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的践踏法律,应抓捕坏人治安一方的警察,却把黑手伸向了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打家劫舍、绑架勒索、暴力洗脑、酷刑虐杀;那本来执行逮捕公诉罪犯、反贪打渎惩恶的检察官,却蓄意颠倒黑白歪曲事实,枉法构陷公诉无数良民;那本来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官,却把无罪的法轮功学员作有罪枉判,还处处对正义辩护的律师刁难动粗,使中国的政法、公检法、司法沦为黑社会流氓的黑窝。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一庭十九年来直接听命于610(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和政法委,直接并控制下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非法冤判众多法轮功学员,对各地区的法轮功学员核准案及上诉案非法维持原诬判,使大批善良百姓深陷冤狱,遭受残酷折磨。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严惩,人不治天治。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一、昆明市中级法院枉法诬判法轮功学员统计图表
自1999年7月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云南政法委、“610”及公、检、法、司追随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极力迫害法轮功,昆明市中级法院不讲法律,执行政法委、610办公室的口头命令,对众多法轮功学员非法枉判,严重的在践踏法律,侵犯人权。
据明慧网报道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开始至2018年8月底,已有120名法轮功学员被昆明中院非法判刑,判决刑期最短的1年,最长的7年。
图1:2001~2018年8月昆明中级法院对120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
这场对法轮功持续至今已逾19年的残酷迫害,在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和“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下,上亿法轮功学员被污蔑、长期监控,数百万学员被绑架、关押、劳教、判刑及关洗脑班,甚至被酷刑致死或活摘器官致死,数百万家庭被迫害得支离破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二、对家庭多人枉判迫害案例
昆明市中级法院无视法律,非法枉判无数法轮功学员,使一些家庭中的多人同时被判刑迫害投入监狱,给整个家庭和家族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磨难,以下仅举几个案例:
1、叶保福、杨明清、叶茂一家三口二次被非法枉判
叶保福现年68岁,原云南省林业中心医院副院长;妻子杨明清65岁,原林业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女儿叶茂,40岁,因迫害失去工作。
2005年1月10日,昆明市盘龙区国安、“610”对叶保福一家三口绑架、抄家,叶保福后被非法判刑五年,妻子与女儿被非法判刑三年。叶保福与杨明清被非法开除公职。
2012年5月4日,叶保福、杨明清、叶茂在家中再次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五华区看守所。之后昆明市检察院非法对他们三人提起起诉。
2013年1月21日上午十点,昆明“610”操控昆明市中级法院在昆明市中院的21庭开庭,在场的有四位法警,只有一个亲属坐在旁听席上,本次开庭的审判长是杨捷,审判员李兴虎、李士超。昆明市检察院两名公诉人唐雅琴和李云兵宣读所谓的起诉书,罗织各种无端的罪名,遭到辩护律师的一一驳斥。三位律师同时在场,为叶保福、杨明清、叶茂一家三口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律师指出:
第一,举证方式违法,公诉人只念所谓的证据名称,却不出示证据,同时将所有所谓的证据一口气念完,并不敢针对其中的每一证据做到一证一质,即让律师针对每一个所谓的证据提出质疑并当堂对簿。
第二,三位法轮功学员都没有在所谓的询问笔录上签字,叶茂当庭指出根本就没有任何人询问过她什么,然而却有她的所谓询问笔录存在。
第三,法庭没有出示扣押的任何物证,拍的照片也是非常随意的,所有的证据都没有给三位当事的法轮功学员看过,全是违法证据;
第四,610还出示了所谓的对这些证据的鉴定,然而610这个非法组织根本没有资格和权力做任何鉴定。
第五,对于在叶保福一家非法抄家抢走的书籍及物品,其中一部份是法轮功书籍,如李洪志师父的主要著作《转法轮》,这本书是指导人按照真善忍宇宙大法修炼提高的,教人修心向善,是万年不遇的高德大法,现已被翻译成三十多个国家的语言文字。另一部份是《九评共产党》等书籍,《九评共产党》一书资料翔实,论理客观、冷静、精辟、全面,是一部所有中国人都应该一睹为快的惊世之作。还有一部份是《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即神韵晚会光碟,弘扬五千年中华神传文化,节目纯善纯美。这些物品于国于人有百利而无一害。
