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遭迫害 辽宁锦州市邵明罡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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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邵明罡多次遭中共当局迫害致生命垂危,在不断的骚扰、恐吓中,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七日含冤离世,终年六十二岁。

邵明罡

二十四天被非法判刑六年、遭迫害含冤离世

邵明罡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被锦州市迫害法轮功的610和凌河区公安分局绑架,被迫害导致血压高达240,锦州市看守所拒收。不法警察利用权势和非法手段,强行将邵明罡关入看守所,并要求锦州市凌河区法院迅速对邵明罡进行非法审判。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原定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对邵明罡非法庭审,后延至两会后开庭。锦州市凌河区法院不顾他身体虚弱,于三月十六日在看守所强行对他非法开庭,三月二十八日锦州市凌河法院非法判邵明罡六年重刑。同年邵明罡被非法关押在沈阳东陵监狱。

在沈阳东陵监狱二监区,邵明罡被迫害得身体每况愈下,血压居高不下,每天昏睡,时而理智不清,大小便失禁,行走极其艰难。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至五日,邵明罡大口吐血,监狱不予救治,其他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向监区提出并抗议。一月五日晚邵明罡吐血后被送进东陵监狱医院,到医院后只测了血压和心电图,并没采取任何治疗措施,一月二十九日晚被押回监区,晚间上厕所时跌倒在地上。

二月二日邵明罡在车间又摔倒在地,被其他法轮功学员扶起。三日早晨出工时,地面没有冰雪,邵明罡坐在轮椅上,犯人推轮椅时推翻,车和人均扣翻在地,万幸的是手先接触到地,未受到大的伤害。进车间后,又摔倒在地,大家把他搀扶起来。下午邵明罡又跌坐在厕所里,问怎么跌倒自己都不知道。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邵明罡监外执行手续费尽周折终于办理完毕,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回到家中。

邵明罡回家后通过修炼法轮功,身体逐渐好转,自己能够短距离行走,头脑清醒,语言表达接近正常,食量正常。可是好景不长,中共恶人要求每周要向他们汇报,还让自己准备一部手机、卡,并交一百五十元钱的监听费,随时和他们联系。

二零一八年下半年至一九年一月十五日,沈阳东陵监狱、锦州市政法委、司法局、街道等部门一帮人员多次到邵明罡家来骚扰、恐吓,并说邵明罡是装病,逼迫家属带邵明罡到医院开检查证明,将结果给监狱,否则把人抓走。家属还频繁接到他们的骚扰、恐吓电话,使邵明罡不断受到强烈刺激,身体不断恶化,最终含冤离世。

多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邵明罡历经磨难,生命几次在迫害中徘徊在生死边缘。

在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之后,邵明罡因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遭拘留;被单位非法开除工作。二零零零年再次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迫害,关押在锦州市教养院。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日,邵明罡在劳教所被“四防”(防逃跑、防恶劣事件发生、防盗、防火)人员孙维臣和“裴三”(绰号)毒打,被强制洗脑、强制放弃信仰等迫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锦州市国安在对邵明罡跟踪数月之后,企图对邵明罡非法抓捕并抄家,正巧他不在家,邵明罡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六日,邵明罡在山东滨州被绑架。

在被绑架之后,锦州市国安恶警们用打火机烧他的下颌,锦州610(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恶警李协江等人对他进行毒打、打得邵明刚面部变形,刑讯逼供。后将邵明罡送进锦州市第一看守所。被绑架到第一看守所后邵明罡开始绝食抗议对他的残酷迫害。八月三十日,家属在没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他被关进锦州市教养院枉判三年,继续遭受迫害。后来得知,邵明罡在被教养前身体被迫害的非常严重,极度虚弱,教养院最初拒绝接收,但锦州市公安局的邪恶之徒们不死心,由局长亲自批条强行劳教三年,让劳教所必须收下。

