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一天,同修来我家学法,学完后有一位同修就说起来他家正在院子里盖车棚的事儿。同修家的楼是老楼,楼前的公共场地越来越紧张,停车位也不够,这样他就自己盖了一个车棚,说还可以放东西。他这一盖不要紧,开始时邻居不满,后来看他盖就都跟着盖起来了。但是毕竟楼下的面积是有限的,这样就造成了没盖的人抢着盖,没抢着地方的人就怨声载道的。
当时我想:哎呀,咱大法弟子这么私自搭建、占有公共场地不妥呀!咱们的心起来了,常人就更容易被带动了,可是,同修好象并没有认识到本身的问题,只觉的是别人有妒嫉心,跟风,看他家干什么别人就跟着干什么。我当时也是碍于面子,又担心同修不能接受,就没有再和同修继续交流下去。
同修走后,我上百度翻了一下关于“私自搭建”的话题,当我看到“私建立体车库(或没有个人产权的违章建筑),是侵害其他业主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时候,我的心咯噔一下,我想:这还不单单是个执着心的问题呀,而且我还看到因为楼下有人违章建筑,邻居不满,将其告上法庭、最后被判决强制拆除、赔偿的案例。我想:让我听到这个事儿就不是偶然的,是不是师父也在借这个机会点我什么啊?
这一想不要紧,一下子就对上号了:修炼这么多年了,我的心里还一直向往着那种有着小院的房子,可以供家中的孩子玩耍、老人晒晒太阳、种种花草什么的。所以一看到谁家拥有了带小院的楼房,心中便羡慕不已,心想如果我有条件了我也要买那种带小院的,甚至条件不够也要想想办法。
一直没有去细想,其实这些心也都是在人世中形成的安逸、享乐之心。师父告诉我们一切都要“随其自然”,什么东西想多了就是执着了。因为没有悟到,所以就这样一直在心里滋养着它。
就在上午,父母楼下的一楼房主说要卖房子。他房子的格局和我的父母房子(楼上)的格局是一样的。这时,我就动心了,鼓动我的父母把他们的房子卖了,再把一楼买下来,然后在窗前开个门围建一个小院。因为父母住的楼是老楼,物业管理不是那么严格,楼前楼后的公共花园有的就被个人私自围筑起来 ,变成了自家的小院了。当时并没有想到这个想法是多么自私,是在侵占大家伙的利益。还在心里津津乐道的想:父亲就愿意养花,有了这样的小院,他侍弄个花草的就方便多了,孩子也可以随便在小院里玩了。父母年龄大了不愿意折腾,我还想自己可以多出些力。
现在看来,这个私建小院的想法和同修私建车库的心不是一样的吗?再往下找,我又看到自己的诸多人心:
因为父母家的楼前楼后,都有人把自家的前窗开成门,然后把对应的院子用栅栏围成自己的了。本来是大家伙儿的公共休闲场所一下子就变的狭窄了很多。有一棵多年的大杏树,树下还有石桌石凳的,夏天经常有人乘凉、歇息,我也经常领着孩子在那里玩耍。后来就被一家人全部给围到自己的院子里了。我当时还想:这家人可真自私,把大家伙儿的东西一下子就占为己有了,别人还怎么蹓跶呢?当时心里还真是有些忿忿不平的(包含着自己没有得到而产生的妒嫉心),但是当时并没有警醒,同时很矛盾的是还在酝酿着另一颗心:等我有条件的,我也围一个这样的小院,多好啊(贪占便宜的利益心)!
现在想想:这颗心多自私可笑啊!完全都是自私自利的,与法中要求的背道而驰。
公共场地,那就是大家伙共同拥有的地方,私自搭建成个人的场所,那不就是在侵犯别人的利益吗?师父在法中告诉我们说:“其实个人奋斗可以改变人生的小的东西,一些小的东西,通过个人奋斗可以发生一些变化。但正因为你努力改变就可能得到业力了,不然的话就不存在造业的问题了,就不存在做好事做坏事的问题了。硬这样做的时候,他就会占别人的便宜,他做了坏事了。所以在修炼上一再讲要顺其自然,就是这个道理,因为你经过努力就会伤害到别人。本来你生命中没有这个东西,可是在社会中本来属于别人的东西你得到了,你就欠了人家的。”[1]
如果是我们买的房子中,就带小院和车库的,那就是我们该有的,如果不带,那也就是不该有的,更不能处心积虑的把属于大家伙的东西占为己有。做了,就是在造业了。又该怎样去偿还呢?
明白这些理以后,我赶紧跟父母说:“买房子建小院的事儿,就打消了啊!我在法中明白了,这是侵占公共场地、造业呢。”母亲说:“本来就是,一想得那样折腾一下我这心就发慌。”我很惭愧:是我的人心不去,才给家人带来困扰。
所以,在同修说的事情中,邻居的妒嫉心、个人的贪占心等,我都是确确实实的照到了自己。修炼中还真是经常犯这样的糊涂:知道放下利益之心,掉地上的钱都不捡,不明不白的东西也不会要(赠送、公款吃喝等),却在生活当中,为这样的事情“主动”和常人抢占起来了。
修炼是严肃的,也必须实修才行。在这里,谢谢师父和同修。
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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