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社科院法轮功学员王光辉含冤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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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法轮功学员王光辉,原安徽省社科院科研人员,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因发真相短信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并被开除公职。王光辉出狱后,仍持续遭中共人员骚扰迫害,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含冤去世。

下面是王光辉遭迫害经历: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王光辉因发送法轮功真相短信被合肥市芜湖路派出所警察绑架、拘留。二零一五年,王光辉被包河区检察院、包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有期徒刑。王光辉上诉至合肥市中级法院,该院以“法轮功案件都不开庭二审”为由维持原判。随后王光辉被劫持到宿州监狱。其单位屈服于上面压力,尽管觉得王光辉人品很好,但还是将他开除公职,断绝了他的经济来源。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王光辉由家人从宿州监狱接回家中。

王光辉出狱当天,芜湖路街道“维稳办”人员王霞及另一副主任到宿州监狱现场想带走王光辉,企图采取另种方式继续迫害他,在其家人的严词拒绝下,未能得逞。

王光辉出狱,中共人员并没有放松对他的迫害,继续对他施加高压。二零一八年邪党两会召开当天早晨五点来钟,芜湖路派出所片警丁线康、南国社居委会书记谢辉(女)、人员饶晚东等四人上门骚扰王光辉,此时的王光辉已骨瘦如柴。

据王光辉生前说,在宿州监狱期间,因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被关入小号,受到各种折磨,后经家人交涉,才被从小号放出。他后来被强制劳动,监狱方面安排刑事犯人监视并汇报他的言行。

当时合肥市芜湖路派出所负责王光辉案件的片警黄祥国因构陷迫害王光辉,于二零一四年五月被提拔到包公派出所任副所长。包河区检察院负责王光辉案件的人员是郜明;包河区法院审理人员李丽、凌圣荣,他们明知案件真相,却枉法对王光辉进行诬判。

王光辉因发法轮功真相短信被非法判刑的直接操手是合肥市公安局“反×教”大队指导员桑祥庆。桑祥庆于二零一七年被调至庐江县任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王光辉生前曾多次向合肥市中级法院、合肥市检察院、安徽省高级法院申诉自己的冤案,但都被以“法轮功案件作为政治案件由国家统一定调”为由,非法剥夺了他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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