邪恶行动在中国猖獗十八年之久。

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在任何社会、任何地方,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应该受到表彰的事实上,尽管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法轮功已经弘扬一百多个国家、受到三千多个褒奖。即使在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坚持修炼,讲真相、揭露谎言、曝光酷刑,也是合法的,根本就不应该被关押。而对他们身体上、经济上、名誉上、精神上等任何伤害都是违法的,用刑法来衡量,站在被告席上的应该是这些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人。


附:

一、潜江市法院邮编:433199,地址:潜江市章华路36号
电话:0728-6493638、0728-6493167、0728-6493178
赵斌 男 院长
漆俊 男 副院长
雷艳琴 女 副院长
韩从国 男 纪检组长
欧阳功勋 男 副院长
徐敬勇 男 副院长
章亚平 男 党组副书记
李明 男 工会主任
刘和平 男 副院长

二、潜江市总口人民法庭(人员是一年前信息,不知是否有调动)
邮编:433104
地址:潜江市经济开发区总口路93号
电话:0728-6391414
吴林森 男 总口法庭庭长
桑清选 男 总口法庭党支部书记
彭振林 男 总口法庭副庭长
贺勇 男 总口法庭书记员
李敏 女 总口法庭助理审判员
王斌 男 总口法庭助理审判员

三、潜江市总口派出所
邮编:433104
地址:潜江市经济开发区总口路95号
电话:0728-6391353

四、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农场)
邮编:433104
地址:潜江市经济开发区总口路与学苑路交叉口
电话:0728-6391156
王启军 书记
颜忠君 场长
张汉江 副书记
寇杰 副场长
李朝慧 副场长 (女)
张振成 副场长
黄成圣 副场长
赵忠昆 副场长
屠孝春 人大联络处主任

五、潜江市检察院
邮编:433100
地址:潜江市章华中路55号
电话:0728-6242000
彭爱民 检察长
钟林 副检察长
章安华 副检察长
龙珊珊 副检察长(女)
彭禄浩 副检察长
关拥军 纪检组长
刘启标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六、潜江市江汉油田公安局
邮编:433124
地址: 湖北省潜江市 广华寺办事处果园路1号G4
电话:0728-6502221
翁爱民 局长
潘继成 常务副局长
薛江华 副局长
崔义君 国保支队长
宋威 国保警察(具体办案人)

七、潜江市公安局
邮编:433100
地址:潜江市章华中路62号
电话:0728-6432888
刘斌 男 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灯清 男 党委委员、副局长
蒋代永 男 副局长
于文学 男 副局长
秦绪文 男 政委
邹友华 男 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黄文国 男 政委、党委副书记
彭勇 男 党委委员
袁友涛 男 党委委员
谢卫国 男 副局长
董正平 男 党委委员
张丰武 男 副局长
蔡大敏 男 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
直接责任人:
潜江法院:
刑庭庭长蒲清慧:0728-6493175(女)
法官双世权:0728-6493761

潜江市法院
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36号,邮编:433100
电话:0728-6493638、0728-6493167、12368
院长:赵斌
副院长:漆俊、欧阳功勋、徐敬勇、刘和平、雷艳琴(女)
纪检组长韩从国
刑庭:
庭长徐世平:0728-6493177
副庭长:王永成、陈祖刚、吴绪华、谢煜枫(女)
法官王月:0728-6493178
审判员潘玉芝
司法警察郭于荣(女)
立案庭:
庭长沈作东
副庭长:罗青、王正纯
审判员邓家利

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段9号,邮编:433000
电话:0728-3323287、0728-3314169,传真:0728-3315354
办公室:0728-3315353,刑事审判:0728-3315338,一庭:0728-3315364,办公室主任:0728-3315357,车队:0728-3313203,经济庭:0728-3315344,立案庭:0728-3315374,民庭:0728-33153478,审监庭:0728-3315372,司法技术室:0728-3314169,行政庭:0728-3315351,执行庭:0728-3310200
院长:徐少林
副院长:樊启城、郑同联、涂新武、徐水清
纪检组长严新鹏
办公室:
副主任:王进力、姜璟(女)
助理审判员:吴涛、张微(女)、陈竹(女)、林吴菁(女)、蔡蕾(女)、徐晟
书记员:任立峰、张琪(女)
政治部:
主任孟法新
副主任闫大华
审判员彭远洋
书记员邵晨(女)
刑一庭:
副庭长曾志军
审判员刘先兵(女)
助理审判员张凯
刑二庭:
庭长陶雄平
副庭长王秀斌
审判员张少华
立案庭:
副庭长王勇
审判员张志杰
执行庭:
庭长崔斌
副庭长程身龙
审判员:余培为、魏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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