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南法院退回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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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检察院、法院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在临沂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祖培永等四人庭审后,近日得知沂南法院、检察院已经以证据不足为由,把构陷案件退回沂南公安局。祖培永、刘乃勋、王西兰、李长芳四位法轮功学员目前仍然被沂南公安局非法拘押。

据临沂政法委610内部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员说:抓这四人是临沂610指示的,由沂南政法委、公安局、国保、依汶派出所具体实施;在绑架前的三天,临沂610指使临沂公安局与沂南公安局通力配合,利用依汶乡610办公室和派出的三名特务人员进村进行跟踪侦查。

“扫黑”运动开始后,临沂市中共官员为了完成扫黑指标,分两次绑架祖培永、刘乃勋、王西兰、李长芳四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先绑架再搜集证据的方法,非法构陷,妄图罗织成“大案、要案”。

在非法关押三个月和五个月以后,沂南公安局把构陷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提交给沂南检察院,沂南检察院在临沂政法委的多次压力下,把此案起诉到沂南法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正值中国新年快来临的时候,沂南县公检法相关人员在异地即临沂河东区看守所非法组成了一个简易法庭,仓促对四名法轮功学员祖培勇、李长芳、刘乃训与老伴王西兰进行所谓“庭审”,两位律师给祖培勇和刘乃训作了无罪辩护,要求立即释放被绑架的四位法轮功学员。

辩护律师指出,本案公安对祖培勇既没有受案也没有立案记录,无证无据抓人、私闯门宅,抓了人不通知家人,先抓人后捏造证据,乱用检查权和搜查权及扣押权,相关法律文书无签字,受案立案程序违法。取证采用诱供、骗供、编供手段,出具的口供不能当作证据。

在非法庭审最后致辩护词时,两位律师依据中国宪法、刑法和其它法律,证明修炼信仰法轮功没有违法,更不是犯罪,破坏法律实施和犯罪的是那些暴力执法的公检法司人员。并就本次非法庭审提出了十几项反驳意见,证明当事人无罪。

四名受害法轮功学员在最后自我辩护中都说由于身体有病,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了,让自己成为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修炼法轮功对每个人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对国家,对社会都是有好处。法轮功不是邪教。

审判长说择日宣判。近期沂南法院、检察院参考宪法和刑法的规定,以沂南公安局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沂南公安局。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找回公检法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试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关于沂南县依汶镇隋家店村法轮功学员祖培勇(五十二岁)、刘乃训(七十岁左右)、王西兰(女,七十岁左右)、李长芳(女,五十五岁左右)被绑架、非法庭审的情况,见明慧网《山东沂南县公安局以“扫黑”之名迫害善良百姓》、《发生在年关前的荒唐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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