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点半多,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子文乡王营村法轮功学员乔娜然遭非法庭审,律师当场依法驳倒了公诉人的所有指控,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法官问乔娜然:知道为什么逮捕你不?犯的什么罪知道不?乔娜然回答:不知道,我当时在菜市场上不知道什么原因就把我劫持到看守所。
公诉人提出从乔娜然家搜到有电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香炉、香、吊坠等,律师问乔娜然:警察去你家了?乔娜然回答道:去了。律师问:你看见警察去了吗?乔娜然回答:没看见,警察去了把锁砸了,我听邻居说的。律师问公诉人:警察去乔娜然家当事人在家不?公诉人说在家,有录像。律师问录像呢?公诉人说丢了。律师问搜查乔娜然家有搜查证吗?回答道:没有。
律师辩护道:在没当事人在场,没搜查证的情况下所获取得的一切东西都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公诉人说电线杆上有贴的法轮功的,还有散发的法轮功材料,她村里就她一家炼法轮功。律师提问:你们挨家调查就她一家炼法轮功了?有证人证明是乔娜然做的吗?公诉人答没有。公诉人又说有人举报,律师问举报人呢?当公诉人回答没有时,律师追问有举报者的电话号码吗?回答没有。律师说无效。公诉人提出公诉说乔娜然的犯罪依据是《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律师问道:当事人她的组织在哪里?她在组织里是什么成员?有什么职称?具体是怎么破坏的?公诉人回答不上来。后来律师问还有补充的吗?公诉人回答没有。
律师指出,公安部公开宣布的十四种邪教里面没有提到法轮功,乔娜然修炼法轮功只是信仰问题,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诬陷法轮功是邪教,是江泽民个人说的,《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江泽民的话和《人民日报》的评论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也不能作为司法解释。
律师在整个辩护过程中,法官几次想打断,但律师还是坚持完成了辩护。公诉人最后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乔娜然犯罪的情况下建议法官判刑三到五年,律师说无罪释放。
当法庭人员说乔娜然有罪,乔娜然说我没罪,他们(公安局的人)把我家锁给砸了,他们才犯罪了。
最后法官问乔娜然还有什么说的,乔娜然说:“我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犯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总署令第50号,公开废除包括两个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相关文件,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被废除。拥有一切法轮功书籍、资料等是合法的。”最后乔娜然慈悲劝告法庭人员:你们都懂得法律,可千万千万别往下走了,毁的是你们自己,希望你们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法庭人员吕西莲硬生打断乔娜然的话说:让你说你自己的。
整个过程一个多小时。此次开庭有十几位关注此事的亲朋好友想到法庭旁听,但被吕西莲撵出法庭,只剩下乔娜然的母亲旁听。律师要求再多两个人旁听,也被吕西莲拒绝。
乔娜然自二零一二年开始就一直遭到安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孙义合的骚扰恐吓,被绑架关押一次,家人拿出一万九千元钱才放人,后来孙义合于二零一三年冬天带领人到乔娜然家砸坏门锁强行进入,抢走电脑等东西,为避免遭到孙义和迫害,乔娜然五年多一直流离失所,丈夫、儿子、弟弟都被孙义合劫持到公安局过,恐吓家人去找乔娜然。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乔娜然从她打工的厂子推自行车出去就失踪了,给她打电话开始能接通,后来就接不通了。后来才知道,乔娜然已经遭到安平县公安人员绑架,被非法关押到衡水看守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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