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名法轮功学员八月份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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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八月,中共法院非法对58名法轮功学员判刑,对47人庭审,其中23场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公检法相关人员以种种方式阻挠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律师做无罪辩护。在八月份,中共公检法人员敲诈勒索现金273000元,其中法庭勒索罚金127000元,警察抢劫勒索146000元。

原山东省预备役高炮师副参谋长退休上校、正团职军官公丕启,被青岛市北区法院冤判7年,罚金20000元,警察从公丕启身上及家中抢走现金十二万多,但是判决书中只出现了七万多。天津81岁的张淑香在没有公开开庭,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被非法判刑4年。河北秦皇岛78岁的杨邵宝被判刑7到8年。

深圳两位科技精英法轮功学员冯少勇博士、陈泽奇工程师被龙岗法院冤判八年。北京昌平区现年五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王亮清博士,被非法判刑二年,勒索罚款二千元。广州大学数学系副教授王家芳被冤判3年半。

二零一八年八月份,非法判刑、庭审分布于全国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图:2018年8月大陆各地58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非法判刑最严重地区依次为:山东12人、黑龙江8人、广东7人、辽宁6人、重庆6人、吉林5人、四川5人。非法判刑最严重城市依次为:烟台5人、青岛4人;哈尔滨、长春、深圳各3人;广州、黑河、鸡西、阜新、德阳各2人。

非法庭审最严重地区:四川9场;黑龙江、天津、广东各6场;河北4场、辽宁3场;山东、贵州、云南各2场。非法庭审最严重城市:哈尔滨6;深圳、德阳各4场;凉山彝族自治州3场;成都、广州、秦皇岛、唐山、聊城、贵阳、昆明各2场。

二零一八年一至八月份非法判刑更新为611人。其中,一月份判刑96人,二月份判刑50人,三月份判刑80人,四月份判刑85人,五月份判刑86人,六月份判刑89人,七月份判刑67人,八月份判刑58人。

图:2018年1~8月中共对611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非法庭审584场

二零一八年一至八月份非法庭审更新为584场。其中,一月份庭审64场、二月份庭审46场 、三月份庭审78场、四月份庭审83场、五月份庭审91场、六月份庭审94场、七月份庭审81场、八月份庭审47场。

(信息采集时间:2018年8月1日至9月10日)

一、八月份58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八年七月份至少58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分布与十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个城市。

(一)社会精英被冤判

1、原山东省预备役高炮师副参谋长公丕启,被冤判7年,罚金2万元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九日报道,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法院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学员公丕启非法判刑七年半,非法罚款两万元。公丕启日前已上诉到青岛市中级法院。

公丕启,63岁,原山东省预备役高炮师副参谋长、军队退休上校、正团职军官。

公丕启

公丕启是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去朋友家中串门的时候被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的,随后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到其家中进行非法抄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在即墨普东看守所第二次开庭非法庭审公丕启。公丕启当庭进行了自我无罪辩护,认为自己没有触犯国家法律。

律师也为公丕启进行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侦查机关的办案程序及卷宗资料都存在严重瑕疵和违法行为;认为是侦查机关在公丕启无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违法立案,通过对其住处进行非法搜查,意图取得笔录之后,搜集拼凑有关所谓材料,罗列所谓证据,意图构陷该法轮功学员,使其被处以刑事处罚。侦察机关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家属和辩护人有权对侦查机关提起以“徇私枉法罪”的控告。另外,不管从法律适用、还是案件事实上,公诉机关在庭审、证据展示上,均不能证实公丕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本案既没有犯罪客体,也没有犯罪对象,更没有犯罪行为,公丕启的行为根本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管从社会的公平正义、个人良知还是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方面,都应判公丕启无罪释放。

律师辩护的有理有据,公诉人听得面红耳赤,但最后,审判长范家强竟然以一名陪审员声称下午三点有事为由,多次打断律师的最后陈述,无理要求律师尽快结束陈词,将所谓庭审草草收场。

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和法院最终完全无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公丕启重判七年半,又公然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

另外据其家属讲,警察从公丕启身上及家中抢走现金有十二万多,但是判决书中只出现了七万多,其余的现金不知去向,故市北区公安局所辖办案派出所警察有非法私吞他人财产的嫌疑,家属表示会继续追查到底,必要时也将对此提起控告。

女儿海外呼吁释放父亲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美国旧金山湾区法轮功学员来到旧金山中领馆前举行抗议集会,要求中共立即释放近日在青岛被绑架的山东省公丕启等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

