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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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山东泰安肥城市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张绪民、刘芊、韩月华、鹿克芹、马俊亭、胡秀香宣判:张绪民被冤判二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刘芊被冤判二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韩月华被冤判三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鹿克芹被冤判三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马俊亭被冤判三年缓刑四年,罚款四万元;胡秀香被冤判一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张绪民,男,五十四岁,原肥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两年、冤判四年六个月,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劫持、非法拘留,九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

刘芊,女,五十三岁,原肥城市实验小学教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一年、冤判五年,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九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

韩月华,女,七十四岁,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北仪仙村民,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两年,因控告江泽民被非法拘留五天,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取保候审。

鹿克芹,女,六十八岁,山东科技大学退休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取保候审。

马俊亭,女,七十八岁,山东科技大学退休教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多次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取保候审。

胡秀香,女,四十三岁,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姜庄村民,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九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

张绪民被非法关押在肥城市看守所;刘芊、胡秀香被关押在泰安市看守所;韩月华、鹿克芹和马俊亭被取保候审在家中。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肥城市检察院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张绪民、刘芊、韩雪华、鹿克芹、马俊亭、胡秀香。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肥城市邪党法院对张绪民等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并处罚金一至四万元。这次非法开庭审理的审判长是钱华,审判员是霍玉君,陪审员是刘光民,法官助理是王树梅,书记员是李娜。公诉人是肥城市检察院的检察员纪文达和姚翠霞。

泰安市新矿集团良庄矿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赵其森、郑洪玲夫妇,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被警察非法入室绑架、构陷。近日知悉,肥城市法院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非法对他俩开庭。

肥城市政法委
书记:贾同国
办公室电话:0538-3227628

肥城市检察院
检察长:杨希沧
检察院办公室:0538-3012115、30538-012116
公诉科:3012140
监察室:3012112
控申科:3012146

肥城市公安局
局长:褚 学
政委:邱士刚
副局长:杨毅、石杰、尹承民、杨立明、张忠民
副政委:陈军
纪委书记:汪顺才
公安局电话:0538-3212323、0538-3231902
肥城市看守所:3161532、316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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