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李艳女士二零一五年三月讲真相时被绑架,后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遭受了三年冤狱迫害,出狱时身体极度虚弱,走路都很费劲,她丈夫说“只剩了半条命”。
以下是李艳女士叙述的被迫害经历。
一、讲真相被绑架、非法判刑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我与几位同修去农村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村民举报,被绑架到辽宁省朝阳市大民屯乡派出所,威逼我们报出姓名、住址,我们没有配合,当晚被关押到朝阳市看守所。
被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每天都被强制干大量的手工活,定的任务量超出人的正常劳动能力,完不成定额就罚站夜班(晚上每个被关在这里的人都要站夜班,每人站一个小时)。由于每个人的定额大,我经常在规定的站班后再多站一个班,因此,我经常被罚站班。
进入初冬季节,我所在的三零四房进来一位绝食抗议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由于是冬天,刚进来的人都没有棉衣穿,我就把自己的保暖衣服借给她,给她一些照顾。在那里,狱警对待法轮功学员,特别是拒绝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在生活上是不允许帮助的,而且对帮助法轮功学员的人也会进行严管,因此,我由普通房三零四室被调到严管房三零七室。
到三零七室后,狱警要求我背监规,我不背。所长刘某和狱警李秋实指使杀人犯严蕊等人,在冬天,强行扒掉我的棉衣、棉裤和保暖衣,只让我穿短袖背心和衬裤坐在板上,十多天后,让我穿秋衣秋裤,但一直不让我穿棉衣,把我冻得颤抖不止,时间长达一多月。
中共酷刑:冷冻 |
看守所的伙食很差,造成我胃痛的十分厉害,几乎吃不了什么东西,再加上身上穿的很单薄,真是度日如年,身体很快消瘦下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我被非法判三年。经上诉,最终冤判三年。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与其她三位同修一起被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继续遭受迫害。
二、入冤狱,身心遭摧残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我被带到辽宁省女子监狱三监区四小队,李颖(教导员,主要负责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潘芮琪和徐久婷(队长),把我安排在四小队干活。他们对每个新来的法轮功学员制定一整套迫害手段,逼迫你放弃信仰。
1、奴役、采取各种手段强制转化
这里的服刑人员每天从早上七点至晚上七点,连续十二小时被强制在车间做服装。每天都有高数量的定额,并且是流水作业,人们就是一刻不停的、不能说话、不能抬头也无法完成每天的高数量的定额,导致大家经常连饭都不让吃。这里的人经常是饥肠辘辘的干着紧张而繁忙的奴工,同时,这里利用普通服刑人员做管事犯人,时刻看着你是不是认真做工,不许抬头东张西望,那样会被视为不认真劳动,会遭到打骂的。
长期在这样的环境里超负荷的劳作,打骂声不断,每个人身心疲惫,精神压力巨大,他们把这里形容成“人间地狱”。而且这里的伙食十分差,米饭经常是夹生的,菜更是象猪食一样,根本没法吃。
收工后,派两个警察认为可靠的普通服刑人员或者是没完成劳动定额的服刑人员,逼迫我放弃信仰。他们强制我站着或蹲着,对我进行轮番攻击,有时甚至对我拳脚相加,限制我上厕所和喝水,不许我说话,直到晚上十点。休息日和节假日,从早上七点至晚上十点一直站着或蹲着。再加上收工后还要派两个人看着我,让她们把怨恨都撒到我身上,对我制造紧张气氛孤立我。不允许我买吃的东西,只允许买一点日用品。不长时间,我的胃又痛的十分厉害。经常痛的喘不上气来。
为了让我背弃大法,队长潘芮琪用电棍威胁我写“三书”,甚至选择夏天不让我洗漱,不让洗衣服、洗头,让我臭着,让其他服刑人员指责我、辱骂我,还到跟前故意问我,不洗漱难受吗?
在长达六个多月的身心摧残下,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晚,在胃痛折腾了我一宿的情况下,次日清晨造成胃穿孔,我被送往沈阳七三九医院进行急诊手术。
2、采用欺骗手段,拒绝为我支付医药费
由于是急诊手术,医药费应由狱方承担。但他们说是由我自己承担医药费,他们不负责支付医药费,因此我自己支付了一万五千多元的医药费。在七三九医院住院一周后出院,在监狱医院又住院两周就出院了。
二十一天后又让我回车间干活,由于刀口没有长好,走路时手都要扶着刀口,否则会很疼痛。就是这样的身体状况,狱警还让我和正常人一样的完成高数量定额,因此腹部留下了三厘米长的疤痕。
出院时医生说只能吃流食,软的、稀的易消化的食物。但是监狱方面这些根本做不到,我只能饿着。由于术中、术后体力消耗很大,我整个人十分憔悴,不长时间,胃病又犯了,头发都白了,而且左臂痛的抬不起来,睡觉疼醒,或是根本睡不着觉,多次向队长反映都没有解决,后来快出监的时候才给我安排了稍微轻点的活。
到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结束冤狱生活时,身体极度虚弱,走路都很费劲,只能吃少量的东西,身体状况大不如以前。我丈夫说:你回来只剩了半条命。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经济上搞垮,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的迫害政策,李艳女士的亲身经历再一次印证了中共西来幽灵几十年来对中华儿女的残酷迫害。世人要认清它,摆脱它,才能有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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