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广东省茂名市林丽珍女士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点半左右,在父亲家刚刚为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做好饭、吃完晚饭后,被电白区水东镇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610头目陈昌兴等砸烂门锁、入室绑架,非法关押至今。家属请的维权律师九月二十六日到茂名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递交《无罪释放法律意见》。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午,在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电白610头目陈昌兴带头下,茂名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电城镇派出所警察和特警等二十几人,来到林丽珍父亲的家门口敲门,叫不开门后,他们就强行拿消防钳撬开铁门破门入屋,并把下班回来看望外公、吃午饭的吴朝棋和刚买菜回来的林燕梅(林丽珍的妹妹)强行控制,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抄家。国保、警察等人四处翻找法轮大法资料、钱物,抢走了两台电脑、六个打印机、大法书籍、真相资料、两万多元现金等私人财产。
妹妹和儿子被绑架、非法关押后,林丽珍及时联系律师给妹妹维权。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点半左右,林丽珍在父亲家刚刚为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做好饭、吃完晚饭后,被闯入家中的电白区水东镇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电白610头目陈昌兴带领下,十几个便衣砸烂门锁,在没有出示工作证、搜查证、检查证等任何证件,也没有一个人穿警服,现场没有录像,没有给她扣押清单,甚至没有告知林丽珍为什么要抓她,就把林丽珍强行抓上车带到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电城镇派出所。
林丽珍的老父亲在自己85岁生日的这几天,两个女儿和外孙被绑架。在非法抓林丽珍的过程中,国保队长陆尚辉和电白610头目陈昌兴对林丽珍说:“我们终于抓到你了,我们有奖金领了”。
后来听警察说: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林丽珍的儿子法轮功学员吴朝棋在广州天河区张贴法轮功真相标语,被绑架。同年二月十六日被户籍所在地电白610劫持到广东三水洗脑班(对外谎称“广东省法制教育学校”)迫害。林丽珍和她家人聘请两位维权律师营救吴朝棋。在营救吴朝棋的过程中,电白610不放人。在律师的帮助下,林丽珍向电白区检察院递交控告电白610的控告书和劝善信,电白610还不放人,家属就一级一级上告到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等。电白区610迫于压力,被非法关押近两个月的吴朝棋才终于被释放。
这次绑架林丽珍一家三口,是电白区610陈昌兴、国保队长陆尚辉蓄谋已久的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
林丽珍、林燕梅、吴朝棋一家三人现被非法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林丽珍的家属为她聘请了正义律师维权。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维权律师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林丽珍。林丽珍被绑架到看守所后,在厕所边睡了二十多天。在看守所要干奴工,不干活不给吃饭。拉去体检时,林丽珍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被警察用布塞住嘴巴。林丽珍说,看守所分配的任务干不完,很累,家属为她的身体健康状况担心。
林丽珍修炼法轮功前,她罹患高血压,心脏跳动快;鼻窦炎严重到快流脓;整天头晕,连摩托车都不能坐。在结扎后的十多天后腰椎间盘就疼痛,睡不着觉,身高一米六的她瘦到只剩七十多斤。一九九八年经人介绍为了治病,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之后的第二天早上就能睡着觉了。二十年来,林丽珍无病一身轻,身体很好,没有吃一颗药,没有上一次医院,身心受益无穷。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家属驱车一个半小时才到办案单位: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电城镇派出所。律师向派出所出示了信函和证件,要求见办案人员,值班警察说:“不是派出所办案,去找滨海公安分局。”
家属与律师驱车来到茂名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上到办公的四楼,值班人员让律师找法制科,一个姓邓的警察(警号:225921 )接待了律师,律师说:“我还要找国保人员”,邓警察说:“国保人不在。”律师跟邓警察友好的谈了十多分钟,说:“我的当事人没有犯罪,应该无罪释放”,并向邓警察递交了《无罪释放法律意见》文书和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明确废止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一)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二)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此文件,已经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新闻出版总署二次署务会议通过、生效)。邓警察表示要把律师递交的文书和文件交给上级领导。
维权律师在《无罪释放法律意见》法律文书中阐述了:1、我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2、即使依据现行违宪的刑法第300条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持有法轮功宣传品也不构成犯罪。3、林丽珍的行为没有危害社会、没有侵害《刑法》等。
律师在《无罪释放法律意见》文书中说:“林丽珍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品行良好的公民,为了强身健体治病、提升个人道德水准的善良意愿才修炼法轮功,指控林丽珍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证据不足。
本案看起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实际上也是一起不寻常的宪法案件,一个关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如果抛开宪法,只在法律法规层面考虑问题,就会出现合宪的行为受到违宪的法律法规的惩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点灯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
如果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不要求任何实际危害后果,辩护人认为这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赤裸裸的迫害!是欲加之罪!唇亡齿寒,辩护人对这样的法律的实施感到深深的不安和恐惧,相信所有有宗教信仰的国民也都会感到不安与恐惧,会对这个宣示国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却对国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进行侵害的政权的合法性产生质疑,从而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花费大量纳税人的税款去追究一个没有社会危害性的人的刑事责任,很可能与最初的维稳目的背道而驰,也不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而一个让国民时刻处于恐惧状态的政权注定无法长治久安。
历史无数次表明,许多今日的囚徒会成为明日的英雄!而当初的控诉者却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面对人力无法掌控的命运,我们应该保持谦卑。
以上辩护意见,请给予充分考虑,请依法无罪释放林丽珍!”
林丽珍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对父亲很有孝心,重视子女的教育,这样好的人却被遭到多次迫害,请正义人士关注一个善良人的安危。
参与迫害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等一家人的单位和个人: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电城镇派出所,电话:0668-5342318
所长:温木生,二级警督,警号:224467,负责全面工作。
办案人员:
科员:杨桂添,二级警司,警号:224565,电话:0668-5342318
科员:高俊明,三级警督,警号:224735
科员:卢俊宇,二级警司,警号:225923
科员:凌亚会,二级警督,警号:224570
科员:邓 政,二级警司,警号:225930
科员:钟那生,三级警司,警号:225941
科员:黄湛文,三级警司,警号:225947
科员:梁胜盛,二级警督,警号:224594
茂名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
局长:毛继军
副局长:陈晋权
邓警察,警号:225921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陆尚辉:13902511787
指导员曾超平:13542390907
副队长梁子辉:13927566999
副队长陈勃:13902517986
潘清:13702896018
施兆书:13809786650
指导员:吴伟强
蒋耀葵、冯卫强、麦蔓、潘概、朱娟、黄海斌、王健
陈昌兴(610主任):13580098668
冯翠云(股长):06685115308、13929787669
陈福海:13509912088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向洋大道向阳路区政府人大办公楼,邮编:525400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电话: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邮编: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员名单:
所长伍小军,警号:220030,办:0668-2728309
所长李树毅,警号:220481,办:0668-2728303
教导员梁军,警号:220532,办:0668-2728308
副所长唐建光,警号:221008,办:0668-2728318
副所长张应义,警号:220359,办:0668-2728319
副所长黄邦志,警号:22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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