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孙宝妹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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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九点三十分,上海法轮功学员孙宝妹被浦东新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官拒绝律师要证人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负责人出庭的合理要求。孙宝妹被当庭非法判刑十个月。

开庭前,法院特意安排了孙宝妹所在街道的四个工作人员坐满旁听席,闻讯赶来的孙宝妹的亲友却不得进入旁听。

庭审开始近五分钟,法庭一直让孙宝妹站着进行庭审,且没有要求法警解开孙宝妹的戒具。律师见法庭没有纠正违法行为的意思,便举手抗议,要求法庭依法去除孙宝妹的戒具,并让其就座。法庭方才意识到其行为已经侵犯孙宝妹的合法权利了。

庭审中,孙宝妹对违法指控一一驳斥,数次声明修炼法轮大法,无罪,在最后陈述阶段,孙宝妹以自身经历,述说其受益于法轮大法的事实。

在庭审前,律师申请了证人出庭。因为所谓的证人证言存在冲突,同一时间,孙宝妹不可能分别出现在两个不同的地方。法庭当庭驳回了律师的申请,认为证人的陈述真实合法,无需出庭接受询问。

同样在庭审前,律师申请了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负责人出庭接受质询,因为新闻出版局的所谓的《鉴定书》形式上违法,没有鉴定资质,没有人署名负责,且其上级机构新闻总署已经取消了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其做出的《鉴定书》没有法律依据。该证据合法性不足,应不予采纳。但法庭同样当庭驳回了律师的申请,认为《鉴定书》在合法性上没有问题。对此,律师希望法庭持有法律的公正性,枉法裁判是会被追责的。法庭表示自当依法判决。

庭审中,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公安部、民政部、新闻总署的法律文件,以证明在法律上,法轮功并非×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庭予以了记录,但公诉人对此紧张,表示法轮功是不是×教不是庭审的重点。律师反驳到,三百条的前提就是利用×教破坏法律,所以,对于法轮功是不是×教,应当查明。但遗憾的是,法庭强行阻止了律师就此的发言。

短暂休庭之后,法庭当庭宣判,非法判处孙宝妹十个月徒刑。

孙宝妹,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在小学任行政工作,是亲朋好友、邻里之间公认的好人。修炼法轮功前,患有牛皮癣,乳房有肿块,腿脚不便等多种疾病。一九九九年走入法轮功开始修炼,身体所有疾病痊愈,无病一身轻,道德也随之升华。

为了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世人,孙宝妹一直和百姓讲述法轮功真相,先后被中共人员非法抓捕七次,多次被警察非法抄家。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上午,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安全局610以王浩为首的一行人,先后闯入孙宝妹的家,在无任何证件和行政手续的情况下,肆意翻柜抄家、逼供诱供、强行将孙宝妹带到杨思派出所。当天晚上,他们又将孙宝妹送到浦东南汇拘留所,因孙宝妹突发身体不适状况,拘留所拒收,孙宝妹于三月七日回到家里。

二零一七年六月,孙宝妹被保安诬告,六月十六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非法刑拘,现在被非法关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七月十八日被非法批捕。期间,警察还到她丈夫的工作单位进行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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