2、深圳两位科技精英被冤判八年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报道,广东省深圳市法轮功学员冯少勇博士、陈泽奇工程师的律师与家属接到通知,二人被龙岗法院冤判八年。他们二人委托律师正在上诉。

冯少勇,四十多岁,北京邮电大学博士毕业,在几个单位都是技术骨干,性格朴实厚道、不善言辞,只会埋头做事。他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总是乐呵呵的,人缘很好。一九九九年在北京邮电学院读博士时,他和同事研发成功机顶盒,为此他获得了一百万元人民币奖金,他分文不取,全部捐给北邮。

陈泽奇,五十四岁,谦和儒雅,深圳达特电脑公司软件开发部经理,已在深圳工作二十余年,是一名优秀的电脑软件专家,不可多得的人才,曾担任过深圳多家公司的软件部负责人,参与和主持了很多软件项目的开发,他主持研发的掌上电脑“一指禅”及“蓝精灵数码词典”是优秀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由广东省政法委、省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省公安厅、国保等直接部署,跨地区绑架广东省约二十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法轮功学员冯少勇博士,陈泽奇工程师也在其中。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被非法关押四百多天的冯少勇和陈泽奇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第六法庭开庭被非法庭审。三位敢言的律师在庭上为二人做了无罪辩护。但律师一提到法律、人权、信仰,尤其是法轮功的字眼,就屡屡被主审法官王小波和法官苏晓冬打断,他们特别怕听到法轮功真相。

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几乎都被律师一一驳回。律师们强烈要求出示证据原件,要求证人出庭。公诉人拿不出任何证据原件,口说有五个证人,可一个也没出庭作证。

冯少勇和陈泽奇都不承认所有莫须有的非法指控。

最后陈述时,冯少勇提到因为身体不好走入修炼,修炼后身体健康、头脑清晰、道德高尚。如果不修炼自己也会像当今社会的人一样随波逐流、道德败坏。说到此就被法官无理打断了。

陈泽奇最后陈述道:我和在座的各位一样有血有肉、也会流泪,我和在座的每一个人都有缘份,希望和你们结的是善缘。

非法庭审到下午五点半才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3、王亮清博士被非法判刑 上诉中家属再遭法院欺骗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报道,北京昌平区现年五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王亮清博士,在工作单位上班时,被领导请过去“谈谈”,结果被昌平南口派出所警察绑架,被构陷到昌平区法院,被非法判刑二年,勒索罚款二千元。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王亮清博士

九月四日,王亮清的家属接到律师的电话,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家属感到不理解,怎么回事呀?怎么现在没见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就判了呢?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非法对王亮清判决后,王亮清提起上诉,然后家属请了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同时家属也及时与北京市第一中院主办法官进行了沟通,家属希望中院无罪释放王亮清。中院办案法官向家属表示:只要王亮清把“真相币”的事说清楚,就将案卷退回办案单位重审,就可能无罪释放。“真相币”就是写有真相短语的人民币。

家属对现在公检法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不清楚。有人告诉她:一般来说,上诉只是走一个过场,中院都是维持原判的多,不要太相信法官,不要被表面的伪善所蒙蔽。可家属不相信,还把这个中院办案法官当成能帮助自己的好人了。

现在家属才知道:自己是被中院办案法官欺骗了,他们根本就没打算过要把案卷退回办案单位重审,只是通过这种手段把真相币的事弄清楚。据了解,家属不服中院判决,打算向有关部门申诉。

王亮清,一九八九年毕业于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获硕士学位;毕业后在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七零三研究所工作。王亮清于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炼功没多久,头顶上的一大块秃顶长出了新头发,记忆力好转,思维变得敏捷,曾在一年内发表了四篇学科论文。一九九九年七月自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以来,王亮清多次受到迫害,二零零零年被劫持到团河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被强制洗脑、奴工等,受尽屈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王亮清被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非法开除,做了一段临时工,然后考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攻读博士,之后应聘到“三一集团重机研究院”,工作兢兢业业,曾主持、参与过多项国家重点项目技术工作,为项目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和成果做出了贡献。

4、原广州大学副教授王家芳遭诬判3年半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对原广州大学副教授王家芳诬判3年6个月。王家芳拒穿囚服,全程只说了两个字:上诉。其它时间全部以沉默抗议非法宣判。

(二)公检法司联合作伪证 法轮功学员被诬判

山东莒县公安局指使十几名社区书记作伪证崔建秀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小店法轮功学员崔建秀女士的家人被告知,崔建秀被枉法判刑一年。

