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时日已随风远逝。但仍有不许跨越的底限,「颠覆」一词在中国具有令人寒栗的影响力,很像十七世纪礼拜堂(Salem)的魔法口号。在中国共产党员心目中,它就像谋反及煽动叛乱一样,是最极致的犯罪:攻击国家安全。
很快香港会将中国所定义的颠覆纳入犯罪范畴,香港政府最近公布由北京主导的新反颠覆措施的公众协商文件。本项措施为23条立法的一部份, 23条为令人感到不悦的条文规定的一个忘却痛苦的称呼,它将在明年七月正式实施。
北京坚持在香港于1997年回归中国时,纳入涵盖谋反及煽动叛乱的冷酷法案作为回归条件。北京害怕香港被当作外国颠覆中国大陆的基地,但很多评论家说北京所采取的对付手段太过严苛,他们所坚持的第23条是打压异议人士以及恐吓香港新闻自由的一根重棍。
今天身为一名香港居民,我可以站在维多利亚公园内的一个肥皂箱上,谴责新任中国领导人胡锦涛先生为一名暴君,我可以呼吁台湾及西藏独立、声援法轮功、抗议中国将异议人士监禁在精神病院。接着我可以在回家的路上,挥舞着欢呼民主运动的横幅,导致天安门广场大屠杀的民主运动是对中国极权主义的一大打击。没有任何人会阻止我,但依据23条的条文,我将遭致极大的麻烦。
香港民主党主席马丁.李(Martin Lee)在23条草案公布的当日说:“蜜月期已过,北京正在失去耐心。”
亚洲华尔街日报疾呼:“镇压已来到香港”。
人权信息中心法兰克.卢(Frank Lu)说:“他们慢慢地削掉任何支持民主的人士或异议人士。”
自1997年回归中国迄今,这是第一次引起大多数香港人担心公民自由遭到中国政府侵犯的事件,然而不论你如何估算公众担忧的程度──由广播现场call-in节目、编辑接到的来信、晚餐桌上的谈话等,都显示一项不祥的预感,即“北京最后终将摊牌。”
设想你是一名记者,你获知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占有的香港中心的一块不动产,预定出售给当地政府,以建设成办公室复合区。而你的信息来源是未获授权的来源,但你仍然决定报导这项信息,那么根据23条,将构成触犯“公开国家机密信息”的罪行,被判处五年徒刑。
或设想:在菲律宾及中国间的海洋有一座名为密斯起夫礁(Mischief Reef)的沙洲,它是有争议的斯帕蕾特莉岛(Spratly Islands)的一部份,两个国家都声称拥有这个岛的主权。设若中国决定以军事力量占有这个沙洲,香港最大的菲律宾人社区走上街头,要求马尼拉反击。像这样的抗议行动将构成煽动叛乱罪行,旅居香港的外籍人士护卫自己国家的主权,将被视为叛徒。
香港副检察长罗伯特.阿尔库克(Robert Allcock)在被问到有关23条时,承认:“如果有人站出来并煽动人民反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构成犯罪。”
在中国有关颠覆的指控是司空见惯的,最近中国的爱滋病运动人士公布河南省健康状况的报告,河南省由于输血丑闻而导致爱滋病迅速蔓延。这名运动人士被指控泄露国家机密并遭到逮捕。这件事传达的信息是明确的:“颠覆是任何共产党说了算的事。”本次事件所指的“犯罪”和威胁国家的关联性甚微,反而和威胁共产党对信息的压制统治及其最高权威甚有关联。
北京对法轮功运动的反应是验证偏执狂如何操控国家政策的另一项说明,北京政府认为法轮功有能力组织大规模集会反抗政府,因此「声称」它的企图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统一或…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由于香港政府大部份是未经选举且奉承中国政府,所以不预期23条的“协商”期会获致任何实质改变,香港政府甚至拒绝公布立法提案的详细条文。
模糊不清是北京的统治特色──留给群众去猜测什么是合法的以及什么是不合法的。中国学者帕里.林克(Perry Link)称此为“吊灯上的巨蟒”策略,而巨蟒则是中国中央政府。
现在这条巨蟒正虎视眈眈地盯着香港。
译自英文圆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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