在证实叶保福、杨明清、叶茂一家三口修炼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他们没有利用任何邪教组织破坏中国任何一部法律实施的情况下,审判长杨捷、代理审判员李世超、李兴虎仍然法外施法、强加罪名,枉判叶保福六年,杨明清和叶茂四年(昆明市中级法院(2012)昆刑一初字第187号刑事判决书)。
面对非法判决,叶保福一家三口向省高院上诉,要求驳回原判,无罪释放,并追查杨捷等法官的责任。但省高院不顾事实,维持原判,三人被劫持到监狱迫害。三口之家多年来都在监狱度过,2018年5月3日叶保福才结束六年冤狱回到昆明的家中。
2、非法枉判朱德超、江昆、江润麟一家三口
江润麟,40岁,云南省建水县人,居住在云南省昆明市,2008年5月20日,江润麟与父亲江昆、母亲朱德超被昆明盘龙区恶警绑架、抄家。
和江润麟同时被绑架的还有三名暂时借住在江润麟租住房屋内的何秀芬、杨德英、杨茂巧这三名法轮功学员。
2008年12月18日,昆明市中院对她们起诉,2009年1月8日下午两点,在没有通知任何家属、律师的情况下,昆明市中院在五号法庭对江润麟、何秀芬、杨德英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当江润麟指问他们这是在秘密审判时,审判长杨晓萍竟然指着屋顶亮着的灯说:“灯都亮着,怎么叫秘密?”
此后江润麟被非法判刑四年,何秀芬三年,杨德英三年。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昆刑一初字第27号,判决上唯一的理由就是江润麟承认炼法轮功,多次搬东西进出房屋。
江润麟在云南女二监狱中非人性的虐待下,眼睛视力下降,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于2011年5月19日才回到家中。
在江润麟被绑架的同一天,其母亲朱德超,父亲江昆也在2008年5月20日早上8点过被突然闯入家中的十多个来历不明的便衣绑架,并抄家中上万元私人物品抄家,之后被非法关押在五华看守所。
2009年3月17日,江昆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朱德超被非法判刑六年,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昆刑一初字第22号,江的父母提出上诉,2009年5月5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2009)云高刑终字第659号维持原判,审判长:李风朝;代理审判员:梵丽英,丁万虎;书记员:李霞。
江昆于2009年11月20日回家,朱德超于2009年9月8日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四监区遭受残酷迫害,狱警梁洁说江润麟母女二人不能在同一监区,因此将原本在四监区的江润麟分流到了六监区。
以前身体非常健康的朱德超在狱中经常血压高,头晕,只有几颗假牙能勉强咀嚼吃饭,家人申请到外面医治却遭到无理拒绝。
由于昆明中院的非法枉判,使三口之家在狱中遭受到精神及肉体上的残酷迫害,使他们至今仍不能抹去心中的阴影,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3、四次开庭,非法枉判苏昆、张晓丹夫妇
苏昆,男,40多岁,昆明国防技术学院电脑教师。2012年5月4日,苏昆、张晓丹夫妇俩在家中被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被分别关在昆明市盘龙区第一、第二看守所。
2013年1月21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苏昆、张晓丹夫妇第一次开庭,才半个小时,法官杨捷就宣布休庭。
2013年4月7日上午十一点半第二次开庭,开庭不久,法官杨捷就阻止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发问,并说律师问当事人什么内容要经过她的同意,律师认为不妥,杨捷非常生气,当即宣布休庭。
2013年5月24日上午九点半,昆明中院第三次对苏昆、张晓丹夫妇非法开庭。
在质证阶段,律师要求一证一质,要求公诉人唐雅琴必须当庭出示物证,不能仅以照片或几句话作为所谓的证据,必须将证据当庭出示。结果唐雅琴拿不出物证,当庭胡搅蛮缠。质证阶段才进行到第三个回合审判长杨捷突然宣布休庭,这已是杨捷第三次无理宣布休庭了。
昆明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7月2日上午九点半第四次对法轮功学员苏昆、张晓丹夫妇非法开庭。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人唐雅琴、李云兵将苏昆为他人免费装电脑系统作为“罪证”,被辩护律师反驳:这恰恰证明苏昆是社会中的好人。
昆明中院在明知苏昆和张晓丹无罪的情况下,面对他们夫妇修炼法轮功身心获益的美好事实,以及家属、律师的无罪辩护,审判长杨捷、代理审判员李世超、李兴虎仍然枉判苏昆六年、张晓丹四年(昆明市中级法院(2012)昆刑一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书)。
4、非法枉判韩震昆、郭娟夫妇
韩震坤,男,1965年1月3日出生,曾为云南省网球运动队队员,1991年转业到昆明锦华大酒店做服务员,2003年因修炼法轮功被迫辞职。
2004年4月23日,韩震昆、郭娟夫妇在白马小区的家中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从家中绑架,7月昆明市检察院[2004]昆检刑诉字第543号起诉书,公诉人是李云兵。
2004年8月24日上午9时,昆明市中级法院对韩震昆、郭娟夫妇非法开庭,韩震昆、郭娟的律师做无罪辩护,审理过程中,韩震昆一直向法庭讲述法轮大法的真相,并质问不法人员为什么自己的法庭辩护人马玲没到场。法庭不但没有回答,反而问他委托书上的名字是怎么签上去的?开庭当日在法庭上禁止受害人的自我辩护、多次打断受害人讲话、最后竟终止律师的辩护。
