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葛玲仁(女,七十四岁) 被绑架、非法关押六个月。渤海派出所和检察院人员多次去看守所非法询问,诱骗老人在他们设计好的圈套上签字,说只要签字就放人,实质为迫害网罗罪名。
检察院人员还声称葛玲仁愿意在里边呆着、不想出来,这些话都是谎言。老人就因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多次被无辜迫害,骨肉分离,中共制造了多少人间悲剧……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早上大约九点多在早市买菜时,葛玲仁被恶人诬告, 渤海派出所给家人打电话配合他抄家,在家人未配合的情况下把葛玲仁带回家抢走钥匙开门抄家:两台警车,二十多人身穿警服,拿出一张检查单,进行非法录像,还有海园社区四个女的,抢走个人私有物品:电脑、书籍、八百多元钱。
大约晚上八点多钟渤海派出所所长张军及办案责任人韩世龙,还有一男一女共四人带葛玲仁到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之后送到拘留所,拘留所拒收,血压高(170 /100),在老人血压高拘留所拒收的情况下第二次带老人体检。最后在老人一天食水未进,身体虚弱的情况下,不顾老人安危强行把老人抱上车送到盘锦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拒收的情况下又第三次到盘锦辽河油田第二医院体检,在根本没检查身体的情况下,弄了个假证明后强行送到盘锦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
四月二十八日看守所警察给葛玲仁检查,血压高达(180/100)。五月十日上午九点通知家属,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非法批捕,一周后案卷返回渤海派出所。
渤海派出所和检察院一路构陷案卷最后又送到检察院公诉科,控申科说他们内部早已经举手表决要把案卷送往法院,执意构陷迫害好人,现在老人正面临再一次被非法冤判。请有正义之士伸出援助之手匡扶正义。
渤海派出所的警察把从葛玲仁家中抢走的书籍等物品作为犯罪证据,构陷罪名,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历史的教训要吸取:文革时要枪毙张志新,当时的公安局长洪德新没签字,而当时的文革主任凌少民则签了字。文革后清算时,洪德新免遭一劫,而凌少民则被判刑入狱,死在保外就医的日子里。
一九九二年二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审判。因为在柏林墙倒塌前,他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逃往西德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律师辩护称,这些卫兵仅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他们这些士兵。然而法官并不这么认为,他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刑,且不予假释。
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公检法相关人员通常是在执行命令,而不是执行法律!而当命令违背法律时,执行命令者本身就是在违法。公检法一直在听命于各级610(610是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通常由各级政法委副书记当头),可是610们却说:我们行政不干预司法。那这不就是对公检法间接的迫害吗?希望您慎用手中的权力,秉承良知,依法办案,不要成为这场运动的替罪羊!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号:0427):
直接办案人:渤海派出所韩世龙
渤海派出所所长张军:13709870345
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分局渤海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渤海街道兴油委:7812678
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局长杨明:18704279119
国保大队长:翼强:13842767890
国保副大队长:黄海欧:13942700667
苏晓飞:15042798880
宋波:13842715257,警察张润秋:13842713579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6号,邮编:124010
盘锦市公安局局长申海青 : 18840000049
盘锦市公安局 副 局长刘溯 : 13998748699
盘锦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裴光亮
盘锦市公安局信访科长王健 : 13909879888
法制支队教导员唱文卫:13709873505
法制信封局长曲岩:13909870001
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盘锦市公安局,邮编:110002,联系电话:0427-2682063
盘锦市看守所所长张文会:13909870648、2684302
教导员孙德利:13842769069、2684320
监管支队长崔志旭:13700077007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刘荣志:13322380877、0427-2966636
副检察长张薇:13842700677、13842797733
检察院批捕科科长王德才:0427-8658751、0427-8658733『门口接待电话}
公诉科科长陈月,办公室电话:0427-8658710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6号,邮编:124010
盘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苏萍
盘锦市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南路151号,邮编:124010
盘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国丹
盘锦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长军
刘建中(据说是管事的,职务不详)
李建辉:2839047、13704275776
盘锦市政法委信访办电话:0427-2839771
盘锦市兴隆台区政法委
李明炜,兴隆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庆,兴隆台区政法委副书记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