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否定自己的量刑建议,进行所谓“抗诉”加重了对法轮功学员何华女士的迫害;贵阳市中级法院罔顾事实,非法判何华三年刑期。
现年55岁的何华女士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向路人发送二零一八年新年挂历,被巡逻特警绑架,先被非法关押在贵阳市云岩区拘留所,后转到贵阳市云岩区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何华女士被南明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南明区法院,四月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作了无罪辩护。四月十六日,南明区法院以《刑法》300条非法判何华六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二千元。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南明区检察院突然否定自己在起诉书中的量刑建议(这个建议被南明区法院采纳),对南明区法院六个月的非法判刑事实进行“抗诉”,理由是区法院使用已经废除的“两高解释”,量刑过轻,应该按照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施行的新的“两高解释”,判三至七年。南明区检察院的这份《抗诉》(南检公诉诉刑抗〔2018〕1号)直接上行到贵阳市检察院,加重了对何华女士的迫害。
六月十一日,南明区法院屈从于“南检的抗诉书”,否决了自己六个月的判决,给何华办了一个一年期的“取保候审”,何华当日从看守所释放回家。八月十二日,贵阳市中级检察院,电话通知何华去中级检察院,并在那里做了一份笔录。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对何华非法开庭,并且为她请了一位律师(事先没有征求何华同意,是在法庭上临时告诉她的),所谓的“庭审”草草了事,最后说择日宣判。
十二月十日(也是世界人权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取消一年期的取保候审,非法将何华劫持在三江女子看守所。此之前,贵阳市中级法院电话通知何华家人,让何华十二月十日务必到庭再次公开非法庭审。何华在家人的陪同下,去了,她想在法庭上为自己无罪而辩护,因为十一月的中级法院开庭是草草收场的,她想说的话没有说出来。结果,何华被骗,她和家人去到中级法院,法院说是南明区法院传唤。她们到了南明区法院三号庭审大厅不久,几位法警走向何华说:你是何华,炼法轮功的,你被逮捕了。法警说着就用手铐将何华绑架,随后三江女子看守所的警车就把何华劫持走了。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贵阳市中级法院非法判何华三年。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