昆明中院(2004)昆刑一初字第198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韩震昆判刑七年,郭娟三年。
夫妇二人不服判决,向省高院上诉,2004年11月15日云省高院不顾事实依据依然维持原判。之后韩震昆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郭娟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关押迫害。
5、非法枉判陈艳艳、徐伟夫妇
陈艳艳,1957年出生,是昆明理工大学后勤职工。陈艳艳在学校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深得同事、领导、学校师生的赞赏,被单位评为优秀员工。陈艳艳的丈夫徐伟,原昆明理工大学教师。
2008年5月19日,俩人被昆明市公安分局、昆明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几十名恶警劫持,2009年1月8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夫妇俩非法开庭,2009年3月26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陈艳艳七年,徐伟判刑一年半,2009年9月8日陈艳艳关进女子第二监狱九监区迫害。在此期间,昆明理工大学将陈艳艳非法开除。
6、非法枉判郭宏云和王志梅夫妇各四年
郭宏云 男,1971年出生。2008年3月24日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非法对郭宏云拘留,把他非法关押在安宁市看守所,2008年4月28日安宁市检察院非法对郭宏云逮捕。2008年11月24日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郭宏云判刑四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
郭宏云的妻子王志梅, 1973年9月12日出生,云南省安宁磷肥工业公司职工。
2006年4月25日被安宁市公安局绑架拘留,关押在安宁市看守所,2006年8月16日昆明市检察院(2006)昆检刑诉字第581号非法起诉王志梅,检察员张爱斌。
2006年9月29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王志梅判刑四年。2006年10月初,王志梅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7、非法枉判龙华鲜和周晋母女各三年
周晋,1980年7月出生,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周晋于2008年6月2日被昆明市官渡区国保大队大队长冯军为首的恶警绑架,2009年1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法院工作人员对周晋的家属谎称次日是开庭时间,欺骗家属,耍尽流氓招数。
周晋在法庭上对法官说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法轮功也没有违法,所有的证据都是颠倒黑白,当日的开庭草草结束。2008年11月7日昆明市法院(2008)昆刑一初字第197号《刑事判决书》对周晋非法判刑三年。周晋于2009年2月16日被关进女子第二监狱迫害。
龙华鲜(周晋之母),1952年出生。2008年6月2日被绑架,并被非法逮捕,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初字第14号判决书)非法判龙华鲜三年,2009年8月份,龙华鲜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三、对群体和个体的非法枉判迫害案例
1、九名法轮功学员外出旅游同时被非法枉判
2006年2月13日,九名法轮功学员被昆明市中院非法判刑。事情经过如下:
2005年7月2日云南法轮功学员王岚、孙云集、左立新、赵咏梅、赵晨宇、田云波、李君萍、高虹、毛丹心等在假期时一起去西藏旅游。
7月下旬,路经西藏波蜜县时。田云波、孙云集、左立新三人到当地加油站为汽车加油,聊天中提到法轮功真相,被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举报,后10名学员被绑架,劫持回云南后,9月份检察院(检察人员朱立)提起公诉,2006年2月10日早9点,昆明市中级法院偷偷摸摸开庭审判,只有少数几个家属闻讯赶来,而其余多数的家属因未得到通知未能到场。开庭时,法庭外布满了防暴队和不明身份的便衣。
在所谓的庭审中,在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审判长后峰再三的诱迫说他们此行10人是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的。
法轮功学员义正词严,并列举了大量事实证明他们此行确实是旅游。辩护中指问:有哪一条法律可以对思想中所想的东西定罪?中国有哪一条法律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审判人员在有力的事实论述中,被问得哑口无言,气急败坏中几次三番的强行终止法轮功学员的发言。更为荒唐的是,法院美其名曰为法轮功学员每人指定一名所谓的辩护律师,但这些律师不但不为其当事人辩护,反而,胁迫其当事人构陷“材料来源”、“组织情况”等,这些被中院指定的律师成了助纣为虐的帮凶。当孙云集控告其在德钦看守所被警察非法殴打的情况时,后峰极其不负责任的说:“与本案无关!”
