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进入二零一八年以来,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形势仍然严重,法轮功人权仍在持续恶化。
图1:2018年1~6月中国大陆430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上半年,至少430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判刑,非法庭审383场。非法判刑、庭审分布在二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0个城市。中共法庭勒索罚款、警察抢劫勒索现金1131800元。其中,法庭勒索罚款984000元,警察抢劫勒索147800元。有8名法轮功学员依法控告首恶江泽民遭中共报复性判刑。
已知非法判五至十年重刑的法轮功学员74人。其中,判刑五年的29人,五年半的3人,判刑六年的10人,判刑七年的19人,判刑八年的7人;判刑九年的5人;判刑10年的1人。
许多社会精英人士被诬判。原河南项城市农机局局长吴子祥被非法判刑3年半,济南市长清区党校法律研究室主任兼律师刘如平判刑4年半,济南长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程师张承兰被判刑3年半。南充市中级法院的法官潘晓江被判刑4年,湖南省化工学校教师胡必佑被非法判刑1年6个月,勒索罚款10000元。四川成都法轮功学员在校研究生张山被判刑2年。
从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中,不难看出法轮功叫人修心向善做好人,修炼使人身心健康,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上半年律师依据中国法律为法轮功学员出庭做无罪辩护186场,认为法轮功修炼者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要求无罪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律师普遍认为,中共从抓捕、到非法定罪、判刑都是违法的。司法程序、证据造假,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周永康及公检法司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所有参与的人都将受到历史的追责。
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们修炼真、善、忍,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赞扬和尊敬。用法律手段迫害这些最好的人,是中华民族的悲哀。所有的法轮功案子都是冤假错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已涉嫌违法犯罪,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以法律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是在破坏国家法律,这是在执法犯法,这样的行为必将受到天理和人间法律的制裁。
一、43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上半年43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分布在二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7个城市。由于中共信息封锁,每月的非法判刑、非法庭审人数有所更新。
其中:一月份非法判刑95人,二月份非法判刑50人,三月份非法判刑74人,四月份非法判刑80人,五月份非法判刑70人,六月份非法判刑61人。
非法判刑10名法轮功学员以上的省份:山东51人、辽宁50人、河北41人、四川32人、湖南29人、湖北28人、广东19人、江苏19人、安徽17人、河南16人、内蒙古13人、黑龙江12人、上海11人、浙江11人。
非法判刑10名法轮功学员以上的城市:成都17人、青岛10人、济南10人、赤峰10人。
图2:2018年1~6月大陆各地43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
迫害案例
(一)北京丰台区大法学员孔杰博士被冤判二年半
北京丰台区大法学员孔杰博士 |
明慧网五月二十日报道,近日,北京丰台区大法学员孔杰博士被冤判二年半,并勒索罚款三千元。孔杰是西北大学化学博士。现年58岁,40多岁时考上的博士,一手炒着菜揽着孩子,还看书学习。当时电视台都做了报道。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八时左右,孔杰女士与丈夫一同回甘肃老家,准备去照顾年迈的老母亲。
在北京西客站进站时,因身份证显示出是法轮功学员的信息,孔杰被西客站北京市公安局铁路公安处非法扣留,并被搜出随身携带自己使用的法轮功书籍、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真相币等。
随后警察又去孔杰的家里非法抄家,抄走硬盘、光盘、手机等个人物品。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二点,在丰台区法院对孔杰进行非法开庭。
(二)原长春空军第二航空学院教官姚成旭再被非法判刑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姚成旭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半在上海奉贤区法院被非法庭审,最终被非法判二年有期徒刑。
