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从二零一二年来到海外,我一直在媒体环境中修炼,期间发生了很多同修之间的矛盾。多年来,我并没有向内找自己的执着,而是执着于同修的执着,陷在矛盾之中。近来,我更换了一个环境,同样的矛盾又出现了,才开始逐渐找自己的不足,修自己。
(一)怨恨心也是执着自我的一个表现
今天早上,老爸说他在油炸鸡腿时,发现鸡腿里面有不好物质。我妈也附和,并说吃了鸡腿就需要上厕所排出不好物质。因为鸡腿是我买的,我感到这是在指责我买的东西不好,所以心里不舒服,开始大声的争辩。事后,我再找为什么当时感到不舒服?因为,喜欢听好话,不能听说自己不好的话,也就是,执着自我,执着自己的名利情不能受到伤害。
反映在和同修发生矛盾的过程中,虽然知道要向内找修自己,但仍然会忍不住想起对方的不足,并忿忿不平,这又是怨恨心。
师父讲:“由于人迷于常人之中,时常在思想中产生一种为了名、利、色、气等而发出的意念,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强大的思想业力。”[1]
现在体悟到,修炼就是找出这些不符合法的观念,去除它们,返本归真,而不是争论和证明自己没错,被表面的对错牵动,长期陷在人的观念中,陷在人与人的矛盾中,无法提升心性。即使证明自己是正确的,错的是对方,但并没有达到师父要求的“修好自己,救度众生”[2]。争论就是维护自己名利情不受伤害,是为私为己的表现,也不可能因此而修好了自己,更谈不上因此而救人了。因为,没有完全修去名、利、色、气等观念,会在思想中不时发出不正确的观念,这样也就助长了思想业力,也就造成主意识不强,杂念多,难以清净下来学好法,发正念和炼功也都有各种意识的干扰。
恰恰相反,向内找,发现自己的不足,才能真正去掉执着,提高心性,在修好自己的同时多救人。
(二)希望获得他人认可也是证实自我
执着自我同时还表现在:希望获得他人认可。我以前学习的不是媒体中的设计专业,到了海外后才开始从头学起,获得了一些成绩后,希望获得他人认可的心也愈发强烈起来,具体表现在:希望听到别人对自己设计作品的欣赏;指导和帮助别人设计;希望项目协调同修听从自己的建议等等。每当得到一些认可,就心中高兴;如果对一个自己认为好的作品,获得不好评价,就不高兴,甚至产生怨恨心。
实际我们在媒体项目中体现的个人能力,来源于师父赐予的智慧。虽然,在听到好评时,会表面不动心,但是很多时候忘记了这是法中的智慧,不是个人能力强。很多时候,在一思一念中会不自觉的自己夸奖自己,如果这一念不注意修去,就会加强这种自以为是的人心。
现在,我每当发现这样的思维出现,就在心中默念:这是师父赐予智慧,不是我真有什么能力,这个自以为是的思维不是我,主动清除它,这样会比较清醒的做好工作,不至于误入自心生魔的陷阱。
(三)争斗心、好胜心、显示心和妒嫉心同样是证实自我
争斗心表现在对于不同观点争辩不休,遇到矛盾采取常人的争斗方式解决;好胜心体现在自我感觉良好,觉的自己的能力高,看不起他人,并在方方面面要胜过别人;显示心是表现自己能力强、聪明、理解力好等等;妒嫉心则是在看到别人获得赞扬认可时心理不平衡,并习惯看他人的缺点弱点。
其实这些心在现实中还有很多表现,就是一点要证明自己比别人强。这些心也是围绕着自我而产生的,同时也是对人中名利情的执着。因为总是想在世间获得更多的名利好处,情感得到满足等等。感觉自己在轮回中,积累了很多这样的物质,所以在开始修炼的十几年中,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这些不好的心,习惯像常人那样,认为自己是一朵花。
当在媒体项目中出现矛盾时,我看矛盾对方的同修有大量这样的问题,心中还一度忿忿不平,感觉受到不公平对待。但是过一段时间后,在向内找的过程中才发现,原来同修就是一面镜子,这些问题我也同样没有修去,才会遇到这些矛盾。
每个人的观点和办法都不一定是完美的。但有时我会不自觉的告诉他人,这个问题我是如何处理的。因为讲述语气方式的强制,虽然道理也许是对的,但别人就接受不了,甚至产生抵触。这时我向外看,又会认为这是别人不能接受正确意见建议。现在,我会善意提醒他人,并讲出我的做法。但同时也会说明,这个只是建议,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做,不强制。这样的做法会给彼此都有一个思考和缓冲的余地,并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四)纯净心态做好三件事
经过在媒体多年的工作,发现矛盾一直都有,但是我已经不像原来那样,出现一个矛盾后忿忿不平很长时间,不断找对方的不足。而是努力的清除负面思维,把对方说和做的让我感到很难忍受的那些言行尽快忘记,并看看自己有哪些心出现,这个说我不足的建议是否确实如此,怎样能够改進,避免同样的问题再出现等等。这样做的时候,确实能看到很多自己还存在的执着心。
因为矛盾中,对错并不需要争论,关键是这个问题的发生,让我们能看到自己的不足,修去执着,更加纯净的做好三件事。
谢谢师父的点悟,谢谢同修的帮助。今后我会尽量向内找自己不足,修好自己多救人,跟上正法進程,跟师父回家。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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