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云南省安宁市法轮功学员冯宝定因粘贴“法轮大法好”,被构陷到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西山区检察院已构陷到西山区法院,提起所谓“公诉”。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二零一八年七月,冯宝定的亲属向国家监察部、最高检察院、云南省监察委、昆明市监察委、云南省检察院、昆明市检察院第二次控告迫害冯宝定的公检法相关责任人,刑事控告书已用当面递交和邮政快递的形式送达到各个部门。
冯宝定的亲属第一次控告是在过年前,已经向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投诉,控告安宁公安局叶林等六个国保警察,请求释放冯宝定回家。最高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均已签收亲属的控告书。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冯宝定为了让更多昆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的干部、职工明白法轮大法好,在那里粘贴“法轮大法好”时,被绑架,十一月十三日被安宁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安宁市公安局将构陷冯宝定的案卷递交到安宁市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审查后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将案卷移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西山区检察院于二月二十七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第一次退侦,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安宁市公安局将构陷材料重报给了西山区检察院。
冯宝定的亲属提出控告的三个事实和理由:
1、在冯宝定被绑架和非法关押后,国保警察强行进入冯宝定居住的私人住宅,没有履行、出示和送达搜查的手续和文件,根据《刑法》规定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案警察张春、李云昌拒不送达给冯宝定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的决定文书,甚至在冯宝定明确要求得到法律文书哪怕是复印件文书,尹尚荣等警察借故说“要请示领导”为由滥用职权,拒不出示和送达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文书给冯宝定。
2、律师向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员递交了《依法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书》和《司法鉴定申请书》后,检察院不监督或查处警察的违法行为,检察员还是起诉到了西山区法院。
3、起诉后,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将起诉书送达给冯宝定,但是法官以冯宝定拒绝签字为由拒不将起诉书送给他,明显剥夺冯宝定的正当权利。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信仰法轮功、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是犯罪,此前刑事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也反复向相关办案警察明确表达了此辩护意见,办案的公检法人员明知追究冯宝定的刑事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仍然坚持对冯宝定进行刑事处罚。
亲属认为,这个案子是公检法机关徇私枉法制造的冤案,请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王艳坤、叶林、尹尚荣、张春、李云昌、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黄云爽、西山区法院法官孟阳等人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并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依法无条件释放冯宝定。
冯宝定,男,原云南华云实业公司创辉分公司职工(已被非法开除工职)。修炼法轮功前吃喝玩乐、打架斗殴、经常寻衅滋事,家人苦不堪言;修炼法轮功后,坚持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言行,整个人有了翻天覆地的改观,人完全变好了,也追求进步上进,家人倍感欣慰。
二零零零年三月冯宝定因在户外炼功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绑架、关押,随后被非法劳教二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晚,冯宝定在家中时再次被昆明市公安局昆钢分局绑架,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到恶警殴打、抄家,后非法判刑四年,在云南省第一监狱五监区遭受迫害。
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以冯宝定之前被判过刑和这次粘贴不干胶被抓到“现形”为所谓“依据”,把构陷冯宝定的案卷提交给了安宁市检察院,安宁市检察院审查后将案卷移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现图谋开庭迫害。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严惩,人不治天治。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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