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于2002年10月21日就中国[江氏集团]对待法轮功学员的来信。
澳大利亚对于法轮功的理论和功法不持任何立场,但是认为中国[江氏集团]禁止法轮功违反了集会、言论的基本权利。政府相信在中国,[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虐待违反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反酷刑公约”。中国签署了这些公约,但并未认可。澳大利亚已经多次敦促中国尽量无保留地认可这些公约。
关于法轮功学员(包括澳大利亚公民及其亲属)在中国所遭受的待遇,澳大利亚已经向中国表达了它的观点。我曾向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先生表达了政府的关注,最近一次是在2002年3月份。政府的意见也在今年8月份召开的最新一轮中澳人权双边对话上提交给中方,我方特别提出了中国对结社、言论、集会、文化和宗教自由的限制,中国刑事司法系统,虐待罪犯,酷刑,死刑和劳教系统等问题。
虽然中国的答复并未表明其将缓和对法轮功的立场,但中国方面确实提到中国意识到有必要修正其法律以履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义务,这是向认可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迈出的一大步。中方并说他们在审核其刑事执行法,考虑增加更严厉的条款以防止酷刑逼供。政府将坚持不懈地继续与中国就人权问题,包括法轮功学员的待遇问题进行对话。
您真诚的,
亚力山大唐纳 (Alexander Downer)
200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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