孙云集工作中的货款4万多元和微型车以及他的一些私人财物,被诬蔑栽赃为“组织活动经费及交通工具”遭非法扣押未予归还。左立新的退休工资从9月份被非法扣留……
在法轮功学员一身正气的自我辩护中,中院的法庭手忙脚乱,不知所措至当日中午1点多,草草结束了这次所谓公开庭审。
2006年2月13日“宣判”结果,九人被非法枉判如下:
王岚四年;孙云集三年;赵咏梅三年;赵晨宇三年;左立新一年半;高虹一年半;毛丹心一年半;李君萍一年半;田云波一年半。
2、赠送神韵晚会光盘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枉判三年
2011年11月21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七十多岁的贺桂珍、六十二岁的刘荣仙、五十多岁的李惠民三名法轮功女学员秘密开庭,非法枉判她们三年。昆明市中级法院公然无视宪法和法律,践踏人权。
贺桂珍、刘荣仙于2011年3月31日早上到昆明麻线营菜市场发神韵光碟(内容是“全球华人新年联欢晚会”演出的纯善、纯美,弘扬中国五千年传统神传文化的文艺节目,堪称世界第一秀)时被绑架,在恶警非法抄贺桂珍女士家时,法轮功学员李惠民与贺桂珍打了声招呼也被绑架。
刘荣仙,毕业于上海东华大学,是昆明染织厂退休职工。修炼法轮功后十几种病痊愈。
2011年10月21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偷偷对刘荣仙、贺桂珍、李惠民三人非法开庭,法院也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提前通知当事人,三位法轮功学员都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2012年2月17日,刘荣仙收到昆明市中级法院(2011)昆刑一初字第115号刑事判决书,对刘荣仙和贺桂珍非法判刑三年,对李惠民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2012年9月12日,刘荣仙和贺桂珍一起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3、高惠仙两次被昆明中院枉刑共九年,开除公职
高惠仙,女,50多岁,昆钢桥钢厂350车间职工。高惠仙曾两次被中共非法判刑,第一次被诬判三年,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六年,她在中共的看守所、监狱度过了九年黑暗时光。
2003年11月5日,安宁公安局国保大队、安宁太平派出所、桥钢保卫科警察欧国强闯到高惠仙家,抄家、绑架,后高惠仙被非法关押在安宁市看守所(八个月)。
2004年3月,昆明市中院到安宁市看守所对高惠仙非法开庭,没有通知家属,昆明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张兆龙,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萍,当场就诬判高惠仙三年,2004年6月3日高惠仙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高惠仙在监狱遭到吊挂的酷刑折磨,在禁闭室被关了近五个月。在监期间2005年3月份,桥钢350厂的出纳金宗敏带着昆钢领导到监狱下通知开除了高惠仙的公职。
2007年3月27日高惠仙从家里背着一包真相资料出门,在路上被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桥钢保卫科的李卫国绑架、抄家,当天将高劫持到安宁市看守所(9个月)。
2007年9月初,昆明市中级法院到安宁市法院,也没通知家属,偷偷摸摸开庭,对高非法判刑六年。
高惠仙九月中旬拿到昆明市中级法院(2007)昆刑一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书后,上诉,云南省高级法院不给重新开庭审理,下达(2007)云高刑终字第1468号刑事裁定书仍维持邪恶的原判。参与迫害的是,审判长李凤朝,代理审判员梵丽英、孔睿,书记员张琨。
2008年1月7日高惠仙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送到监狱高就被关到禁闭室两个多月,在七监区被单独关在牢房近两年时间,受尽苦难。2013年3月16日高惠仙刑满获释。
4、图书管理员郭玲娜遭非法枉刑三年
郭玲娜女士,五十多岁,大学文化,原是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图书室管理员。
2009年12月13日,被非法劳教两年回家仅四个月的郭玲娜,在向世人讲真相时被诬告后遭绑架。郭玲娜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
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年7月6日早上十点半(2010年7月6日10:30点)对郭玲娜非法开庭,为郭玲娜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遭到云南省司法厅的恐吓威胁而无法辩护,开庭过程大约一个小时。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2010)昆刑一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对郭玲娜非法判刑三年。
郭玲娜不服判决,继续上诉,2010年9月14日云南省高级法院(2010)云高刑终字第1359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李杰,审判员:张迎宪,代理审判员:赵启良,书记员:董密。