莒县公安局、小店派出所指使小店各社区十几名社区书记作伪证,以社区所有真相粘贴都是崔建秀张贴为由,构陷崔建秀,家人多次去莒县检察院、法院要人,法院告知崔建秀家人如果把这些社区书记的证明推翻,就放人。

崔建秀家人为了早日营救出亲人,不顾劳顿,找到这些书记重新作出证明,由小店司法所交给莒县司法局,司法局局长说,崔建秀家人把这些人(社区书记)收买了,并说,莒县法院对崔建秀开庭时,参加旁听的人太多。

七月二十五日左右,崔建秀家人被告知,崔建秀被判三缓四,每月去学习“洗脑”两次,劳动一次。家人及其亲朋都盼着崔建秀早日回家。

八月初,莒县司法局某工作人员与法院律师一同到日照看守所接见崔建秀,司法局这名工作人员问崔建秀出去还炼不炼(法轮功)?然后以崔建秀说不炼功就头疼为由,将崔建秀卷宗推回莒县法院,莒县法院撤销先前判决,将崔建秀非法判刑一年。

八月十四日,崔建秀家人接到崔建秀从日照看守所打来的收到所谓判决书的电话。

目前,崔建秀仍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已超期非法关押五个半月。崔建秀公婆都是八十六岁高龄的老人,老人多次找这位善良的好儿媳,家人怕老人承受不了打击,始终不能相告。

正告莒县司法局、公检法相关人员,赶快了解真相,切莫再迫害好人,以免遭天谴恶报。

二、八月份47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八月份中共法庭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庭审47场。其中,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23场。为了阻止法轮功学员和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庭审中,法官不让律师说话,律师被剥夺辩护权和阅卷权,非法开庭既不通知律师,也不通知家属,偷偷开庭、秘密审判、指定律师做有罪辩护,制造冤假错案。

迫害案例

1、四川会理县法院再次违法剥夺律师辩护权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上午九时,会理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花晚霞、张惠琼、崔德利。

按照通知安排,律师上午9时20分提前到法院准备出庭。可是,经过安全检查进入法院大厅后,法警队多个警察以律师携带了公文包和工作电脑“危害法庭安全”为由拒绝律师进入法庭。律师提出异议,电脑里存有案卷证据、参考资料、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开庭所需的文件,禁止律师携带电脑和公文包开庭没有法律依据,也妨碍律师履行职务并侵害律师正当权利。经交涉,法警、法官仍然拒绝改正错误,阻止律师出席庭审。律师远道而来,专程出席开庭的工作计划被迫终止和取消,损失巨大。

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法庭规则》以及全国各级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均明确强调和保障律师权利,保障刑事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律师携带公文包、笔记本电脑及相关法规文书进入法庭,完全是正常履行需要。会理县法院无故禁止律师携带公文包、笔记本电脑的行为,明显违法。

2、给派出所送政府文件 营口市李秀芬被劫持庭审

辽宁省营口市64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秀芬女士,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给站前区东桥派出所、新兴派出所送政府相关文件时被警察非法扣押、构陷,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遭站前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法院排除一切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依法判决当事人无罪。

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不可能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

律师认为,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就是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最成功”典范,对法轮功信仰者的修炼、制作和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处罚,没有任何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相反,法轮功信仰者的求真求善是属于普世价值的范畴,即使不是法轮功信仰者,同样无法否认求真求善对人类文明的贡献。而对法轮功信仰的迫害就是对宪法信仰自由原则的践踏,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曲解和滥用,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任何犯罪都是有社会危害性的,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存在有刑事违法性。那么,李秀芬的行为究竟给社会、给国家、给他人利益造成了怎样的损失,没有。《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本案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案件,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犯罪。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司法实践证明,我国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均源于程序的不公。本案最大的违法,就是无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由此直接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是“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者不可偏废。

为此,我请求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遵照《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赋予法院的权力,排除一切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依法判决我的当事人无罪。

法庭下,坐有不到二十人旁听,其中有五位家属(有一位因要求公诉人宣读公诉状大点儿声被非法逐出法庭)。大家都清楚的知道,站前法院公诉人的每句话、每件事都是违法的,公诉人自己宣读的诉状也自觉无理无据,底气不足。因此,当家属辩护人提到:请把李秀芬送派出所的宣传品在法庭上宣读,对正义律师辩护的“明显违法”和“证据无效”等辩词,公诉人哑口无言,不问不答。

