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陈清芳、陈利芳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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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梅州市法轮功学员陈清芳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现在已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梅州城区老年法轮功女学员陈利芳被非法判刑四年缓期两年、监外执行,并被勒索五千元罚款。

陈清芳被诬判三年半、劫持入狱

陈清芳女士,年近五十岁,家住梅州城区(原籍四川,嫁入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早晨出去逛批发市场,在途经梅江区城北镇地段时,只因给卖猪肉的店老板送了一张小卡片,即遭到梅江区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警察绑架和非法审讯。

陈清芳被劫持到梅江区月梅拘留所非法拘留了近半个月,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被劫持到梅江区(芹洋)看守所非法关押,直至被非法诬判、劫持入狱。期间七月十九日上午,梅江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陈清芳和涂晴光进行非法庭审,未当庭宣布结果。

据悉,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陈清芳的家属接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城北派出所警察通知,陈清芳在被梅江区法院诬判三年六个月刑期后,已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

陈利芳女士被非法判四年刑缓期两年

陈利芳女士,梅州城区老年法轮功女学员,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因讲真相被便衣绑架、非法抄家,被抢走一本《转法轮》、六个点播机、约近二千元真相币和五包打印纸。陈利芳当晚回到了家中。过后,有警察到陈利芳家,要求陈利芳签字,说什么“取保候审”。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陈利芳被当地派出所警察叫去,在没看清楚所写什么内容的情况下,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陈利芳在儿子、媳妇陪同下去了梅江区检察院。之后,传出梅江区法院企图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对陈利芳非法庭审的消息。期间,陈利芳一直在家。

陈利芳被梅江区法院非法判四年刑缓期两年、监外执行,并被非法勒索五千元罚金。非法庭审等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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