2011年1月14日郭玲娜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迫害。因为坚持信仰不“转化”,狱警强迫郭玲娜坐“小板凳”,整整坐了两年。一直坐到2012年12月13日出监狱。
四、参与非法判法轮功学员的相关责任人及迫害事实
昆明市中级法院参与枉判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共有20人。审判长5人,杨捷、杨晓萍、朱正渝、后锋、张兆龙;审判员10人,李兴虎、徐建斌、李锬、李世超、钟彦君、唐勇、李倩、马侃、殷绍强、荆志远;书记员4人,段云萍、金书坤、张莹、彭超;陪审员1人,张浩。
参与枉判法轮功学员最多的是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杨捷,共参与非法枉判45人;其次是审判长杨晓萍参与非法枉判30人;书记员段云萍参与非法枉判47人。
图2:昆明市中级法院20名责任人枉判法轮功学员人数统计 |
在中国大陆,已有上千场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案例。很多正义律师在辩护词中告诫执法人员: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触目惊心。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采取的非法关押、刑事处罚或枉法判刑,相关责任人都已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拘禁罪、制造伪证罪、徇私枉法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将来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直至接受历史的审判。
在此奉劝云南各地公检法司的各级官员,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每个人参与迫害的事实都有记录,人在做天在看,参与迫害者请尽快忏悔弥补,珍惜自己以及家人的生命和未来,抓住机会以善待、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实际行动弥补曾经欠下的罪恶,在上天跟你算总账之前戴罪立功,为自己和家人保留生机和未来。
1、审判长杨晓萍参与枉判的部份事实
杨晓萍 |
杨晓萍,女,1977年5月出生,曾任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2003年任助理审判员,2007年任审判员,后任审判长。2008年4月至2012年1月期间,参与枉判李惠萍、赵飞琼、李文波等30名法轮功学员,对这些学员的非法枉判和迫害,杨晓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枉判何佳蔓三年冤狱
法轮功学员何佳蔓,女,昆明市园林局昙华寺公园员工。2011年5月1日晚8时,在路上向两名问路的派出所便衣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便衣叫来十多个警察,把她强行绑架到大观派出所。2011年9月14日,昆明市检察院〔2011〕昆检刑诉字第601号起诉书诬陷何佳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对她非法起诉,公诉人是韩纯盈。
2011年11月10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何佳蔓非法开庭。2011年11月10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何佳蔓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是杨晓萍,审判员是杨捷,代理审判员是李兴虎,书记员是段云萍。
拿到判决书后,何佳蔓发现上面提到证人“廖佳”,而何佳蔓并不认识这个人,“廖佳”也没有作为证人出庭。也就是说,五华大观派出所警察提供了假证、伪证。另外,开庭与下判决书的日期是同一天,这份判决书有可能是在开庭前就打印好的。
针对昆明市中级法院的非法判决,何佳蔓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5月6日(2012)云高刑终字第525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
以下是杨晓萍参与枉判法轮功学员的部份事实:
李惠萍,女,2009年2月13日被绑架,2009年6月29日被非法枉判4年。
凌莉,女,2009年4月21日被绑架。2009年11月18日开庭后被非法枉判5年。
张秀英,女,2009年4月21日被绑架,2009年11月19日开庭后被非法枉判3年。
王勇,女,2009年4月21日被绑架,2009年11月19日开庭后被非法枉判3年(监外执行)。
董桂芬,女,2009年4月21日被绑架,2009年11月19日开庭后被非法枉判3年(监外执行)。
李文波,男,2009年4月24日被绑架,2009年10月12日开庭后被非法枉判5年。
赵飞琼,女,2009年5月16日被绑架,2009年10月份被非法枉判4年。
李瑞华,女,2009年9月4日被绑架,2010年2月10日被非法枉判3年。
彭素芬,女,2009年10月16日被绑架,2010年6月2日被非法枉判1年。
张美兰,女,2009年10月16日被绑架,2010年6月2日被非法枉判1年(监外执行)。
吴奇芬,王树兰,杨功秀,朱恩华4人,2010年4月12日同时被绑架,2010年11月3日非法开庭,吴奇芬被枉判5年、朱恩华诬判4年、王树兰4年(监外)、杨功秀4年(缓刑)。
李焕珍,女,2010年5月19日被绑架,2010年12月3日开庭后被非法枉判3年,缓期3年。
陈敬武,男,2011年3月26日被绑架,2011年12月20日被非法枉判3年。