姚成旭一九六三年出生,大学教师,西安空军工程学院本科毕业,原长春空军第二航空学院四系教研室教官,学院专家组成员,为国家的航空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因他坚修大法,被迫离开学院。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在上海奉贤区法院因姚成旭散发告诉人们真相的资料,对其非法庭审,诬判两年。审判长叫陈士龙,公诉人是奉贤检察院的周少鹏(音)检察官,辩护人是法院指派的援助中心律师。
在非法庭审中,法官和检察官在法庭上公然诬蔑法轮功,要求姚成旭与法轮功决裂。在法庭上姚成旭说他一九九七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二个月后全身的疾病全部消失,至今身体健康,法轮功确实有强身健体的作用。
在整个非法庭审中,听不到姚成旭散发法轮功资料的行为到底触犯了哪条法律、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也听不到姚成旭利用了哪个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也听不到姚成旭的行为对哪个人造成了客观上的伤害?整个非法庭审就是一场指鹿为马的法律闹剧。这就是人们看到的上海当局公然打着法律的幌子践踏法律尊严,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的又一例人权迫害案例。
姚成旭屡遭中共迫害,二零零一年二月他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火车站检票口因拒绝踩踏法轮功师父的法像并拾起而被抓,遭毒打后被送往牡丹江看守所非法关押。
之后姚成旭到深圳打工,在深圳期间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一年因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上海嘉定区法院诬判四年有期徒刑。
(三)诉方证据均被驳倒 贵州周小朝石登灵仍遭诬判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日报道,贵阳市两位法轮功学员周小朝、石登灵,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在黔南州贵定县法院被构陷开庭。周小朝有理有据地逐一推翻了公诉人的所有所谓“证据”,包括出庭的所谓“证人”和官方派的相关技术鉴定人员出席作证,也被周小朝从有理有据的技术专业知识方面驳斥得无以言对。两位维权律师也辩护的很得力。
尽管如此,五月十八日得知,周小朝被非法判刑五年半、石登灵被非法判刑五年。据悉:重判的理由是两位法轮功学员的“不认罪”、目前,两位法轮功学员准备《刑事上诉书》递交黔南州中级法院。
在四月二十五日的非法庭审中,公诉人许燕被驳斥得无以言对,最后气急地扣上“反党反社会,反十九大精神……”等等大帽子。北京的维权律师驳斥公诉人说:“他们二零一七年七月就进去了,那时候十九大都还没开,一直在看守所里面,怎么反十九大啊?请不要乱扣帽子……”
周小朝说,历朝历代的冤假错案迟早会昭雪,就像当年文化大革命一样,现在讲法制法律依据,如果还是乱喊口号、乱打棍子,那么我们的法制治国也不过是空谈!周小朝做最后陈述,强调“信仰、修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功冤案终有平冤昭雪的一天。”
目前,亲友们都希望能尽快的无条件释放周小朝、石登灵回家!
(四)不经任何法律程序,把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赵桂春直接判刑三年
赵桂春 |
法轮功学员赵桂春被四个警察群殴后,当天就被非法判刑,送进监狱。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八点多,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杨磊等四个警察,穿便服以查房为借口,闯入赵桂春经营的旅馆。赵桂春要求他们出示证件,他们什么也没有。杨磊上前一把揪住赵桂春的头发,几个警察拳打脚踢,群殴一位弱女子。赵桂春的衣服被扯成了片状,她的嘴、手和身上都是血。邻居劝说警察不要这样对待赵桂春,说这些年你们都把她抓进去几次了,她也没干啥坏事,就是个信仰。杨磊威胁邻居:你闭嘴,再掺乎把你也弄进去。
赵桂春被打得伤痕累累,送入元宝山区医院急诊室。下午四、五点钟,赵桂春被劫持到赤峰喀拉沁旗,警察和法院勾结,称赵桂春被判刑三年。
当晚八点多,赵桂春就被发往内蒙古女子监狱。整个过程完全践踏法律,就象黑帮一样无法无天,根本没有“执法机关”的任何表征,凸显出中共歇斯底里的末日心态。
十九年来,中共胁迫公检法人员执法犯法,让这些人当了江泽民害人的工具。
(五)33名65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据明慧网统计,二零一八年上半年,有33名65岁以上的老年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可以说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是灭绝人性了。其中,65岁至69岁的老人6人,70岁至79岁的老人18人,80岁以上的老人9人。有四名70以上的法轮功学员被判7年重刑。有14名老人学员被法庭勒索罚款,最高3万元。
二、非法庭审383场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上半年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383场,非法庭审分布与二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3个城市。
其中:一月份非法庭审62场,二份非法庭审41场,三月份非法庭审73场,四月份非法庭审75场,五月份非法庭审83场,六月份非法庭审49场。非法庭审迫害最严重的省份:辽宁44场、山东39场、四川37场、河北28场、黑龙江25场、吉林21场、湖南21场、北京20场。
迫害最严重的城市:成都17场、长春12场、青岛12场、秦皇岛10场。
