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高俊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晚在七岭子家中被辽阳公安局警察跟踪绑架、构陷,遭受三次非法庭审,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九年,目前已上诉。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张永宝被冤判六年处罚金三万元。
辽阳县国保、检察院、法院形成完整的利用共产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链条。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把辽阳县国保非法抄抢的写也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条幅、书籍和1元面额(不是真相币)的38800元和100元面额的4000元作为所谓“证据”,并没收,明显的侵犯公民信仰权,侵占公民财产。法庭对警察、检察官践踏法律、侵犯人权的行径不但没有予以制止,却枉判高俊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字幅是为了让人们像他自己一样从法轮功中受益,按照真善忍做真诚善良的好人。就这么善良的言词却被当作“罪证”,真是可悲!宪法不是说公民有言论自由吗?
在修炼法轮功前,高俊(高峻)抽烟、喝酒、打麻将、与妻子吵架脾气暴躁,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不但改掉了恶习,身体曾有的几种病也没了,人也变得宽厚和善。高俊的母亲患有精神病,多年来一直是他照看。
二零一六年的时候,高俊被车撞骨折,肇事的责任单位领导与直接责任人要送高俊去医院,因为当时看起来伤的较重。高说自己没事,被亲友送回家中。高俊是很朴实的一个人,他没有向肇事方要一份赔偿,没吃一片药,就靠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好的。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晚,高俊在七岭子家中被警察绑架,他的八十多岁患病老母亲一人在家。警察在他家蹲坑,有一位法轮功学员去那被绑架、抄家,后回家。
在被非法关押在辽阳看守所的期间,高俊依然本着善念跟警察讲明法轮功的真相,试图唤醒这些被谎言毒害的迫害者。警察让他签字,高俊就都签:法轮大法好。
高俊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被非法庭审,休庭后,第二次非法开庭日期是十一月二十三日,在辽阳县法院。高俊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九年,目前已上诉。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那些假以法律之名迫害善良的所有参与者,请静心思考,扪心自问:做好人遭受迫害、讲真话遭受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中,他们无视法律,在政法委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真心奉劝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修佛人的公检法司人员赶快清醒,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
地址:辽阳县首山镇
辽阳县法院(区号:0419)
法官刘永生,电话:7770636
辽阳县检察院
公诉人:王皓、王丹彤,电话:18409222266、7977730
科长,孙虹君,电话:7977736
七岭子派出所
所长张敬和:13804229789
教导员 李庆敏:13804207727
副所长蔡永刚:13804228922
警察张维宏:1394228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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