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大连市法轮功学员董玉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被庄河法院冤判五年,她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驳回,维持原判。
董玉芳,女,现年六十三岁,家住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大兴城村曲隈屯。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董玉芳被警察绑架,送大连两个医院检查身体,均不合格,二十九日放人回家。但庄河法院说要在十月对她进行非法庭审。
董玉芳的丈夫郭书春也是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春天被冤判五年,现被关押在沈阳东陵监狱遭受迫害。董玉芳儿子郭吉祥在二零一七年春天被冤判一年零八个月,现被关押在沈阳第一监狱遭受迫害。董玉芳的儿媳因家里出的这些事,有班也不能上,家里没有经济来源,其孙子上学将面临困难。
董玉芳是在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被庄河法院冤判五年的,她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十二月十一日被驳回上诉。
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花园口经济区司法人员:乔希良
政法委:于泽廷
花园口公安分局、明阳派出所副所长:吕进
庄河检察院:王青
庄河市法院厅长:于强
主要责任人:卢婧婷、姜玉民
大连市中级法院:殷传茂、王雍、杨筱宸、耿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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