(一)中共法庭破坏法律实施 阻止律师无罪辩护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上半年,中共法庭至少对39名法轮功学员聘请的律师无罪辩护进行阻止、干扰,甚至威胁。在法庭上,法官无视法律,剥夺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不让律师说话,不通知律师和家人出庭、不准律师与当事人见面,不准律师阅卷,驱赶律师,秘密审判、胁迫本地律师做有罪辩护等等。中共的公检法司人员不能独立司法,在中共政法委、610的操纵下,先抓人,后定罪,不能公正审判,制造冤假错案。
(二)集团公司中国区总裁杨观仁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早上九点五十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在204法庭非法庭审某集团公司中国区总裁、北京法轮功学员杨观仁。非法庭审的法官是刘付斌。非法起诉杨观仁的检察官是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左海霞,助理蔡钟。
北京法轮功学员杨观仁 |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杨观仁出差,从广州叫了滴滴打车前往深圳办事,途中向司机讲到中共的历史造假、行恶杀害中国人,善恶有报是天理。长期受中共洗脑的司机一时无法接受事实和真相,偷偷开车把杨观仁直接送到深圳南山区粤海派出所,案子由深圳南山国保大队负责办理。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左海霞指控杨观仁所谓的犯罪事实、证据、程序上的缺乏太多,根本拿不出法律依据证明杨观仁违法。律师说:这个案子没有任何事实证明杨观仁犯罪。杨观仁坚持自己无罪,问他为什么信仰法轮功,他说这本来属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律师讲:法轮功不是×教。法官不让说,两次敲法槌说这个问题不议论。律师说:这个是案中提到的主体动机或者原因,这个概念必须要查明。邪教直接认定的话,必需危害人的生命和人的财产,法轮功没有社会危害,在主观上也没有破坏社会的秩序,只是对自己的一个修炼方式。法官刘付斌不允许律师说这个概念的解释,一触及到法轮功实质的真相,法官就马上按法锤,制止律师讲下去。整个庭审过程时间大约一个半小时左右。
杨观仁做事光明磊落,兢兢业业,不贪不占,体谅员工,口碑很好,年过六旬的人精力充沛,还在为社会做贡献。他不仅善良,真诚,而且是商业界的奇才。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他就在一家美国公司做中国区的负责人,而且成功为企业融资近亿的资金,现集团公司也以高薪聘请他做大中华区的总裁,短短一年多的时间为企业打开了中国区的销路。
杨观仁被非法关押、庭审,给公司及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这期间给杨观仁本人及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属带来的精神煎熬,不知何时是尽头?杨观仁被绑架后,家中八十多岁的父母为他们的儿子日夜牵挂。
杨观仁父母近照(母亲陈美英卧床不起) |
三、经济上截断:中共法官、警察敲诈勒索一百多万元现金
长期以来中共邪党利用公检法迫害法轮功,在违法行径中掠夺钱财。最明显的是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时,大量的私人物品被劫持,现金被掠夺,失去工作,经济上受到极大损失。在当今“依法治国”的形势下,却又出现了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时勒索罚款的抢钱现象。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上半年中共法庭对101名法轮功学员勒索罚款984000元,警察抢劫勒索法轮功学员现金147800元。总计1131800元。中共法官无任何法律依据,假借法律的名誉以判罚金直接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钱财。二零一八年一月份,辽宁鞍山法轮功学员高峻被非法判刑9年,勒索罚款50000元,高峻在被绑架期间,警察抢劫42800元。安徽合肥法轮功学员纪广奎被非法判刑4年,勒索罚款50000元。上半年,中共法院勒索罚款1至5万元的法轮功学员39人。
迫害案例
(一)广东省惠东县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被非法判重刑,罚款九万元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七日报道,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轮功学员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近期被非法冤判。周育琴被冤判十年、勒索罚金五万元,石雪梅被冤判九年、勒索罚金三万元,刘庆强被冤判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三点钟左右,家属到惠东县法院拿到判决书。家属把判决书仔细阅读完后,20页纸的判决书讲来讲去都是说周育琴、石雪梅、刘庆强宣传、制作法轮功资料的事,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罪”,因此遭冤判。家属无法理解:我们家亲人修炼法轮功仅仅是为了祛病健身、做一个更好的人,却被中共抄家、绑架、判刑坐牢,而且还判严重罪刑。现在,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学炼法轮功,所到之处法轮功给他们的国家带来祥和与美好。为什么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迫害呢!由此看来这样的政府真是快完蛋了!