庭审早上九点钟开始,十一点左右结束。

3、广州黄埔供电局会计李庆华被非法庭审

李庆华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李庆华非法开庭。李庆华的家属以及她在黄埔供电局的领导和同事参加了旁听。律师依据现有法律,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指出,公诉人列举的证据(邮寄一封信和家中抄出的法轮功资料)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毫无关系。因为在我国没有哪一条法律将法轮功规定为邪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李庆华邮寄了一封信后,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的实施受到了破坏。李庆华邮寄法轮功真相信件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合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除法律外,任何文件或司法解释均不能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

两高的司法解释绕过《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构成,将“制作、传播信仰宣传品”的行为规定为可以按照《刑法》第三百条定罪处刑,超越了司法解释的权限,代行了立法权,违反了《刑法》第三条、第三百条和《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是违法行为,不应当适用。

在程序上,本案也有很多违法之处。如没有立案通知;占指控证据很大份量的广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队的“认定意见”不是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广州市公安局该支队也不是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是非法证据,应依法排除。

将公诉人举证的所有证据全部驳回之后,律师问公诉人: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公诉人回答:没有了。

李庆华和公公婆婆相处的很好,虽然已经离婚十多年,她原来的公婆还总是惦记着她。这次她公婆也参加了旁听。非法庭审结束后,老人家非常激动:原来庆华根本没有犯罪!

李庆华女士,今年四十九岁,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原长沙水利电力师范学院)财务专业,广州市黄浦供电局会计。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已经十九年的迫害中,二零零七年她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工作岗位也由会计变为勤杂工,并长期遭受居委、“610”人员骚扰。

三、经济上迫害

为了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江泽民下达了“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的灭绝政策。重判、重罚,不惜让法轮功学员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利用法律之名明目张胆的在法庭上抢钱,操纵警察直接非法抄家、敲诈勒索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八月份,中共公检法人员敲诈勒索现金273000元。其中,法庭非法罚金127000元,警察抢劫勒索146000元。

四、无罪释放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八月份又有2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平安回家。

1、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黄洪运无条件获释回家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晚,六十四岁的黄洪运被劫持到东西湖区三店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后,三店派出所要把黄洪运转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在体检时查出黄洪运血压很高,第一看守所不收,后黄洪运被转到了武汉市江岸区安康医院迫害。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东西湖公安分局滥用法律,对黄洪运实施所谓逮捕。家属为黄洪运请了律师。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律师去了三店派出所,向吴姓警察递交了要求释放黄洪运的律师函。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左右黄洪运被转回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律师向东西湖区检察院递交无条件释放的律师函,得知黄洪运的案卷并不在东西湖区检察院,被转到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同一天,律师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黄洪运,又去了汉阳区检察院。

近期得知,黄洪运的迫害案被汉阳检察院退检,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黄洪运无条件回到家。

2、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大法弟子张亚威被无罪释放,于八月二十一日回家。

五、迫害与恶报

据明慧网和中共网站报道,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以来,吉林省政法系统官员纷纷落马,其中法院院长四人,副院长一人,政法委书记一人,省610主任惨死,一公安局副局长死亡,一原政法委书记跳楼自杀未遂摔成重伤,这些人无一例外都是迫害法轮功的直接责任人。

所谓的“610办公室”是人权恶棍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纠集的非法组织,专门迫害法轮功,类似纳粹盖世太保。

二零一八年六月上旬,吉林省政法委610头目孙恒山在办公室遭下属狂砍数十刀,医治无效死亡。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原中共党委书记兼院长张德友严重违纪被双开,七月二十日涉嫌受贿被起诉。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院长张凤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调查。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吉林省德惠市法院院长袁中山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调查。

二零一八年七月,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院长王君先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吉林省四平市中共邪党政法委书记孙艳军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公职,并以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被移送检察机关。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法院副院长田博秋违纪被查。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吉林省榆树市副市长,原政法委书记常键跳楼自杀未遂,摔成重伤,目前正在医院抢救。

自江泽民邪恶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这些人一直在追随江氏集团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法院与公安、检察院及610邪恶组织(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机构)互相勾结,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加重迫害,有的被迫害致死。这些徇私枉法、草菅人命的案件在中国大陆时时都在发生,而中共邪党是始作俑者,可被卸磨杀驴的都是被邪党利用过的中共官员。奉劝那些还没认清中共卸磨杀驴的本性的官员,若还不金盆洗手,天要清算时,后悔晚矣。天理昭彰,善恶有报。

恶报,并不是法轮功学员希望看到的。希望仍在参与迫害者能够警醒,引以为戒,古人云;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正视自己的危险处境,做出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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