何佳蔓,女,2011年5月1日被绑架,2011年11月10日被非法枉判3年。
张良,男,2011年6月2日被绑架,2012年1月11日被非法判3年。
2、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杨捷参与枉判的部份事实
杨捷在昆明市中级法院任刑一庭审判长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杨捷至少参与枉判了45名法轮功学员,对这些学员的非法枉判和迫害,杨捷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参与的部份枉判事实如下:
代琼仙,女,2008年8月26日被绑架,2009年3月31日被非法判刑3年。
程洪畴,男, 2011年6月2日被绑架, 2012年12月17日非法开庭被枉判3年(缓刑3年)。
罗民湖,女,2011年6月23日,2012年被非法枉判3年。
王进仙,女,2012年4月9日被警察绑架,被非法枉判3年。
杨文清,男,2012年6月27日被绑架,2012年12月17日非法枉判3年。
瞿泽碧,女,2012年6月27日被绑架, 2012年12月17日非法枉判3年(缓刑3年)。
周叙琳,女,2012年6月27日被绑架,2012年12月17日非法枉判3年(缓刑3年)。
3、审判长朱正渝参与枉判的部份事实
朱正渝在昆明市中级法院任法官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审判长,朱正渝至少参与枉判了21名法轮功学员,对这些学员的非法枉判和迫害,朱正渝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参与的部份枉判事实如下:
王琼华,女,2002年5月15日被绑架,2002年中旬被非法枉判3年。
张静如,女,2002年被绑架,2002年11月7日被非法枉判4年。
王洪芬,女,2004年6月15日被绑架,2004年11月开庭后被非法枉判4年。
孙永芬,女,2006年1月21日被绑架,2006年6月14日被非法枉判3年。
李麟书,男,2007年10月16日被绑架,2008年4月9日被非法枉判3年。
朱玉莲,女,2008年2月16日被绑架,2008年8月 11日开庭后非法枉判2年。
邓桂英,女,2008年2月16日被绑架, 2008年8月 11日开庭后被非法枉判3年。
耿淑华,女,2009年2月28日被绑架,2009年9月18日被非法判刑1年。
董志昆,男,2009年2月28日被绑架,2009年9月18日被非法判刑3年。
4、审判长后锋参与枉判的部份事实
后锋在昆明市中级法院任刑一庭副庭长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审判长,后锋至少参与枉判了14名法轮功学员,对这些学员的非法枉判和迫害,后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参与的部份枉判事实如下:
朱国清,男,2005年9月19日被绑架,2006年3月15日开庭后被非法枉判3年、缓刑3年。
杨木花,女,2006年4月25日被绑架,2006年9月29日被非法判刑3年。
裴绍飞,女,2008年7月13日被绑架,2009年1月19日开庭后被非法枉判1年6个月。
杨淑华,女,2008年7月29日被绑架,2009年1月15日开庭后被非法枉判3年。
5、审判长张兆龙参与枉判的部份事实
张兆龙 |
张兆龙,男,白族,1969年12月生,本科学历。先后在昆明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等部门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历任昆明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立案庭副庭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等职务。
张兆龙在昆明市中级法院任法官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审判长,张兆龙至少参与枉判了6名法轮功学员,对这些学员的非法枉判和迫害,张兆龙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参与枉判的部份事实如下:
张静如,女,1944年出生,2002年8、9月被绑架,2002年11月7日被枉判4年。
王琼华,女,1955年10月生,2002年5月15日被绑架,2003年下半年被枉判3年。
高惠仙,女,2003年11月5日被绑架,2004年3月被枉判3年。
韩震昆,男,2004年4月23日被绑架,2004年8月24日开庭后被枉判7年。
郭娟,女,2004年4月23日被绑架,2004年8月24日开庭后被枉判3年。
程洪畴,男,2011年6月2日被绑架,2012年3月13日被枉判3年(缓3)
6、审判员李兴虎参与枉判的部份事实
李兴虎 |
李兴虎,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作为审判员,李兴虎至少参与枉判了24名法轮功学员,对这些学员的非法枉判和迫害,李兴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7、书记员段云萍参与枉判的部份事实
段云萍,昆明市中级法院书记员。作为书记员,段云萍至少参与枉判了47名法轮功学员,对这些学员的非法枉判和迫害,段云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参与的部份枉判事实如下:
2006年2月14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对赵晨宇非法判刑三年。
