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早上,法轮功学员田维美与同伴去秦家洼村讲真相时,被济南铁路公安局莱芜城东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遭到强行搜身和非法抄家,田维美家的两台电脑主机、法轮大法书籍、真相资料、手机和电话联系本等物品被抢劫。
田维美的儿子尹峰知道母亲被绑架后急忙赶到派出所,要求无条件释放两位无辜老人。但是这些所谓的执法人员,无视尹峰的正当要求,直到半夜十二点多,警察才不得不释放两位老人回家,但前去找自己母亲的法轮功学员尹峰却被扣押。
九月十五日,尹峰被劫持到济南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当日下午三时,尹峰家人收到“济南铁路公安局济南公安处拘留通知书”。
修炼法轮功前,尹峰的母亲体弱多病,常常不得不拖着沉重的身体照顾家人,经常卧床无法工作,后通过修炼法轮功身体恢复健康,尹峰亲眼见证了母亲修炼法轮功后的效果而走入修炼。从前的尹峰体质瘦弱,常常因身体供血不足而晕倒,连年的药物治疗都不见好转。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改往日的憔悴面孔,逐渐变得面色红润,身体硬朗,走路生风。性格也变的开朗起来,在日常生活中时刻按照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与人为善,提高自己的心性。从小不怎么干活的他学习法轮功后也变得勤快起来,邻里帮忙有求于他时从不推托,十分热情。在工作岗位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赢得领导认可。
就这样一位一心向善,乐于助人,并未触犯任何法律的人,却遭到派出所的强制拘押。看着孝顺的儿子被非法拘留,七十多岁的母亲整日以泪洗面,茶饭不思。天气渐凉,老母亲是多么的盼望儿子能早日回家团圆啊!
济南铁路公安的迫害,又增添了一桩冤案。该案主要违法事实:
一是未向当事人出示搜查证,属非法搜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济南铁路公安显然违反了该条。
二是搜查时当事人或家人无人在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三是至今铁路公安未向当事人出示查封、扣押财物清单。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
四是非法查封、扣押当事人合法财产。目前中国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根据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均已被废止。也就是说,《转法轮》及其相关法轮功资料在中国属合法书籍,对持有人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和迫害。
法轮功是真正的佛法、正法,已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书籍被翻译成四十种语言,其核心真、善、忍受到了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崇敬,至今获得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信函三千五百多项。信仰是天赋人权,法律没有权力干涉思想领域,这是普世公认的常识。任何机关和个人歧视、迫害法轮功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天灭中共”绝不是世人随便喊出的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天意的彰显。二亿七千万年前就有了“中国共产党亡”(藏字石,百度可查询),在巨石上天然形成“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以警告世人,现在展现给人看,说明是天意,共产党坏事做绝了,人神共愤,该灭它了。法轮功学员顺应天意劝人退出中共的党团队,是救人保命,是让人远离政治,是上天给人最后的机会,是在天灭中共时不做它的殉葬品。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救人,就是为了您在历史的最后关头,能迈出最关键的一步,弃恶向善,回归天理,退出中共党团队,您就为自己选择了一个光明的未来!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