(二)辽宁鞍山市高峻、张永宝分别被非法判刑九年、六年,罚款八万元
据明慧网报道,辽宁省鞍山市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高峻遭受三次非法庭审,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九年、勒索罚金五万元;三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永宝被非法判六年、勒索罚金三万元。审判长刘永生,审判员高晓光,陪审员边玲,代书记员赵秀兰、白莹。高峻目前已上诉,案件已移交辽阳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邹国江。
(三)湖南省桃源县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敲诈勒索
湖南省桃源县国保大队文承华、胡正权违法操作,未立案先抓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先后抓捕法轮功学员刘冬仙、方杏枝、刘丽辉、曾明清。四位法轮功学员经过三次非法庭审,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已被非法判刑。刘冬仙、方杏枝被冤判九年,刘丽辉被冤判七年并勒索罚款三万元,曾明清被冤判五年半并勒索罚款二万五千元。
四、无罪释放
随着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地向民众讲清真相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民众包括公检法司等人员渐渐的认清了中共的邪恶,一些法官、检察官、警察做出了正义的选择,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不断出现。尽管中共政法委和610非法组织操作各地公检法构陷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判刑,但是,二零一八年上半年,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统计至少又有7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自二零一七年至今已经有至少83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其中二零一七年76人,二零一八年上半年7人。
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报道进行的统计,在中国大陆的十七个省、直辖市,包括安徽、甘肃、广东、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上海、四川、云南、新疆,在检察院、法院、中级法院都有退卷或终止迫害程序的案例。
二零一八年上半年,无罪释放案例
◇鞠兰英被法院免于刑事处分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乌鲁木齐市法轮大法弟子鞠兰英被头屯河区法院免于刑事处分。
◇青岛市法轮功学员孙成凤被非法关押570天后,无罪获释回家。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法轮功学员孙成凤在被非法关押570天后,无罪获释回家。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法轮功学员孙成凤在青岛市开发区卧(窝)棚集市上发资料讲真相,被黄岛派出所警察王强一伙绑架。在派出所里,警察刑讯逼供,打掉孙成凤一颗牙齿。尔后,孙成凤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普东看守所遭受迫害,直至无罪获释回家。
◇云南玉龙县检察院不起诉法轮功学员石德仙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石德仙到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粘贴法轮功真相资料,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十三日被非法关押在华坪县看守所,二十五日所谓“取保候审”。
华坪县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第一次退侦(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第二次退侦。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将此事移送到玉龙县检察院。
云南丽江市玉龙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法轮功学员石德仙。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石德仙在玉龙县检察院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齐齐哈尔市法轮功学员李艳秋被关押第37天检察院退卷,顺利回家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法轮功学员李艳秋,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晚安全到家。李艳秋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绑架,二十七日被非法拘留,第37天检察院退卷,顺利回家。
◇探亲被绑架诬判 青岛秦丽丽上诉后获释
秦丽丽和儿子小轩轩 |
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秦丽丽带孩子回娘家探亲遭绑架,二零一六年七月被诬判三年,之后秦丽丽依法上诉,潍坊中级法院将案卷退回昌乐法院。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秦丽丽被从潍坊看守所释放回家。
◇山东烟台七十四岁的邢玉华被以“取保候审”的形式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山东烟台七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邢玉华,被非法关押近七个月后,相关人员以“取保候审”的形式让邢玉华回家。
邢玉华老太太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讲真相时被奇山派出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烟台看守所。期间邢玉华的老伴因此事诱发脑溢血,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后留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构陷邢玉华的所谓“案子”曾先后两次被芝罘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到芝罘区奇山派出所,其家人曾先后到芝罘区检察院、奇山派出所找到相关责任人,讲明情况,要求放人。邢玉华的律师在与相关人员的接触过程中,明确表明对此案的态度:利用刑法三百条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错用法律,参与迫害者将来要承担责任的。
邢玉华也在看守所据理抗争,曾经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迫害。最终,终于获释回家,与家人团聚。
◇辽宁铁岭市检察院不起诉魏艳华
辽宁省铁岭市法轮功学员魏艳华女士在公交车上给人讲真相,当时被在车上的便衣警察视频录像,四月三日被绑架。四月二十三日,铁岭市铜钟分局警察将构陷魏艳华的案卷移送银州区检察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四月二十八日公安局通知家属接人,魏艳华回家。
五、六月份非法判刑庭审统计
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六月份,有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个城市中的6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4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一)六月份非法判刑
2018年6月份非法判刑61人。
(二)六月份非法庭审
六月份,非法庭审49场,分布于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3个城市。迫害严重地区:四川12人、吉林6人;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天津各4人;江苏、湖北3人。迫害最严重的城市:成都7人、长春6人。
六、结语
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人,不仅合法,而且也是人类最值得崇尚和弘扬的正道,法轮功学员没有做任何触犯法律的事。而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用暴力、酷刑毁掉修炼人的意志,逼迫他们放弃信仰。中共利用法律打击法轮功本身就是错的,如今一些公检法人员对待法轮功学员从本质上发生的变化也是迫害之初所没有的。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一七年至今已经至少有83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其中,二零一七年76名,二零一八上半年7名。
其实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是自然存在的,不需要中共的无罪获释来证明,无罪获释只是证明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好人是犯罪的,只是证明被欺骗、愚弄的公检法人员在觉醒,逐步从执法犯法中走向秉公执法。希望公检法人员都把握好自己的决断机会,利用好手中的权力,在正与邪的较量中体现出执法者的正气。
附件:2018年上半年判刑统计表下载(33.7KB)
http://package.minghui.org/mh/2018/7/21/2018-first-half.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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