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山东省烟台市法轮功学员曹艳春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在莱山镇集市上被莱山派出所警察绑架,九月二十一日被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被非法庭审,随后被非法判刑一年,并勒索罚金二千元。
近日,曹艳春去本地邮政储蓄银行取钱,得知她的账户已经被莱山法院给冻结,她又到农业银行查询,账户同样被冻结。曹艳春去莱山区法院了解情况,法院诉讼科告诉她去执法局询问。
曹艳春是个善良的家庭妇女, 六十多岁,至今靠打工维持生计,再加上数次被非法关押、判刑,已经被迫害的家庭支离破碎,身心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曹艳春被冻结的银行卡里的钱,是村里给的一点老年钱,是保证她基本生活的一点收入。
烟台市莱山区法院在不通知本人或者家人的情况下,擅自冻结账户,不通知当事人,既违反现行法律、也违背良知。
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张华军:0535-6921060
公诉人是莱山区检察院于淼,手机:18353500965,办公电话:3011626
烟台市莱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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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山执行局局长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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