邵明罡被送锦州市劳教所后的九月初,劳教所开始新一轮的对法轮功学员的突击转化,就是用各种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从九月初到九月末的一个月的时间里,以原院长张海平为首的和劳教所二大队的警察全部参与迫害,恶警们都吃、住在教养院。邵明罡先被关押在新收大队的小号内折磨。恶警每天对邵明罡野蛮灌食,曾一度使邵明罡生命垂危。灌食时教养院原副院长李凤林亲自指挥,用大剂量盐水给邵明罡硬灌。教养院的恶警和四防犯人还昼夜值班对邵明罡进行强制转化,导致邵血压高达260,被折磨得只剩下皮包骨头。整个人也都变了形。邵明罡在锦州劳教所被迫害的血压一直很高,后来狱医量完血压后都不告诉他们结果了,看样子血压高的厉害,而且常伴有心脏疼痛。被关进病号房继续迫害。

二零零五年十月,教养院全体二大队恶警又夜以继日的对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用多种酷刑折磨强制“转化”,其中有吊刑、双盘腿捆绑、挤墙角电击、超大噪音、暴打、不让睡觉等,手段极其残忍、血腥。邵明罡被迫害得头发全部变白,奄奄一息。

二零零六年五月下旬,锦州劳动教养院对坚定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施了新一轮的突击转化迫害,其手段十分卑鄙凶狠,除了使用各种酷刑手段(铐刑、体罚、刑讯逼供、暴力提审等)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残害外,更阴损、恶毒的是恶警还往学员吃的饭里掺加不明药物,致使部份学员的身体发生异常现象。邵明罡等被从早4:30──晚21点不间断受刑,被迫害成重疾。

邵明罡于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劳教期满才重新获得自由。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四日,锦州市公安局610非法组织及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公安分局的警察,有预谋地绑架了多名法轮功学员。邵明罡即在其中。被绑架之后,邵明罡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在这次被非法关押期间,血压再次被迫害得高达240,邵明罡的生命再一次徘徊在生死边缘。因为这之前,有个看守所为了经济效益强迫在押人员非法劳动的时候,有在押人员因为完不成定额被连坐的同室犯人打死,看守所的三名狱警和协警被判刑。此事对各地看守所震动很大,所以发现邵明罡血压高随时有生命危险的时候,锦州市看守所拒绝再非法关押邵明罡,锦州市610人员无奈,在勒索了五千元钱之后,邵明刚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回到家中。

然而锦州市的610人员在长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其人性和恻隐之心早就被金钱和权势腐蚀得一干二净,对邵明罡的释放耿耿于怀。在邵明罡被释放之后几次到邵的家中进行骚扰,使邵明罡无法正常生活,被迫再次离家出走,流离失所。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邵明罡被绑架后,才十二天就被所谓“庭审”,随后(三月二十八日)就遭冤判六年,邵明罡上诉至锦州中法。据举报,锦州市所有关于法轮功案件的一审均是经过市中级法院院长吴言军及该院刑二庭副庭长倪凯的审批后才能下达判决书,各区、县法院基本没有裁决权。吴、倪二人作为中级法院法官本应是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然而与事实相反,他们却无视宪法、无视法律,执法犯法,且至今仍不自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在办理法轮功案件时,滥用《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上级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介入、包办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二审上诉审则不作为,一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表现出中级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形同虚设,使确有错误的法轮功案件无法通过再审改判纠正,因此加重了对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邵明罡被非法关入东陵监狱后,一直被迫害得很严重。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至五日,邵明罡被迫害得大口吐血,在其他法轮功学员的抗议下,被送进东陵监狱医院,医院只测了血压和心电图,并没采取任何治疗措施。之后他多次昏倒在地,摔倒在厕所,没有知觉。但仍要被逼迫出工。直到四月二十八日邵明罡监外执行手续费尽周折终于办理完毕,五月二日回到家中。

本来身体已经逐渐好转,在沈阳东陵监狱、锦州市政法委、司法局、街道等部门一帮人员多次来家的骚扰、恐吓下,致使邵明罡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病情恶化,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七日下午三点多钟含冤离世。


