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陕西省汉中市法轮功学员杨华、兀亚莉2018年10月上旬被汉中市汉台区法院非法枉判五年,目前二人都在上诉。
杨华曾遭两年劳教迫害,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一大早在家被绑架、非法判刑九年(至今连判决书都没有看到),出狱回到家中不到三年时间再遭劫持,已被非法关押在汉台看守所近一年半;兀亚莉曾被非法抄家五次、拘留四次、被洗脑班拘禁一次、劳教两年,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被绑架、冤判五年,长期被监视居住,遭受非法开除公职等迫害。
杨华、兀亚莉二人都曾在汉台看守所、陕西女子监狱遭受残酷的迫害。家人非常担心她们的安危。
杨华女士今年五十五岁,她三十多岁时就身患几种疾病,特别是类风湿性关节炎最为严重,使身体变形、骨节萎缩,又导致成类风湿性心脏病,最后生活不能自理。一九九八年七月杨华修炼法轮大法后绝处逢生。
兀亚莉女士今年五十七岁,一九九九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知道了要按真、善、忍的要求修炼心性,做一个为别人着想的人,身心健康,工作上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受到同事和领导的好评。
杨华、兀亚莉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讲真相时,被汉中市汉台区鑫源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在汉台区看守所。七月二十七日,兴汉新区公安分局警察分别告知家人她们已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在不通知当事人律师,不告知家人的情况下,非法偷偷地对法轮功学员杨华、兀亚莉进行所谓“庭审”。
家人多次问询情况,希望汉台区法院对杨华、兀亚莉案件提请撤诉,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递交建议申请及《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和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希望汉中市中级法院、汉台区法院能依法办案,秉公执法,选择正义,尊重俩人的上诉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尽快恢复被害人杨华、兀亚莉的人身自由,千万不要为一个错误命令而给自己的人生造成污点,成为深深的痛悔,祸及家人。守住心中的那份善良,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就会为自己和家人带来一个美好的未来!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法院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
电话:0916-25110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院长杨建军:13700266003
汉台区法院刑事庭电话:0916-2536523
庭长:索晓江
副庭长:郑波(杨华案的主要负责人)
汉台法院副院长:罗文宇、徐亮
汉台法院执行局长:薛凡
汉台法院政工科长:钟志华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
电话:(0916)2539308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
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桑成平
副检察长:辛合平、魏圣创、孙翼
纪检组长:贾元文
政工科长:张林兴
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
电话:(0916)2119800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新兴街185号
检察长:丁鹏敏
副检察长:杨明奎、贾创、饶猛、王建宁
纪检组长:李汶忠
党组成员:杨习钢
政治部主任:邵恭友
汉中市检察院检察员:李宏伟、赵雷、李浩、杨咪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法院
电话:(0916)12368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荔枝路(西环路)332号
院长:杨明德
副院长:宋庆利、雷红新、张晓红、李华昌、周晓平
立案庭庭长:陆波
政治部主任:刘兴平
审委会专职委员:郭润余
办公室主任:郭建军
审判员:陈婷、李小艳、张杪、刘际勇
审监庭庭长:庞军权
陕西省汉中市市政府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
市长:方红卫
副市长:何俊杰、党振清、张建国、周景祥、李谞、屈占权
常务副市长:陈晓勇
市政府秘书长:王松柏
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吴宝华
陕西省汉中市市委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4号
市委书记:王建军
市委副书记:权俭、张万明
市委常委:杨记明(市委政法委书记)、谢京帅(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长)、牟晓非(市委秘书长)、蔡煜东 (市委组织部长)、康杰(市纪委书记)、王春丽(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长)程腮仙
纪委副书记:严恒新、赵维君、王生波
汉中市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5号
汉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谞
汉中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志强
汉中市公安局党委专职副书记:许国强
汉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晓刚
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雨团
汉中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吕锋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东大街165号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局长:邓宏均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政委:王雪冰
陕西省汉中市邮编:723000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