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上午十一点四十分左右,山东胶南法轮功学员卢凤花刚把包好的粽子煮上,听到有人敲门,从猫眼看到一穿黑衣服人,就询问,来人说是胶南派出所的,来看看她。卢凤花说,我很好,不用看。来人又再三让她看门。卢凤花本着对谁都善待的心,就把门打开。结果一下拥进十几个人,都穿便衣,直接奔进卧室,一人说:看有没有光盘。
随后所有房间都被查抄。全部家具都翻看,包括冰箱都翻了。一铁橱柜硬撬开,警察抄走法轮大法书(卢说四十六本,警察说五十九本)、师父法像、法轮挂图、电脑一台(后卢凤花的丈夫多次追要,二十几天后送回)。卢凤花的丈夫回家看到银行卡都扔在炕上,锅里煮的粽子还半生。
警察抄完家,就将卢凤花绑架到胶南派出所(二零一六年成立,在远东大厦南侧),问法轮功的书是哪里来的,发没发资料。卢凤花一概不配合。
派出所让后来赶到的卢凤花的丈夫在一张拘留书上签字,她丈夫看到拘留书没有日期,就拒签,结果被一警察强制关在屋内数小时,最后她丈夫趁上厕所之机走脱回家。
六月五日下午卢凤花被直接劫持到即墨普东看守所,六月十九日被青岛公安局黄岛分局非法批捕。
据后来律师会见说,卢凤花曾质问检察院批捕科前来的人,她炼法轮功有什么错。来人满面赤红,哑口无言。
律师到胶南派出了解绑架情况
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时左右,张律师前往胶南派出所了解卢凤花被绑架的情况。接待的是派出所副所长蔡超,三十多岁,是卢凤花案子的负责人,六月四日直接到卢凤花家中参与绑架、抄家。参与的还有副所长藤召林。
律师告知蔡超,卢凤花已经委托他介入这个案子,并询问绑架原因。看到派出所墙上张贴的公安部的有关邪教的十四条条文,张律师指着条文说,这十四条里根本没有法轮功,所以我的当事人炼法轮功没有违法,你们必须放人。现在是口头要求,回去会写一份正式书面材料递交。
过程中蔡超态度比较好,律师说法轮功不违法时,蔡超笑而不语,没有刁难律师,并说案子还在他手里,会在程序的二个月内递交检察院,也答应律师提出去看守所的会见要求。
上午十一点左右,律师赶到即墨普东看守所会见了卢凤花,了解了卢凤花被绑架的详细经过。在派出所,警察问卢凤花,周围的光盘是不是她发的,附近宣传栏里污蔑法轮功的宣传图片是不是她抠的。
看来胶南派出所警察对卢凤花的绑架、抄家是有备而来,十几个人闯入家中直接抄家,结果却没有达到他们预期的抄出光盘、真相资料等,但还是对卢凤花进行迫害。
迫害主要责任人
胶南派出所
所长:唐玉升
副所长:蔡超(案子主要负责人)
副所长:藤召林(参与绑架、抄家)
地址:不详(胶南临港路远东大厦南侧)
电话:0532-555-86514
邮编:266431
法官叫曹旭晶,女、四十多岁,电话:18563901790
黄岛区法院
黄岛区长江中路197(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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