冤判邵明罡的主要责任人有:

凌河区法院院长黄萍,电话(办):2872600,手机:18941603999
刑事审判庭庭长冯欣,电话(办):2872622,手机:18941601623
张旭芳,电话(办):2872623,手机:18941601654
敖思超,电话(办):2872621,手机:18941603967
刘怡辰,电话(办):2872623,手机:1524166000
周芳,电话(办):2872621,手机:13081278806
姜航,电话(办):2872621,手机:18641690168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邵明罡已上诉至锦州中级法院。

冤判邵明罡一案责任人为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法官:
张旭芳,电话:0416-2872632,手机:18941601654

锦州市中级法院: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路60号,邮编:121000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郝洋 院长 0416-2526001 18941600009
唐慧萍 副院长 2526002 18941600002
田忠良 副院长 2526003 18941601111
刘奇 副院长 2526555 18941600555
王晓颖 副院长 2526999 18941600999
李杉 副院长 2526888 18941603333
王艳 纪检组长 2526777 18941601999
计晓秋 副院长 2526700 18941603000
杨德顺 副院长、执行局长 2526111 18941600111
崔庆柱 政治部主任 2526677 18941607766
李占顺 副院级专审委 2526333 18941601333
张旭东 副院级专审委 2526789 18941600000
黄晓晨 副调研员 2526000 18941600600
李桂珍 副调研员 2526353 18941603636
高玉兰 副调研员 2526361 18941603535
王智 办公室主任 2526301 18941606111
王陆 副主任 2526023 18941600623
李静华 副主任 2526110 18941600117
崔宏侠 档案员 2526103 18941600132
王雪 信息员 2526105 18941600115
刘小凤 文书 2526302 18941600161
武文斌 网管员 2526192 18941600103
蔡明春 人事处长 2526966 18941601166
陈军 干事 2526118 18941608889
杨立刚 干事 2526511 18941600129
辛建华 宣教处长 2526407 18941600416
孙德江 副处长 2526527 18941600496
李树忠 干事 2526519 18941600767
袁海波 审官办主任 2526350 18941603030
孙涛 副主任 2526212 18941600277
李悦 副主任 2526198 18941600241
王玉民 审判员 2526508 18941600158
赵长友 审判员 2526233 18941600288
韩晓武 审判员 2526510 18941600130
潘宇峰 统计员 2526351 18941600114
邓继林 立案一庭庭长 2526662 18941600220
胡锐 副庭长 2526660 18941600160
王福利 副庭长 2526130 18941600150
赵江 审判员 2526126 18941600136
王晶 审判员 2526526 18941600126
李杨 审判员 2526167 18941600176
王士军 工作人员 2526127 18941600137
吕艳国 内勤 2526292 18941600362
门辉 立案二庭庭长 2526206 18941600966
李勇 副庭长 2526143 18941600167
高强 审判员 2526237 18941600286
李常胜 审判员 2526204 18941600228
祖福山 审判员 2526146 18941600168
杜宏雷 信访处处长 2526131 18941600166
宋铁明 副处长 2526579 18941600155
杨立文 副处长 2526153 18941601575
王波 副处长 2526107 18941603456
王庆安 审判员 2526513 18941600179
韩岗 审判员 2526154 18941600165
刁红英 刑一庭庭长 2526136 18941600203
张朝国 副庭长 2526171 18941600198
王利民 副庭长 2526181 18941600181
