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健甫被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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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四川省攀枝花市65岁的法轮功学员廖健甫二零一八年七月被绑架至云南省第一监狱第十一分区迫害,家属曾两次探视,得知他血压高到240,又出现了脑梗,生命垂危。家属多次申请保外就医,监狱拒绝放人。廖健甫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晚上九点在云南第一监狱第十一分区被迫害致死。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近二十年的迫害中,廖健甫多次被绑架、关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七日上班时,廖健甫被攀枝花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国保大队等人绑架,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五日被攀枝花市东区法院非法判八年,在四川德阳监狱遭受种种折磨。二零零九年出狱回家,由于无生活来源,外出成都打工,刚上班两天又被非法抓捕,关在成都市看守所,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被成都市武侯法院非法判两年半。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廖健甫与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宋南瑜(七十岁)、付文德(退休警察,七十岁,二零一四年二月开始学炼法轮功)和云南省华抨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六十多岁),于在华坪县境内悬挂图片和粘贴“法轮大法好”标语。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宋南瑜、付文德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并非法抄家,同日关进华坪县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廖健甫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批捕,十三日,被非法关押在华坪县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宋南瑜、廖健甫取保候审,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付文德取保候审。周富明没有被关押,因他妻子长期卧床,无人照顾。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将构陷的四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移送到华坪县检察院,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宋南瑜、付文德、廖健甫、周富明被华坪县检察院取保候审。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华坪县检察院将构陷的案件移送到了玉龙县检察院,玉龙县检察院将四名法轮功学员起诉到玉龙县法院。

玉龙县法院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廖健甫、付文德、宋南瑜与周富明。开庭前夕,玉龙县法院对四位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和五位辩护律师非法搜身,付文德的一位律师抗议他们是执法犯法。审判长和瑞伟,主审法官和凤生,审判员赵泽荣,三人组成所谓“合议庭”。

公诉人完整的念完与指控的罪名无关的事实,法官无任何语言。这一程序完后,由当事人陈述。

廖健甫在陈述之前,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合议庭的郑重承诺,为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说清楚,我要多占用一点时间,请审判长保障我的陈述原原本本的念完,使我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但廖健甫念到“给法轮功定性的由来,是江泽民个人意愿在诽谤诬陷法轮功”时,主审法官和凤生阻止不让念,说我们看了你写的,不用念了。

廖健甫念到:“公检法对本案应依法公平公正收集调取有罪无罪的事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有罪无罪都应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因此,我要阐述法轮功不是邪教的事实,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从法轮功发展状况和法轮功简介中,就能证实法轮功是不是邪教的问题”时,主审法官和凤生阻止不让再念下去,他说:“你的辩护意见已经呈送上来了,我会去看,不用念了。”廖健甫说:“你不让我念,怎么证实我无罪,你对我不公平。”

当廖健甫念到指控破坏法律实施的事实证据问题,要求公诉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请公诉人出示破坏法律实施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有关事实说明时,主审法官又阻止不让念,你再念我就不让你念了。

廖健甫写了九页辩护意见,在和凤生阻止下只念了四分之一,没有完整的把无罪的事实说清楚,就这样被和凤生糊弄过去了。付文德写了六页的辩护意见,宋南瑜写了五页的辩护意见,都只念了一小部份,大部分都遭到主审法官阻止不让念。

在丽江市政法委、司法局的非法操控下,玉龙县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枉法冤判了四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廖建甫被冤判四年,处罚金三千元;宋南瑜被冤判三年半,处罚金三千元;周富明被冤判二年,处罚金二千元;付文德被冤判三年半,处罚金三千元。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廖建甫、付文德、周富明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宋南瑜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监狱。廖建甫家属因其健康原因要求保外就医,但仍未收到任何反馈。廖健甫多次出现脑溢血症状。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廖健甫的家属去监狱探望时,已得知廖健甫的血压高到240,在二零一九年元月二十四日家属前往探视时,廖健甫已被迫害成血压高到240,医生确定为脑梗。廖健甫已生命垂危,监狱方还不让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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