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甘肃省兰州市六位法轮功学员被城关法院冤判,这六位学员分别是周巍、杨学贵、李福斌、郑恕、方剑平、王继霖。前五位学员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庭审,法官是汪海斌。在法院宣判时,周巍、杨学贵、李福斌、郑恕、方剑平五人均提出口头上诉。
下面是家属坚持上诉的经过:
二月二日是星期五,家属知道被冤判的消息时,已来不及去法院问情况。三日、四日是周六、周日。
二月五日周一,家属向本地律师咨询,如何才能帮助被判刑后的当事人及时的在上诉期内将上诉状递交法院。
二月六日星期二,早上九点左右,四位家人来到城关法院,很顺利的上到八楼汪海斌的办公室门前。汪海斌不在,门锁着。隔壁的工作人员问四位家属是找谁的,有什么事。家属说找汪海斌,问问自己家人被判的事。该工作人员还问了一句,是法轮功吗?家属回答说就是。这位工作人员问完后就回办公室了,几分钟后,出门告诉家属,先等一等,汪海斌去了中院,一会就回来了。
过了大概十几分钟,汪海斌回到办公室,将等候在楼道里的四位家属带到一楼大厅,询问家属有什么事?家属说,我们想问问我们的家人什么时候收到判决书的,想知道如果收到判决书,他们在看守所不会写上诉状怎么办?我们找你就是要在上诉期内将他们的上诉状在上诉期内交给法院。汪海斌告诉家属,判决书是二月二日送达的,律师的判决书也已经寄出,估计三天就能收到。家属可以找一审委托的律师写上诉状。
在家属的询问下,汪海斌毫无隐讳地说,二审不开庭,一般一两个月。李福斌的家人询问李福斌被判的具体刑期,汪海斌当时记不起,说上楼后给家属打电话说。但对于家属询问,如果本人在看守所无法写出书面上诉状,上诉期又到期怎么办?汪海斌以手机不在身上为由离开片刻,回来后告知家属,如果本人到上诉期满没有书面上诉状,他们在宣判笔录上的口头上诉也算数,也会将卷宗移交中院的。
汪海斌在答复完家属的疑问后上楼,很快给一楼大厅打过来电话,告诉家属,李福斌被判六年,郑恕被判三年,方剑平被判四年零六个月,周巍四年,杨学贵五年,每人均被罚金两千元。
周三一早,杨学贵的母亲先到看守所,老人直接上楼找到所长,希望所长能够将杨学贵本人的判决书拿出来,家属好找人写上诉状。所长说不行,在杨学贵的母亲提到其他家属也在门口想找所长时,所长说,之所以接待老人,是相互认识很长时间了(杨学贵第一次被绑架关押的地方就是西果园看守所,当时就是这个所长),其他家属来,他不会接待。
后来,家属找了中院一位工作人员咨询上诉的事,该工作人员说,如果本人不会写,家属完全可以代写,找基层法院让本人签字,上诉的时间一般都很短,要多找法院,让人能看到家属一直再找。请律师写都没什么必要,找懂法律的和学过法律专业的人帮你们写就可以。
在这期间,家属也和一审的委托律师联系,希望律师能够通过微信将判决书拍照发给家属,最好律师能够写一份上诉状给家属。周巍一审律师说他现在就要上飞机,要在兰州机场下,能在机场呆一天,如果家属愿意他可以在二审不委托的前提下,利用这个时间会见一下周巍,并将周巍的上诉状写好让周巍签字。家属非常高兴,当然是欣然答应。
周五九点,李福斌的家属、杨学贵的母亲、周巍、方剑平的家属到城关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这里说明一点,在上诉期间,书面上诉有三种方式,只要有一种方式就可以,并不是三种方式都要一起用。如:一种是本人自己写上诉状,交予看守所,看守所会通知法院来取,一般法院会安排法警来取走自己法院办理的案件当事人的上诉状,家属可以在看守所的接待处查询,就能了解到上诉状法院是否已经取走或本人是否已经写了书面上诉状;第二种是本人不会写,家属可以找人代写交予法院,法院会安排时间到看守所让当事人签字;第三种是委托本地律师会见当事人,律师写上诉状或家属代写上诉状,由律师拿到看守所让本人签字,律师再递交法院。
近几年,兰州市城关法院每年都在非法对兰州本地的法轮功学员实施判刑,而每年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都要求上诉、请律师维权,可每年都是中院不开庭、书面审理、维持原判。律师连出庭作无罪辩护的机会都没有,所谓的“二审”只是装装样子的走过场。
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中,他们无视法律,在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选择善良,公正执法,不要继续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担责,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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