何会 审判员 2526158 18941600330
赖志勇 审判员 2526160 18941600206
李合军 审判员 2526362 18941600545
张丹 审判员 2526515 18941600766
孙潇 审判员 2526509 18941600127
孙伟 刑二庭庭长 2526661 18941600177
张绍阳 副庭长 2526663 18941600505
倪凯 副庭长 2526139 18941600183
郭锦昕 审判员 2526516 18941600116
王兴周 审判员 2526115 18941600886
熊杰 审判员 2526150 18941600169
马啸 审判员 2526528 18941600128
于成林 审判员 2526179 18941600213
陈宝鑫 民一庭庭长 2526227 18941600909
田笑非 副庭长 2526199 18941601565
张卫东 副庭长 2526186 18941600599
钟鸣 副庭长 2526286 18941601356
周天颖 副庭长 2526202 18941600229
邸新立 审判员 2526205 18941600205
张楠楠 审判员 2526521 18941600121
吕会杰 审判员 2526715 18941600207
庄晓 审判员 2526216 18941600265
王争妍 审判员 2526208 18941600236
禇志远 审判员 2526517 18941600768
刘春玲 内勤 2526201 18941600227
赵树立 民二庭庭长 2526182 18941600225
张凤武 副庭长 2526290 18941600360
王玉龙 副庭长 2526219 18941600257
李宇辉 副庭长 2526230 18941600272
于开升 副庭长 2526188 18941600255
白士奇 审判员 2526228 18941600547
王翔 审判员 2526308 18941600380
王广 审判员 2526667 18941600263
方结平 审判员 2526365 18941600563
王海峰 审判员 2526236 18941600298
田稷 审判员 2526512 18941600749
张昱凯 审判员 2526522 18941600122
文涛 内勤 2526520 18941600750
于宏伟 行政庭庭长 2526226 18941600271
刘延辉 副庭长 2526251 18941600306
李梅 副庭长 2526996 18941600539
陈伟 审判员 2526238 18941600299
陈晨 审判员 2526525 18941600125
张新海 审判员 2526211 18941600261
李长奇 审判员 2526232 18941600285
王勇力 内勤 2526234 18941600234
李东杰 审监一庭庭长 2526669 18941600707
庄丽洁 副庭长 2526245 18941600308
张小凡 副庭长 2526248 18941603307
张学军 审判员 2526253 18941600310
姚雪峰 审判员 2526132 18941600157
徐忠祥 内勤 2526250 18941600302
张宏伟 审监二庭庭长 2526249 18941600321
高帆 副庭长 2526246 18941600317
周野 副庭长 2526224 18941600589
唐松林 审判员 2526187 18941600187
王文春 审判员 2526398 18941603232
郭慧峰 审判员 2526531 18941600131
范玲 审判员 2526513 18941600765
樊宏 内勤 2526109 18941600109
康迎键 执行局副局长 2526116 18941602288
李丽梅 执行局副局长 2526175 18941600175
张洪秋 执行局副局长 2526788 18941603300
李宏 执行一庭庭长 2526611 18941600808
姜岩 副庭长 2526266 18941600325
浦东 副庭长 2526263 18941600331
赵晓民 审判员 2526599 18941600357
孙延庆 审判员 2526505 18941600337
金家红 审判员 2526151 18941600199
吴贞伟 工作人员 2526577 18941601122
孙正平 内勤 2526268 18941600345
刘波 执行二庭庭长 2526568 18941600218
赵济伟 副庭长 2526161 18941600201
李圣祺 副庭长 2526235 18941600301
李靖宇 审判员 2526291 18941603536
杨立杰 审判员 2526289 18941600355
赵波 审判员 2526218 18941600282

