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山东省昌邑市近七十岁的孙新华被昌邑法院法官董恩科诬判三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
孙新华从小体弱多病,特别是高血压、心脏病,犯病时天旋地转,躺在床上好多天不敢动。心律不齐,有时心脏骤停,说不出来的难受,同时还患有肝炎,整天生活在痛苦中。
孙新华修炼法轮功后,一身的疾病都好了,真正体验到无病一身轻的感觉。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孙新华因在昌邑山会给人讲法轮功真相时,被多个警察绑架到市公安局,并搜去家中钥匙,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
孙新华被国保大队刘长恩、王义强等强行送到当地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收,晚上被放回家。
三十日国保大队刘长恩、王义强等人又去孙新华家,再一次非法抄了家,家中私人财物全部洗劫一空。
九月份,国保大队刘长恩、王义强、曹寿文等曾二次诱骗孙新华去检察院,并对孙新华说到检察院签个字。
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人员杨功义就问:这些东西是你的吗?孙答:是。
离开庭还有十天时间,法院送来传票,上面写着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三点×时开庭。
开庭之前,法院没有告诉必带身份证才能进入审判庭旁听,开始进法院时,才告诉不带身份证不能进去,致使孙新华的一部份亲朋好友不能进去旁听,而法庭里面却坐了一些公安国保大队的人。
在庭上孙新华宣读自己的辩护词,当场被法警抢去。
休庭时,法庭一个女的让孙新华签字,孙新华没签就回家了。
十一月份孙新华还没进家门,就被国保大队刘长恩强行拖上车送到潍坊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又被送回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法院把判决书送达到孙新华家,其中一人说:反正你一直就不签字,这次也不用签了,另一人偷拍孙新华。
判决书上写着根据所谓的“刑法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非法对孙新华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审判长:董恩科,手机:18660672155
陪审员:马显会
陪审员:王雪森
书记员:郝晓红
代理检察员:杨功义,此人多次起诉法轮功学员。
检查员:沈晓燕
国保大队:刘长恩,手机:15621709308,此人一直是本地迫害法轮功的主要人员。
国保大队:王义强,此人一直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人员,曾手抓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头发骂一些不堪入耳的话一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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