2006年1月21日,孙永芬被非法抓捕并关押在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2006年6月14日被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3月1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朱国清秘密开庭,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五十二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他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6月21日晚十点左右,大观派出所三四个警察、五华国保大队的练学腾来李培高家里,练学腾到李培高家里后就假装让李培高教他炼功把他拉进卧室,外面的警察就开始打电话,又叫来10多个警察,抢走了他家里法轮大法书籍十多本、他的电脑(价值一万四千多元)、打印机两台、切纸刀两把、电子书一个、移动硬盘一个以及《九评共产党》等。这些警察非法在他家抄了一个多小时,就将他劫持到大观派出所,一个姓马的警察和练学腾对他非法审讯到深夜,凌晨五点多钟将他送到昆明市五华看守所。昆明市检察院〔2008〕昆检刑诉字第865号起诉书,检察员巫琳非法对他起诉,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6号判决书对他非法判刑三年。
2009年1月19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后锋、陪审员李琰、杨捷,书记员段云萍和昆明市检察院的一个公诉人刘书林来到宜良县法院,当天把裴绍飞劫持到宜良县法院,秘密对他非法庭审,连他家里人都不知道。2009年2月23日他收到了对他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判决书,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2009年7月20日,昆明市中院对法轮功学员耿淑华和董志昆非法开庭,没有通知家属,完全是秘密开庭。九月中旬,耿淑华接到(二零零九)昆刑一初字第一百三十一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对耿淑华非法判刑一年半,董志昆三年。
2009年10月12日,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到晋宁县法院对李文波非法开庭。整个开庭过程草草走过场后,就又将李文波送回了看守所。当天法庭的旁听席上一个人都没有,也没有亲属,李文波家离晋宁县法院走路五分钟,肯定是没有通知家属的秘密开庭。之后,李文波收到了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57号判决,非法判刑五年。李文波不签字,因此没有给判决书。
2009年11月19日上午8:30分,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凌莉、王勇、董桂芬、张秀英四位大法弟子非法开庭,面对大法弟子当庭讲真相及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法庭当庭未做出宣判。2009年11月30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81号刑事判决书,捏造证据,强加罪名,非法对凌莉判刑五年,对其他三位大法弟子王勇、董桂芬、张秀英分别被判刑三年,张秀英与王勇监外执行。
五、对昆明中院非法枉判的控告案例
1、周模芳控告昆明中院审判长张兆龙等相关人士
现年66岁的周模芳先生原为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1994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被单位非法开除工作。
2002年10月30日,周模芳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绑架,同年12月5日被逮捕,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一庭于2003年5月十16日对周模芳秘密开庭,在庭上完全不允许周模芳说话,法院不顾律师的无罪辩护,在所有取证均为非法的情况下,非法枉判周模芳五年徒刑,使周模芳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遭到迫害。
2010年8月17日,周模芳致信云南省高级法院控告检举中心、云南省检察院信访处、昆明市中级法院监察室、云南省教育厅控告检举中心等单位,控告昆明市公、检、法、司以及他任教的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人士,滥用职权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
在控告书中,周模芳先生针对昆明中级法院于2003年对他的非法判刑,控告法院审判长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唐勇和徐建斌以及书记员段云萍滥用职权非法剥夺公民信仰,并要求依法赔偿他在精神上、经济上、身体上所受到的伤害,要求恢复他的工作,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周模芳指出:从中国现行法律来讲,中共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违法的。抓我时没证据、起诉书被没收,指定律师为我作了如下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同时取证人应是二人以上。’但翻遍我当事人的卷宗,所有材料都是一个人取证的,据此,我的当事人罪名不能成立!”
