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魏起山、于淑荣夫妻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在昌黎法院被非法开庭,律师与家属辩护人当庭依法辩护,证明魏起山、于淑荣夫妻无罪,警察肆意侵犯公民权利、执法犯法,公诉人伙同违法警察构陷无辜公民。律师说:公诉人所指控的“证据”恰恰证明我的当事人无罪!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昌黎法院原本想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非法开庭,因没有事先通知当事人夫妻俩,家属辩护人提出法院违法,提出应该停止当天非法审判,法院无奈,只好改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开庭。
而在此开庭之前,法院根本也没有人告知律师及家属,把魏起山、于淑荣夫妻的审判庭改在少年犯调解室。家属来了许多人要旁听,少年犯调解室仅能进去六个家属旁听,家人亲友大多数人不能进入法庭里。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家属亲友根本不同意在此调节室审判,强烈的提出抗议,指出法院的作为是违法的,影响司法公正,影响法院的形象,直接打了市长热线,还打了法院院长、监督、监察机关,他们也都因为有政法委、610在幕后的操控说市长不在、法院院长不在,或推诿说他们管不了,或不归他们管,上午强行开庭。(下午又改在法院原来的审判庭审理)。
公诉人还是以所谓的300条利用××破坏法律实施来起诉指控60多岁的夫妻二人扰乱社会治安。律师和家属辩护人在质证、指证、辩护过程中,对检察院公诉、公安机关的“指控”,给予质证辩论,一一驳斥。
先绑架后立案违背司法程序
1、公诉人指证公安机关是在家里抓的魏起山、于淑荣。而实际上是魏起山、于淑荣2018年6月12日早上7点多钟送奶回来,刚到他们家住的那栋楼边就被一群人围上来绑架,奶箱瓶子在三轮车上还没卸下来。长江道派出所、公安国保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又抢钥匙,又翻三轮车搜东西,没有着装,没有出示警察证、警官证、没有身份证明,不顾公民的经济损失;此次绑架给所有在奶站定奶的公民及魏起山、于淑荣夫妻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十几万元之多,对许多订奶的善良民众,也造成了不应该出现的伤害及不良影响。
魏起山、于淑荣夫妻俩是在楼下被所谓的“人民警察”、强行抢去家门钥匙,警察私自非法闯入民宅,在没有搜查证,没有证人在场、没有家人在场、没有被绑架的当事人签字、家人签字,没给清单;非法抢劫了当事人的家,而后罗列罪名而立案,涉嫌作假证、伪证。
2、起诉书中:说发现魏启山、于淑荣家中有法轮功书籍、《明慧周刊》、李洪志师父法像、粘贴、法轮功资料等予以绑架。律师在问明公诉人之后,指出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长江道派出所先绑架了人,后搜罗证据,而后立案,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是执法犯法;是在没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先抓人、抄家,后搜集所谓的“证据”。并不是有人举报、或发现有人犯罪,公安机关侦查了一段时间,投诉到检察机关先立案侦查,而是先绑架、抢劫、抄家而后立案的。长江道派出所的这种做法,违背了司法程序,是知法犯法。而鉴定人员有没有资质证件,法院、公诉人并没有拿出证明,而每一次鉴定人,公安机关都没有拿出其本人的鉴定资格证书、有没有鉴定资格、签字盖章、按手印等,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无效证明。
对当事人的指控违背了《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三十八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律师说:公诉人所指控的证据恰恰证明我的当事人无罪
上午在只能坐下六个人的少年犯调解庭,家人辩护中问:魏起山,公诉人起诉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家人辩护分别说出邪教的名字,您参加了哪种邪教?答:没有,我没有参加这些邪教。您破坏了国家哪部法律?哪部法律让您破坏的实施不下去了?答:没有,我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怎么能说我邪呢?
家人辩护中问于淑荣:他们告诉您什么是正教了吗?(他们问的是公安国保、检察院人员)答:没有。家人辩护问:公诉人起诉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家人辩护分别说出邪教的名字,您参加了哪种邪教?答:没有,我没有参加这些邪教。我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怎么能说我邪呢?
家人在辩护中还指出法官、公诉人对当事人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我随便闯到你家非法抄了你的家,发现你家中储藏大量的现金,超出了你的工资数额,指控你或投诉你贪污受贿等,有证据吗?合法吗?而法轮功学员在家放着的许多书籍,都是法轮功学员自己每天必看的书籍,这些书怎么就能破坏了国家的法律,怎么破坏的,用什么破坏的、使国家的哪条法律不能施行了。你说当事人杀了人,怎么杀的,杀了谁,用什么杀的?在哪杀的?这些公诉人、法院的所有人都回答不了,是无法回答得清的,因为所谓的指控就是无中生有。”
被构陷的法轮功学员魏起山、于淑荣也为自己做了辩护,是公安国保栽赃陷害,最初是说在电线杆子上看到一个条幅,而后又变成了三个条幅,调监控看到的只是戴着口罩的所谓“嫌疑人”,并不能当作证据来指控。即使是我们挂的也没破坏谁的安定与稳定,信仰是国家宪法规定的自由,谁也无权干涉。
家人在辩护中也指出,公安机关指控的利用邪教组织不成立,查遍了所有的法律,法轮功都不属于邪教。而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的十四中邪教也没提到法轮功一个字。相反法轮功学员却能拿出来他们违背国家宪法规定,诬陷法轮功的罪证。
下午在物证辩论阶段,法官都把所有的“物证”让律师和家属辩护人看。魏起山的律师非常认真的一张一张的,一本一本念着书籍标题,其中《明慧周刊》、交流文章;法轮大法的书名、目录包括日期有的都念了一遍,还有出版社,书的出售价格。比如:《二零一三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二零零三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澳大利亚法会讲法》、《加拿大法会讲法》、《新加坡法会讲法》、《瑞士法会讲法》、《悉尼法会讲法》、《美国中部法会讲法》、《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等等,都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有:青海出版社、广西出版社等等,每本书都有价格。
律师说:这些都是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合法性,公诉人所指控的证据或者鉴定意见,(法轮功书籍是学员自己看的、不是传播的)许多资料:如《江泽民其人》是揭露江泽民在对法轮功学员犯罪,这恰恰证明我的当事人无罪。
在场的法警都非常震撼,抻着脖子看着,有人若有所思。有一个法警想把地上的书整理一下,从地上捡起一本,想看看究竟,被法官制止了。
这个过程历经了下午很长一段时间,律师一本一本的边看边念书名。在场的法官、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等法警等,还有北京司法局的一个人、天津司法局两个人,都没有了以往把法轮功资料当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罪证”的嚣张,有人耷拉脑袋在思考、有人甚至躺下睡着了,有的抻懒腰,摇头无可奈何,也许他们自己都感觉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是一场闹剧,都有些坐不住了。
在场的人听着律师把二十多本法轮功的书籍名字全部都念了一遍,其它资料等一张一张的也几乎念了一遍,都非常震惊!法官也不再象以前开庭那样总是打断律师和家属的辩护,从开始一直都是静静的听着,没有制止。
下午四点多,法官宣布休庭,并当庭宣布魏起山、于淑荣的下次的开庭审理的时间是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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