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山东省沂水县龙家圈镇柴山村法轮功学员马胜才(六十三岁)和妻子蔡红花(六十四岁)被沂水县法院分别非法判刑三年和一年零六个月,并被各罚现金一万元人民币。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下午,沂水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申文锋伙同龙家圈镇派出所所长徐淑栋及警察魏国富、英有良等一共七人,翻墙闯入法轮功学员马胜才的家中。此时其妻蔡红花正在院子中洗澡。
他们无视家人的奉劝,对其所住房屋进行了全面的非法搜查,并将马胜才和蔡红花非法抓走。
马胜才被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八月二十三日被非法批捕,蔡红花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时隔将近一年,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沂水县检察院伙同沂水县法院,在一而再再而三拒绝亲人要求旁听的情况下,开庭二十分钟后休庭。
时隔几日后马胜才、蔡红花夫妇被秘密非法判决。马胜才被判三年并送入济南监狱,蔡红花被判一年半。
法轮功学员马胜才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因此提出上诉,临沂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蔡红花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九点左右被龙家圈镇派出所抓去,检查身体时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当日下午五点放回。时隔四个月后的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早七点又被龙家圈镇以英有良为首的警察绑架,强行送进临沂河东看守所。
沂水县检察院 公诉人:张青青,电话:18553970598
沂水县法院审判长:冯磊
陪审员:李玉东
陪审员:张明祥
临沂市中级法院审判长:何守江
审判员:邱文
审判员: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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