律师还未说完,审判长张兆龙迫不及待的发话:“行了!照你的辩护,我们得当庭放人了?不予采纳!”就这样审判长张兆龙利用职权违法判周模芳五年。
2、张秀英控告昆明中院审判长杨晓萍等相关人士
法轮功学员张秀英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绑架,第二天取保候审。昆明市中级法院于2009年11月19日对她开庭,正义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法庭当庭未做出判决,却在2009年11月30日颠倒黑白,捏造证据,强加罪名,非法对张秀英判刑三年(监外执行)。
张秀英上诉驳斥昆明法院强加的罪名,指出信仰法轮功无罪,洪扬法轮功功德无量;中共控制的云南省高院枉法维持原判。
张秀英再提控告,检举云南省高院违法枉判,并要求追究参与违法判决者昆明中院审判长杨晓萍、云南高院审判长杨宇纲等人的相关刑责。
张秀英在检举书中指出,公民信仰神佛是受宪法保护的;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合法;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认定法轮功为“×教”,以此定罪判刑就是违法的;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文章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两高”的解释是违反宪法的,这两个部门都是执法机关,没有立法权;以《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来对法轮功学员犯判刑的各级法院的审判长、审判员均涉嫌犯有:“徇私枉法罪”、“执行判决失职罪”、“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枉法裁判罪”等,因为他们不仅违背事实和法律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了枉法裁判,而且还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极大伤害。
张秀英叙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由来,她说:“我从小家境贫穷,浑身是病,生不如死。1998年我开始修炼法轮功,遵循李洪志师父教导的真善忍的法理,身体迅速得到康复,高血压、心肌梗塞、心脏病、痔疮、美尼尔氏综合症都好了。我活了六十多岁,才尝到人没有病的滋味,也明白了怎样做一个好人的道理,儿女看到我身体好了高兴,邻居也羡慕我了。人精神了,上楼上多高都不觉得累。我想:我在李洪志师父的法轮大法中受到了益处,我也要把这高德大法传给更多像我这样的老人,让他们也在大法中享受身心快乐。”
张秀英在文中质问道:“我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政府的赞誉,怎么还判我有罪呢?难道我们这个国家不需要真善忍的好人吗?”
张秀英被非法枉判三年上诉后,云南高级法院枉法维持原判。其实中共的所谓开庭只是走过场,欺骗外界而已。
结语
以上案例也只是在明慧网上曝光出来的部份事实,并非迫害事实的全部。法轮功学员最担心的是今天还在中共的谎言欺骗下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你们的明天在哪里?
2006 年1 月1 日生效的《公务员法》第54 条就已经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已经堵死了公务员执行违法决定而逃脱法律责任的退路。
2016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指出,对警察等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并且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取消了旧条款中的“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免责条款,撤销了警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
2017年6月12日,最高检出台了“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再次重申公检法人员执行上级错误命令不再免责,案件的经手人只要活着,就得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昆明中院及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可以自己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看看迫害法轮功学员今天所犯下的罪行,在清算时用哪一条能免责?昆明中院审判长杨捷虽已辞职,但其在位时非法枉判了几十名法轮功学员,按“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其犯下的罪行同样将被清算。在清算来临前,参与迫害者主动曝光罪恶,讲出真相可以弥补过错,减轻罪过。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势,为了你和家人的未来,揭露黑幕,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从宽处理。不管你现在是否站出来,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如果有知情者知道更多迫害内幕请反馈到明慧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 |
2018年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名册:下载(20.3KB)
http://package.minghui.org/mh/2018/10/31/kunming.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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