孙敏立 审判员 2526195 18941600211
刘畅 执行三庭庭长 2526207 18941600256
王向锦 副庭长 2526176 18941600216
徐国才 审判员 2526588 18941600358
张宝秋 审判员 2526267 18941606306
张学毅 执行综合处处长 2526297 18941600365
杨宝林 审判员 2526336 18941600368
李强 内勤 2526295 18941600880
赵佳 研究室主任 2526556 18941603366
王宏 审判员 2526299 18941600369
胡占福 内勤 2526152 18941600188
高建英 技术处处长 2526655 18941600818
李明军 副处长 2526189 18941600189
田淑华 副处长 2526264 18941600339
徐贵纯 审判员 2526372 18941600567
杜文革 工作人员 2526368 18941600566
王锦鹏 网管员 2526191 18941600123
张威 网管员 2526088 18941600989
张建国 内勤 2526106 18941600106
刘国庆 法警支队支队长 2526320 18941600990
王翔堃 政委 2526776 18941600399
刘世艳 副支队长 2526331 18941608555
王家生 副支队长 2526313 18941603553
王虎群 法警 2526322 18941600377
张清顺 法警 2526309 18941600389
成国生 法警 2526305 18941600508
崔晓东 法警 2526306 18941600386
尚国之 法警 2526133 18941600138
赵军 法警 2526314 18941600397
白绍海 法警 2526319 18941600378
张飞鸿 法警 2526318 18941600318
李永刚 法警 2526304 18941600388
靖爱 法警 2526321 18941600501
刘佳乐 法警 2526719 18941600733
张子善 法警 2526311 18941600390
贲洋 书记官处处长 2526225 18941600577
刘志辉 副处长 2526262 18941600335
李锦峰 书记员 2526377 18941600595
安剑凌 书记员 2526386 18941600586
郭晶晶 书记员 2526383 18941600608
赵鲲 书记员 2526389 18941603345
潘妍 书记员 2526213 18941600607
张悦 书记员 2526390 18941600598
王爽 书记员 2526393 18941600580
魏薇 书记员 2526376 18941600601
姚少华 书记员 2526385 18941600583
陈楠 书记员 2526392 18941600585
杨晶晶 书记员 2526391 18941600578
刘继娟 书记员 2526375 18941600685
王静雅 书记员 2526381 18941600658
王影 书记员 2526388 18941600665
刘丰 书记员 2526378 18941600590
张旭升 计财处处长 2526688 18941600888
何兴海 副处长 2526566 18941603003
张天扬 副处长 2526337 18941603399
任明祥 会计 2526339 18941600526
周福东 出纳 2526370 18941600527
麻方 出纳 2526330 18941600525
齐海生 总务 2526977 18941602777
刘颖新 审判员 2526332 18941600517
王宝臣 内勤 2526338 18941600511
何笃元 监察室主任 2526868 18941603311
王盈 副主任 2526557 18941600311
瞿红兵 干事 2526557 18941600622
李永光 老干部处处长 2526633 18941600611
栗世华 审判员 2526142 18941600185
耿福全 法官培训分院主任 2526622 18941600789
褚云贵 审判员 2526506 18941600630
王克克 审判员 2526275 18941600628
张冬梅 审判员 2526396 18941600153
刘艳芬 代表督查办主任 2526668 18941600660
刘锦华 审判员 2526108 18941600108
石丽萍 赔偿委员会主任 2526217 18941603677
闻伟 审判员 2526300 18941600372
孟娜 机关党员专职副书记 2526699 18941600616
吕兆东 干事 2526782 18941600253
魏兆卓 工会主席 2526101 18941603113
李宁 司法巡查办主任 2526969 18941601222
于淼 干事 2526938 18941601212

锦州监所管理支队长:贺文德
副支队长张建国、政委刘俊凯、纪检书记姓刁
锦州看守所男所所长马明、教导员孙先忠
锦州看守所女所所长吴燕、副所长石红
锦州市检察院住监监察处,该处处长姓栾
办公电话:0416-3708086、3708079、3708085
所长马明手机:13840678866,所长室电话:0416-3708076

相关部门信息:

一、沈阳市东陵监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东陵路88号
邮编:110161
电话:024-62344407
监狱接待电话:024-31629907
监狱长:陈笑含、曲光
总机:024-24711755
狱务公开电话:024-31629909
举报投诉电话:024-31629903
二监区教导员:李仲军
二监区监区长:张警察
二监区电话:024-31629943

二、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电话:024-31966215

三、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路38号
邮编:110032
值班电话:024-86601630
传真电话:024-86903978(机关)
局长姚世明、政委孙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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