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天津北辰区法轮功学员刘桂荣于二零一八年九月被天津北辰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目前已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天津市北辰区法院对刘桂荣非法开庭,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刘桂荣对指控进行了全部否定,在陈述中谈到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经历,谈到自己修炼后的身心变化,修炼后身体的皮肤病等都好了。
庭辩过程中,律师就公诉人提出的指控进行了充分的无罪辩护。律师指出首先程序违法,还有二零一一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已废除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也就是说,出版和拥有法轮功的书籍合法。另外,非法抄家所获物品由办案警察直接保管亦违反相关规定。
公诉人表示对以上几点不太清楚。律师表示随后会将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给检察官。
庭审过程中,刘桂荣和律师都充分表达了意见,法官和公诉人多数时间在静静的听。但法院罔顾事实,仍对刘桂荣非法冤判。
刘桂荣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下午一点左右,骑电动车行至公交快速2路至水木天成路口,被几个警察绑架,然后被劫持到北辰看守所。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北辰区佳荣里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抢劫走电脑、大法经书等私人物品。八月十四日,刘桂荣被“取保候审”放回家。八月二十八日,佳荣里派出所通知她去取被扣押的电动车,刘桂荣于当日去派出所取回电动车后,回了家却又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判刑入狱。
公诉人:北辰区检察院王丽芳,电话:022-86813311
法官:北辰区法院马骏,电话:022-8681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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